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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会计与税收看似相互独立,但其实联系密切。以企业来说,企业所得税缴纳的数额是以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情况作为基础,而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又是以财务数据的形式进行体现,所以可以这么说,企业真实可靠的财务数据是企业所得税征收的基础和前提,但实际上,财务会计和税法遵循的却是不同的原则,两者存在联系的同时也存在着必然的差异,本文就简要的对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之间的差异进行对比和研究。
关键词:会计准则 税法 原则差异 对比研究
会计和税收是企业生产经济中两个互相相关却又截然不同的重要分支,相关是因为会计和税收在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不同则是因为二者分别遵循不同的原则,也服务于企业经济中不同的目的。财务会计一般遵循会计准则,其目的是对企业生产经营中的所有财务状况进行真实完整的反映,对企业经济活动中的每一笔财务数据变动都进行详细清楚的记录,以会计报表的形式来完整体现,为公司领导层做出重要决策提供完整可靠的财务数据。而税法在企业中最重要的一部分就是企业所得税,遵循的是经济合理、公平税负、促进竞争的基本原则,主要确定的企业在一段时期内公司经济增收所应向国家缴纳的税款。严格来说,企业现代所得税是借助于财务会计才能进一步发展和成熟,而会计也是在税法公平公正的作用下得以严谨和规范的,这一点看来,会计和企业所得税法相互影响又相互借鉴,但毕竟二者服务于企业经营中各自不同的部分,而且会计准则和税法标准在微观层面的复杂性上又的确存在较大的差异,所以对二者进行相关的对比研究对企业更好的经营发展有着非常重大的意义。
一、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的关系
基于会计与税收之间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关系存在,分别规范财务会计标准要求和企业税收政策的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之间也必然会存在着错综复杂的联系对于企业来说,财务会计是企业为官财务部门的基础工作,却作用于企业整体的宏观决策中,而税收政策是企业宏观要求下的制度标准,却体现在企业财务运营规范的方方面面,这其中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所起到的影响作用是巨大的。我们来辩证的看待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之间的关系,一方面因为财务会计和税收政策服务于企业不同的目的所以会计准则和税法之间必然会遵循不同的原则以及业务规范,另一方面,因为会计与税收之间的关系交叉导致会计准则与税法之间又有很多相似可以借鉴的地方存在,基本上企业经济体系中会计与税收及其制度规范的关系简图是这样的:
二、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的差异对比分析
1.会计准则目标与税收立法的宗旨对比分析。会计准则的规范目标是为了公正、完整以及准确的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以及企业财务变动情况的信息,会计准则要求会计记录测算的的企业财务数据真实可靠、内容完整,符合相应的各项会计要素标准和计量精确要求,能够有效的实现企业未来的经济形势的评估和预测。而企业所得税法的立法宗旨主要是为了国家财政收入的具体保证,同时利用宏观的经济手段对社会经济和发展做出有效调节,同时利用法律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很明显,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的确立宗旨是有着本质区别的,它们的企业经济运营中的服务目标也不一样,这就会造成二者在企业同样的一个经济行为中会有各自不同的规范要求。
2.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在企业资金支出方面的对比分析。对于企业销售收入方面,依据会计准则的处理方式:当企业将非现金形式的资产用于经营活动之外的方面,例如对外投资、名义捐赠、抵偿债务等等,因为公司非现金资产的所有权发生了变化和转移,所以会计准则要求对于这部分企业资产变动全部当作企业公允价值的销售处理,会被财务会计记录成为企业的损益或利得。而当企业将公司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公司内部管理部门、人力部门、财务部门等内部组织机构部门时,会计准则对于这部分内部之间的财产变动行为,认为因为没有发生外部的转移行为,所以不在会计报表中确认损益。
而同样的企业经济行为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当企业发生非现金形式的资产交换时,无论这部分非现金转移是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还是员工福利发放要按照不同的资金处理方式来划分经济行为。有关企业产品货物的非现金转移要当作产品销售,按照税法根据资产转移出企业的比例程度缴纳税款;有关资金捐赠或赞助的经济行为要作为财产转移进行处理,这部分不需缴纳税款;而有关员工内部福利发放的经济行为要当作企业利润分配用途,仍需依法缴纳税款;而有关企业内部的资产转移行为,因为没有涉及到外部利益,所以不进行税款的缴纳。
根据企业现金支出的经济行为,我们可以看出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之间的差异不同,虽然同样将非现金资产的转移部分作为销售行为进行处理,但很明显,企业所得税法区分的更为细致,将不同的企业资金用途进行了明确的性质区分,而以此来确定需要缴納税款的经济行为;而对于会计准则来说,这些财产转移行为同属于企业向外支出的经济行为,可以一律作为企业销售行为来进行记录,在会计报表上记录损益。
3.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在企业股权投资方面的对比分析。企业进行长期股权投资是企业经营中非常关键的经济行为,但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经济行为依据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的不同标准也有着非常明显的差异和不同。
会计准则规定,企业长期的股权投资行为应当做企业资金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这样方便于后期股权金额变动的会计记录,其中对于资金成本确定时,按照会计准则会对企业合并和非企业合并俩种不同融资模式进行初始计量;而企业所得税法对于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时,却并不对股权投资的企业合并模式做严格区分,只是按照后期的股权分红正常收纳所得税款而已。而在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中,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和标准,被投资方做出利益分配的决定时,企业的投资收益应该按照成本来计算,在会计报表中也是主要由成本的增益形式进行财务会计记录的。但是对于企业所得税法来说,用成本法来核算企业投资收益,显然不能有效的计算企业真实的投资收益,因为成本法中企业会很自然在每一笔投资收益中去除相应的成本投资,所以企业所得税法要求对于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应使用权益法进行核算,这样能够有效的对股息、红利进行成本剥离,更能准确的计算出企业应当缴纳的所得税款。 4.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在企业合并方面的对比分析。企业合并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单独企业合并成为一个共同的经济独立的企业经济行为,或者我们可以这样定义,企业合并就是一家或多家企业将其全部资产或负债转让给另外一家现存或新设企业的经济行为。在企业合并中涉及到了大量资金转移、债务移交的经济财务行为,而对于这一情况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标准又是不尽相同。在会计处理中会对企业合并的方式按照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两种行为进行划分分别处理。对于同一控制行为的企业合并会计准则会按照权益结合法对其资产和债务的转移进行记录处理,而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会计准则要求按照购买发来进行会计处理。其中会计准则中对于合并费用的确定是根据所有合并方企业进行企业合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来进行计算,同时会对这笔合并费用直接记录为合并后企业的当期损益。而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为避免相关税收对企业的合并重组带来负面的消极影响,一定要充分保证税收的中立性,在企业合并经济行为中这样处理:(1)合并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定接受被合并企业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2)被合并企业及其股东都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3)被合并企业的亏损不得在合并企业结转弥补。所以,由此可以看出,企业的合并重组行为中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的处理情况差别最为明显。
5.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在企业工资薪金以及三金支出方面的对比分析。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对“工资薪金支出”的支出具体对象、支出范围等方面都存在明显差异。会计准则要求规定:职工的薪酬要包括职工正常的劳务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而会计要对应付的职工薪酬初期记录为负债,并根据受益对象分别计入有关成本或当期的费用之中。而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要求规定:企业经营活动过程当中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税法所定义的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由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要求规定我们可以看出,企业所得税中对于工资薪金的支出对象特别强调了企业合法纳税期间“任职或雇佣的关系”,这样的关系一般指连续性的服务关系;而会计准则中会对薪资支出的对象范围设定的更加广泛,只要是正常为公司提供劳务关系的员工获得的企业薪资支出都会被记录在企业的当期成本费用之中。
而同样的关于企业为员工正常缴纳的三金,会计准则要求这部分资金支出属于员工的福利性支出,也同样属于企业成本支出的范畴,所以同样三费的支出财务会计方面仍会根据益对象分别计入有关成本或当期的费用之中。对于企业所得税法关于三金的要求就明显不同,在跟企业财务会计制度扣费审核保持一致的基础上,要对这部分国家性质的员工福利支出予以补助,一般企业所得税中会对三金的支出不另外算做企业经营期内的利益所得,算是国家利用税收政策对企业员工做出的福利调整,这可以算是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之间差异最为明显的一部分内容了。
三、结语
综上所述,本文对于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联系以及具体差异都进行了相对细致的分析和研究,其中尤其是对企业准则和税法之间的差异性,根据二者在企业经营活动中所规范的对象和目标定位的不同,对二者在企业一些经常的经济行为中各自不同的处理方式和规范准则要求都进行了详细的差异对比。原则上来说,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之间存在差异性是有积极意义的,因為这样可以进行差异的优势互补,使企业的经济行为各个方面都能够更加规范和合理,而且我国当前的会计制度和税法体系正处于不断的发展和完善过程之中,我们以差异的角度对二者进行分析研究,还能够更加有效的优化和完善会计制度和税法体系的进一步规范和合理。
参考文献:
[1]刘小涛.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差异及协调研究[D].长沙理工大学,2008.
[2]刘小凡. 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的差异与协调研究[D].华中科技大学,2007.
[3]滕曦. 我国现行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的差异与协调[D].厦门大学,2009.
[4]汤颖莹.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的差异及协调性探析[D].江西财经大学,2009.
作者简介:宁瑞鹏(1971—),男,湖北孝感人,硕士,湖北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工商信息学院,讲师,研究方向:税法会计管理。
关键词:会计准则 税法 原则差异 对比研究
会计和税收是企业生产经济中两个互相相关却又截然不同的重要分支,相关是因为会计和税收在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不同则是因为二者分别遵循不同的原则,也服务于企业经济中不同的目的。财务会计一般遵循会计准则,其目的是对企业生产经营中的所有财务状况进行真实完整的反映,对企业经济活动中的每一笔财务数据变动都进行详细清楚的记录,以会计报表的形式来完整体现,为公司领导层做出重要决策提供完整可靠的财务数据。而税法在企业中最重要的一部分就是企业所得税,遵循的是经济合理、公平税负、促进竞争的基本原则,主要确定的企业在一段时期内公司经济增收所应向国家缴纳的税款。严格来说,企业现代所得税是借助于财务会计才能进一步发展和成熟,而会计也是在税法公平公正的作用下得以严谨和规范的,这一点看来,会计和企业所得税法相互影响又相互借鉴,但毕竟二者服务于企业经营中各自不同的部分,而且会计准则和税法标准在微观层面的复杂性上又的确存在较大的差异,所以对二者进行相关的对比研究对企业更好的经营发展有着非常重大的意义。
一、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的关系
基于会计与税收之间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关系存在,分别规范财务会计标准要求和企业税收政策的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之间也必然会存在着错综复杂的联系对于企业来说,财务会计是企业为官财务部门的基础工作,却作用于企业整体的宏观决策中,而税收政策是企业宏观要求下的制度标准,却体现在企业财务运营规范的方方面面,这其中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所起到的影响作用是巨大的。我们来辩证的看待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之间的关系,一方面因为财务会计和税收政策服务于企业不同的目的所以会计准则和税法之间必然会遵循不同的原则以及业务规范,另一方面,因为会计与税收之间的关系交叉导致会计准则与税法之间又有很多相似可以借鉴的地方存在,基本上企业经济体系中会计与税收及其制度规范的关系简图是这样的:
二、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的差异对比分析
1.会计准则目标与税收立法的宗旨对比分析。会计准则的规范目标是为了公正、完整以及准确的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以及企业财务变动情况的信息,会计准则要求会计记录测算的的企业财务数据真实可靠、内容完整,符合相应的各项会计要素标准和计量精确要求,能够有效的实现企业未来的经济形势的评估和预测。而企业所得税法的立法宗旨主要是为了国家财政收入的具体保证,同时利用宏观的经济手段对社会经济和发展做出有效调节,同时利用法律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很明显,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的确立宗旨是有着本质区别的,它们的企业经济运营中的服务目标也不一样,这就会造成二者在企业同样的一个经济行为中会有各自不同的规范要求。
2.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在企业资金支出方面的对比分析。对于企业销售收入方面,依据会计准则的处理方式:当企业将非现金形式的资产用于经营活动之外的方面,例如对外投资、名义捐赠、抵偿债务等等,因为公司非现金资产的所有权发生了变化和转移,所以会计准则要求对于这部分企业资产变动全部当作企业公允价值的销售处理,会被财务会计记录成为企业的损益或利得。而当企业将公司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公司内部管理部门、人力部门、财务部门等内部组织机构部门时,会计准则对于这部分内部之间的财产变动行为,认为因为没有发生外部的转移行为,所以不在会计报表中确认损益。
而同样的企业经济行为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当企业发生非现金形式的资产交换时,无论这部分非现金转移是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还是员工福利发放要按照不同的资金处理方式来划分经济行为。有关企业产品货物的非现金转移要当作产品销售,按照税法根据资产转移出企业的比例程度缴纳税款;有关资金捐赠或赞助的经济行为要作为财产转移进行处理,这部分不需缴纳税款;而有关员工内部福利发放的经济行为要当作企业利润分配用途,仍需依法缴纳税款;而有关企业内部的资产转移行为,因为没有涉及到外部利益,所以不进行税款的缴纳。
根据企业现金支出的经济行为,我们可以看出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之间的差异不同,虽然同样将非现金资产的转移部分作为销售行为进行处理,但很明显,企业所得税法区分的更为细致,将不同的企业资金用途进行了明确的性质区分,而以此来确定需要缴納税款的经济行为;而对于会计准则来说,这些财产转移行为同属于企业向外支出的经济行为,可以一律作为企业销售行为来进行记录,在会计报表上记录损益。
3.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在企业股权投资方面的对比分析。企业进行长期股权投资是企业经营中非常关键的经济行为,但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经济行为依据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的不同标准也有着非常明显的差异和不同。
会计准则规定,企业长期的股权投资行为应当做企业资金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这样方便于后期股权金额变动的会计记录,其中对于资金成本确定时,按照会计准则会对企业合并和非企业合并俩种不同融资模式进行初始计量;而企业所得税法对于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时,却并不对股权投资的企业合并模式做严格区分,只是按照后期的股权分红正常收纳所得税款而已。而在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中,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和标准,被投资方做出利益分配的决定时,企业的投资收益应该按照成本来计算,在会计报表中也是主要由成本的增益形式进行财务会计记录的。但是对于企业所得税法来说,用成本法来核算企业投资收益,显然不能有效的计算企业真实的投资收益,因为成本法中企业会很自然在每一笔投资收益中去除相应的成本投资,所以企业所得税法要求对于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应使用权益法进行核算,这样能够有效的对股息、红利进行成本剥离,更能准确的计算出企业应当缴纳的所得税款。 4.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在企业合并方面的对比分析。企业合并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单独企业合并成为一个共同的经济独立的企业经济行为,或者我们可以这样定义,企业合并就是一家或多家企业将其全部资产或负债转让给另外一家现存或新设企业的经济行为。在企业合并中涉及到了大量资金转移、债务移交的经济财务行为,而对于这一情况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标准又是不尽相同。在会计处理中会对企业合并的方式按照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两种行为进行划分分别处理。对于同一控制行为的企业合并会计准则会按照权益结合法对其资产和债务的转移进行记录处理,而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会计准则要求按照购买发来进行会计处理。其中会计准则中对于合并费用的确定是根据所有合并方企业进行企业合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来进行计算,同时会对这笔合并费用直接记录为合并后企业的当期损益。而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为避免相关税收对企业的合并重组带来负面的消极影响,一定要充分保证税收的中立性,在企业合并经济行为中这样处理:(1)合并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定接受被合并企业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2)被合并企业及其股东都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3)被合并企业的亏损不得在合并企业结转弥补。所以,由此可以看出,企业的合并重组行为中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的处理情况差别最为明显。
5.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在企业工资薪金以及三金支出方面的对比分析。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对“工资薪金支出”的支出具体对象、支出范围等方面都存在明显差异。会计准则要求规定:职工的薪酬要包括职工正常的劳务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而会计要对应付的职工薪酬初期记录为负债,并根据受益对象分别计入有关成本或当期的费用之中。而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要求规定:企业经营活动过程当中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税法所定义的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由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要求规定我们可以看出,企业所得税中对于工资薪金的支出对象特别强调了企业合法纳税期间“任职或雇佣的关系”,这样的关系一般指连续性的服务关系;而会计准则中会对薪资支出的对象范围设定的更加广泛,只要是正常为公司提供劳务关系的员工获得的企业薪资支出都会被记录在企业的当期成本费用之中。
而同样的关于企业为员工正常缴纳的三金,会计准则要求这部分资金支出属于员工的福利性支出,也同样属于企业成本支出的范畴,所以同样三费的支出财务会计方面仍会根据益对象分别计入有关成本或当期的费用之中。对于企业所得税法关于三金的要求就明显不同,在跟企业财务会计制度扣费审核保持一致的基础上,要对这部分国家性质的员工福利支出予以补助,一般企业所得税中会对三金的支出不另外算做企业经营期内的利益所得,算是国家利用税收政策对企业员工做出的福利调整,这可以算是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之间差异最为明显的一部分内容了。
三、结语
综上所述,本文对于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联系以及具体差异都进行了相对细致的分析和研究,其中尤其是对企业准则和税法之间的差异性,根据二者在企业经营活动中所规范的对象和目标定位的不同,对二者在企业一些经常的经济行为中各自不同的处理方式和规范准则要求都进行了详细的差异对比。原则上来说,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之间存在差异性是有积极意义的,因為这样可以进行差异的优势互补,使企业的经济行为各个方面都能够更加规范和合理,而且我国当前的会计制度和税法体系正处于不断的发展和完善过程之中,我们以差异的角度对二者进行分析研究,还能够更加有效的优化和完善会计制度和税法体系的进一步规范和合理。
参考文献:
[1]刘小涛.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差异及协调研究[D].长沙理工大学,2008.
[2]刘小凡. 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的差异与协调研究[D].华中科技大学,2007.
[3]滕曦. 我国现行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的差异与协调[D].厦门大学,2009.
[4]汤颖莹.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的差异及协调性探析[D].江西财经大学,2009.
作者简介:宁瑞鹏(1971—),男,湖北孝感人,硕士,湖北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工商信息学院,讲师,研究方向:税法会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