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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7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和山东等省市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为我国青少年罪犯的改造和回归拓展了新思路。本文就我国犯罪青少年社区矫正实践的现状、存在的不足及完善的对策措施作初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