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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周刊》记者梳理发现,姚永平是今年年内落马的第13位金融机构高管。据媒体报道,十八大以来,已有近40名金融机构负责人落马,涉及银行、券商、基金等各类金融机构。
自2013年以来落马的金融机构高管中,银行系统占比过半,且全部来自城商行、农商行等地方银行系统。多位业内人士对记者分析,地方银行高管密集落马,有两大原因:一是地方银行高管权力过大,缺乏制衡;另外则和银行经理人队伍素质不高有关。
权力缺乏制约成城商行高管腐败主因
今年以来,共有内蒙古银行前任董事长杨成林、成都银行原董事长毛志刚、北京农村商业银行原副行长司伟、北京农商行平谷支行原行长韩立峰、江苏建湖农村商业银行建湖支行原行长徐秀云、河南许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原书记兼董事长高志民,以及加上新近被查的内蒙古银行原董事长姚永平,龙江银行党委原副书记、监事长杨进先和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联合社原主任、党委副书记武文元等9位银行高管被查。上述9人中,除了武文元和司伟任职于农信社系统外,其他人全部来自城商行。
在宣布上述城商行金融高管严重违法违纪接受组织调查时,纪检部门多数未对外披露具体被查原因。
“有些银行董事长、行长权力过大,对外又是厅级官员,很容易出现寻租、牟利和腐败。”一家拟上市的城商行负责人告诉《中国经济周刊》,城商行等地方银行尤其如此,很多银行高管出事也与此密切相关。
事实似乎也是如此,而这从已经进入司法程序的成都银行原董事长毛志刚案件中即可见一斑。
毛志刚于2013年9月落马后,经9个多月的调查,检察机关已在今年6月13日对其提起公诉。据媒体报道,检方指控毛志刚在担任成都银行董事长期间,为他人取得贷款、处理不良资产、装修业务等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仅人民币就达1260万元,同时还收受622.33万股成都银行股份。
“城商行这些地方银行,虽然已经股份化,也已建立了董事会和监事会,但实际上很多还是处于内部人控制状态,高管的权力严重缺乏制约,主要靠个人自律。在很大程度上,出事是因为公司治理制度严重不健全。”上述拟上市的城商行负责人说。
贷款权滥用致行长落马
不少城商行等地方银行的董事长、行长等主要高管,都是由当地官员出任。如落马的毛志刚、高志民等人均是如此。据公开信息,高志民在担任许昌银行董事长之前,曾在河南长葛市、许昌市财政局工作,2001年任许昌市城市信用社党委书记兼理事长,2007年改制为许昌市商业银行后,高志民担任首任董事长。
毛志刚长期在成都市政府系统任职。资料显示,1998—2004年,毛志刚曾担任成都市政府副秘书长,工业投资经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成都经委副主任等多项公职,2004年担任成都银行董事长。
从高志民案到毛志刚案,可以发现银行行长的贪腐主要集中在贷款审批权、不良资产处置权、财务管理权等三种权力上。“就目前银行行长涉嫌的犯罪案件而言,主要体现在利用贷款审批权牟利。”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相关人士告诉《中国经济周刊》,随着各民间融资成本高企,当前市场对于银行贷款有大量需求。
据介绍,为了获取贷款,有些企业可能会通过贿赂银行高管来达到目的。因此,与贷款相关的审批权、发放权、催收权就成了大多落马行长的“点金石”。
不良资产处置权也是发生腐败的重灾区。上述内蒙古检察院相关人士称,发放贷款和不良资产多是连带的关系,因为当企业还不起贷款时,企业自身的资产就可能变成不良资产。
一位城商行业界人士告诉《中国经济周刊》,有关部门把一些没有经营管理经验的非职业经理人安排在重要的经营管理岗位,使得懂经营、会管理、敢于创新、有市场竞争能力的银行家队伍并没有真正建立起来。
另一方面,一些地方银行的行长也并没有把银行的经营业绩当作自己的主要追求目标。相反,行政管理权高度集中,在很大程度上扼杀了银行经营管理权限的制衡机制,身为主要责任人的行长权力过大而缺乏有效监督,就不可避免地会出现权力寻租、钱权交易等情况。
自2013年以来落马的金融机构高管中,银行系统占比过半,且全部来自城商行、农商行等地方银行系统。多位业内人士对记者分析,地方银行高管密集落马,有两大原因:一是地方银行高管权力过大,缺乏制衡;另外则和银行经理人队伍素质不高有关。
权力缺乏制约成城商行高管腐败主因
今年以来,共有内蒙古银行前任董事长杨成林、成都银行原董事长毛志刚、北京农村商业银行原副行长司伟、北京农商行平谷支行原行长韩立峰、江苏建湖农村商业银行建湖支行原行长徐秀云、河南许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原书记兼董事长高志民,以及加上新近被查的内蒙古银行原董事长姚永平,龙江银行党委原副书记、监事长杨进先和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联合社原主任、党委副书记武文元等9位银行高管被查。上述9人中,除了武文元和司伟任职于农信社系统外,其他人全部来自城商行。
在宣布上述城商行金融高管严重违法违纪接受组织调查时,纪检部门多数未对外披露具体被查原因。
“有些银行董事长、行长权力过大,对外又是厅级官员,很容易出现寻租、牟利和腐败。”一家拟上市的城商行负责人告诉《中国经济周刊》,城商行等地方银行尤其如此,很多银行高管出事也与此密切相关。
事实似乎也是如此,而这从已经进入司法程序的成都银行原董事长毛志刚案件中即可见一斑。
毛志刚于2013年9月落马后,经9个多月的调查,检察机关已在今年6月13日对其提起公诉。据媒体报道,检方指控毛志刚在担任成都银行董事长期间,为他人取得贷款、处理不良资产、装修业务等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仅人民币就达1260万元,同时还收受622.33万股成都银行股份。
“城商行这些地方银行,虽然已经股份化,也已建立了董事会和监事会,但实际上很多还是处于内部人控制状态,高管的权力严重缺乏制约,主要靠个人自律。在很大程度上,出事是因为公司治理制度严重不健全。”上述拟上市的城商行负责人说。
贷款权滥用致行长落马
不少城商行等地方银行的董事长、行长等主要高管,都是由当地官员出任。如落马的毛志刚、高志民等人均是如此。据公开信息,高志民在担任许昌银行董事长之前,曾在河南长葛市、许昌市财政局工作,2001年任许昌市城市信用社党委书记兼理事长,2007年改制为许昌市商业银行后,高志民担任首任董事长。
毛志刚长期在成都市政府系统任职。资料显示,1998—2004年,毛志刚曾担任成都市政府副秘书长,工业投资经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成都经委副主任等多项公职,2004年担任成都银行董事长。
从高志民案到毛志刚案,可以发现银行行长的贪腐主要集中在贷款审批权、不良资产处置权、财务管理权等三种权力上。“就目前银行行长涉嫌的犯罪案件而言,主要体现在利用贷款审批权牟利。”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相关人士告诉《中国经济周刊》,随着各民间融资成本高企,当前市场对于银行贷款有大量需求。
据介绍,为了获取贷款,有些企业可能会通过贿赂银行高管来达到目的。因此,与贷款相关的审批权、发放权、催收权就成了大多落马行长的“点金石”。
不良资产处置权也是发生腐败的重灾区。上述内蒙古检察院相关人士称,发放贷款和不良资产多是连带的关系,因为当企业还不起贷款时,企业自身的资产就可能变成不良资产。
一位城商行业界人士告诉《中国经济周刊》,有关部门把一些没有经营管理经验的非职业经理人安排在重要的经营管理岗位,使得懂经营、会管理、敢于创新、有市场竞争能力的银行家队伍并没有真正建立起来。
另一方面,一些地方银行的行长也并没有把银行的经营业绩当作自己的主要追求目标。相反,行政管理权高度集中,在很大程度上扼杀了银行经营管理权限的制衡机制,身为主要责任人的行长权力过大而缺乏有效监督,就不可避免地会出现权力寻租、钱权交易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