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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习惯法的客观存在是不容回避的。作为主要在民族地区适用、调节其社会关系的秩序规则.少数民族习惯法在民族地区源远流长,影响深厚,给人类生存带来了秩序和意义。从习惯以及习惯法是法制的基础以及少数民族习惯法文化的积极特性角度看,少数民族习惯法文化与国家制定法具有内在的一致性。然而,少数民族习惯法与国家制定法同时存在较多的冲突。在国家法治推进、二者冲突难以避免的现实情况下,一个实现二者对话的制度安排是绝对必要的。文章以维吾尔族继承习惯法为例对于民族地区的习惯法文化与国家法的关系问题进行浅谈,认为应该通过民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