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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本文从相关法律法规入手,论述工程监理单位安全监理的责任与权利,论述安全监理的实施程序与方法。
【关键词】 建设工程;工程监理;安全管理
【中图分类号】 TU714 【文献标识码】 B【文章编号】 1727-5123(2009)01-043-02
1工程监理企业安全监理的责任与权利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明确工程监理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强制性标准。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企业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明确: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的法律责任: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工程监理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应当与质量、安全事故责任主体承担连带责任:监理工程师违章指挥或发出错误指令,引起安全事故;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由此引发安全事故;与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从而引发安全事故。
工程监理企业安全权利主要是根据监理委托合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所规定,具体有以下权利:
1.1选择总承包单位的建议权。监理工程师应根据考核情况,对考核单位给出一个综合评价,形成文字材料,送建设单位或有关单位作为参考。
总承包单位安全生产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所持有的企业资质证书是否有效,是否与承接工程任务范围相一致;是否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是否经省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安全考核合格;是否按建设部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是否通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是否明确安全生产管理方针与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是否建立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以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为主线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与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是否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
1.2分包单位的认定权。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明确规定分包单位开工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和分包单位资格资质资料,符合有关要求后,由总监理工程师予以签认。
分包单位安全资格审查内容主要有:分包单位资质证书是否有效,是否与承接的分包任务相一致;是否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按建设部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配备安全管理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是否经省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安全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的操作资格证书;是否通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等。监理工程师有权撤销不合格的工程建设分包单位资格,并要求承包单位重新选择分包单位。
1.3工程暂停权。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明确规定施工出现了安全隐患,总监理工程师认为必须停工时以消除隐患时,总监理工程师可签发工程暂停令,并报告建设单位,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监理工程师确认达到安全施工要求,监理工程师下达复工令,施工单位方可继续施工。
1.4安全生产文件审查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1.5安全措施认可权。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施工及使用毒害性、腐蚀物品施工时,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14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1.6安全检查监督权。工程监理企业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1.7安全情况报告权。工程监理企业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应依法作出处理,以保证施工安全。
2工程监理企业实施安全监理的程序与方法
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款、《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相关行业监理规范要求,编制包括安全监理内容的项目监理规划、明确安全监理的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
招投标阶段的安全监理:主要包括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资质和协助业主拟定安全生产协议书或安全生产管理合同条款。
审查施工单位安全资质的方法主要审查有关施工企业安全文件。包括查营业执照是否年检合格;资质证书是否有效、是否通过年检,与承接的工程业务是否相一致;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有效;是否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配备安全管理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是经省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安全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是否通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是否建立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制定并演习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拟定安全生产协议书或安全生产管理合同条款: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规程。
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从人、机、环境、法、材、测等方面进行安全监理。对中型及以上项目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临时用电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应当明确安全监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以及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
审查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是否与投标文件中相一致;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是否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项目经理等管理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审查起重机械、电梯等特种设备的生产厂家是否持有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检测合格证、技术说明书、质量检验证书。对于国家强制性认证产品的机械设备是否持有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审查施工布置是否合理,是否与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相一致;施工环境是否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要求;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临时用电工程的专项方案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要求;审查的内容包括:施工单位编制的地下管线保护措施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与边坡防护、模板、起重吊装、脚手架、拆除、爆破等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安全用电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冬季、雨期等季节性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施工总平面图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办公、宿舍、食堂、道路等临时设施设置以及排水、防火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内容的完整性、针对性、合理性、可操作性。审查安全管理目标设置的合理性、可行性;审查安全管理目标的分解合理性、层次性;审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完整性、合法性、可操作性;审查安全操作规程的合理性、科学性、完整性;审查安全技术措施的合理性、针对性、预防性,可操作性。
审查安全防护用品及影响安全生产材料的符合性:主要观看安全防护用品标识的完整性与外观质量,进行必要的试验检查防护用品的内在质量的符合性。查看是否通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工程准用证书;查看材料、扣件等质量产品合格证、质量检测证书、技术说明书、生产许可证及产品外观质量,进行必要的试验检查材料、扣件内在质量的符合性,如属国家强制性认证产品应当查看国家强制性认证产品认证证书。
审查计量、测量、监视设备定期校验、检验记录及检定证书;检查计量、测量、监视设备的完好情况、计量的准确精度等。
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理主要包括施工现场监督和检查与文件见证两个方面。
2.1文件见证。审查分包单位安全资格:分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安全资格审查相似。重点审查起重机械设备和电梯、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和拆除单位安装资质和人员资格。
审查临时用电工程、脚手架工程、起重吊装工程等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要求,审查内容是否完整齐全、安全措施与方案是否与实际施工现场相符、计算过程与结果是否准确性。
审查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的使用安全技术方案与安全措施。
审查安全防护措施方案:施工单位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后实施。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施工及使用毒害性、腐蚀物品施工时,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后实施。
2.2施工现场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监督检查一般采用巡视检查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的重要分项工程:如塔式起重机基础验收、项升作业、拆除作业及对主要结构、关键部位的安全状况,应当采取旁站监理方式进行施工现场监督检查;参与对安全防护设施及新安装机械设备、脚手架的验收,符合要求则予以认可,允许施工单位使用。
监理工程师在安全检查中发现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应当责令当场纠正;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以监理工程师通知书的形式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以工程暂停令的形式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整改实施情况与实施结果进行跟踪验证。监理工程师应将安全检查情况记录在监理日记上,并保存文件审查资料及监理工程师通知书及工程暂停令等原始记录。
竣工验收阶段的安全监理:应审查劳动卫生设施是否按设计单位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交付使用;要求有资质的单位对建设工程的安全卫生设施进行检测检验并出具技术报告书作为劳动卫生设施单项验收依据。
参考文献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GB50303-2000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作者简介:许东强,男,1964年出生,高级工程师,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国家注册设备监理师,中国管理科学学会会员.)
【关键词】 建设工程;工程监理;安全管理
【中图分类号】 TU714 【文献标识码】 B【文章编号】 1727-5123(2009)01-043-02
1工程监理企业安全监理的责任与权利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明确工程监理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强制性标准。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企业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明确: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的法律责任: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工程监理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应当与质量、安全事故责任主体承担连带责任:监理工程师违章指挥或发出错误指令,引起安全事故;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由此引发安全事故;与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从而引发安全事故。
工程监理企业安全权利主要是根据监理委托合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所规定,具体有以下权利:
1.1选择总承包单位的建议权。监理工程师应根据考核情况,对考核单位给出一个综合评价,形成文字材料,送建设单位或有关单位作为参考。
总承包单位安全生产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所持有的企业资质证书是否有效,是否与承接工程任务范围相一致;是否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是否经省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安全考核合格;是否按建设部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是否通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是否明确安全生产管理方针与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是否建立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以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为主线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与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是否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
1.2分包单位的认定权。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明确规定分包单位开工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和分包单位资格资质资料,符合有关要求后,由总监理工程师予以签认。
分包单位安全资格审查内容主要有:分包单位资质证书是否有效,是否与承接的分包任务相一致;是否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按建设部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配备安全管理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是否经省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安全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的操作资格证书;是否通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等。监理工程师有权撤销不合格的工程建设分包单位资格,并要求承包单位重新选择分包单位。
1.3工程暂停权。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明确规定施工出现了安全隐患,总监理工程师认为必须停工时以消除隐患时,总监理工程师可签发工程暂停令,并报告建设单位,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监理工程师确认达到安全施工要求,监理工程师下达复工令,施工单位方可继续施工。
1.4安全生产文件审查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1.5安全措施认可权。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施工及使用毒害性、腐蚀物品施工时,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14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1.6安全检查监督权。工程监理企业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1.7安全情况报告权。工程监理企业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应依法作出处理,以保证施工安全。
2工程监理企业实施安全监理的程序与方法
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款、《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相关行业监理规范要求,编制包括安全监理内容的项目监理规划、明确安全监理的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
招投标阶段的安全监理:主要包括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资质和协助业主拟定安全生产协议书或安全生产管理合同条款。
审查施工单位安全资质的方法主要审查有关施工企业安全文件。包括查营业执照是否年检合格;资质证书是否有效、是否通过年检,与承接的工程业务是否相一致;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有效;是否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配备安全管理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是经省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安全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是否通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是否建立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制定并演习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拟定安全生产协议书或安全生产管理合同条款: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规程。
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从人、机、环境、法、材、测等方面进行安全监理。对中型及以上项目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临时用电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应当明确安全监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以及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
审查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是否与投标文件中相一致;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是否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项目经理等管理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审查起重机械、电梯等特种设备的生产厂家是否持有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检测合格证、技术说明书、质量检验证书。对于国家强制性认证产品的机械设备是否持有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审查施工布置是否合理,是否与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相一致;施工环境是否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要求;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临时用电工程的专项方案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要求;审查的内容包括:施工单位编制的地下管线保护措施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与边坡防护、模板、起重吊装、脚手架、拆除、爆破等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安全用电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冬季、雨期等季节性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施工总平面图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办公、宿舍、食堂、道路等临时设施设置以及排水、防火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内容的完整性、针对性、合理性、可操作性。审查安全管理目标设置的合理性、可行性;审查安全管理目标的分解合理性、层次性;审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完整性、合法性、可操作性;审查安全操作规程的合理性、科学性、完整性;审查安全技术措施的合理性、针对性、预防性,可操作性。
审查安全防护用品及影响安全生产材料的符合性:主要观看安全防护用品标识的完整性与外观质量,进行必要的试验检查防护用品的内在质量的符合性。查看是否通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工程准用证书;查看材料、扣件等质量产品合格证、质量检测证书、技术说明书、生产许可证及产品外观质量,进行必要的试验检查材料、扣件内在质量的符合性,如属国家强制性认证产品应当查看国家强制性认证产品认证证书。
审查计量、测量、监视设备定期校验、检验记录及检定证书;检查计量、测量、监视设备的完好情况、计量的准确精度等。
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理主要包括施工现场监督和检查与文件见证两个方面。
2.1文件见证。审查分包单位安全资格:分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安全资格审查相似。重点审查起重机械设备和电梯、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和拆除单位安装资质和人员资格。
审查临时用电工程、脚手架工程、起重吊装工程等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要求,审查内容是否完整齐全、安全措施与方案是否与实际施工现场相符、计算过程与结果是否准确性。
审查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的使用安全技术方案与安全措施。
审查安全防护措施方案:施工单位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后实施。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施工及使用毒害性、腐蚀物品施工时,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后实施。
2.2施工现场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监督检查一般采用巡视检查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的重要分项工程:如塔式起重机基础验收、项升作业、拆除作业及对主要结构、关键部位的安全状况,应当采取旁站监理方式进行施工现场监督检查;参与对安全防护设施及新安装机械设备、脚手架的验收,符合要求则予以认可,允许施工单位使用。
监理工程师在安全检查中发现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应当责令当场纠正;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以监理工程师通知书的形式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以工程暂停令的形式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整改实施情况与实施结果进行跟踪验证。监理工程师应将安全检查情况记录在监理日记上,并保存文件审查资料及监理工程师通知书及工程暂停令等原始记录。
竣工验收阶段的安全监理:应审查劳动卫生设施是否按设计单位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交付使用;要求有资质的单位对建设工程的安全卫生设施进行检测检验并出具技术报告书作为劳动卫生设施单项验收依据。
参考文献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GB50303-2000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作者简介:许东强,男,1964年出生,高级工程师,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国家注册设备监理师,中国管理科学学会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