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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利率和执行政策由上级主管部门制定,信用社的贷款利率管理权限仅限于严格按照上级政策要求,依据确定贷款种类予以执行.虽然从信用社执行的贷款利率标准以人民银行基准利率乘上浮系数获取,为不同信用等级和风险程度的客户制定不同的贷款利率这种方式看,非常类似于基准利率加点模型的范畴;但实际上二者有着本质的区别,基准利率加点模型的定价权完全归于经营机构,而信用社使用的贷款价格由其上级主管部门确定,各信用社无权按照自身的经营情况、所在地的经济发展现状以、贷款对象的信用状况以及贷款风险程度确定贷款利率,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