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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农民负担管理监督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难度较大、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工作,以防止农民负担反弹为核心,切实做好寻甸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有效地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是关系农业发展和农村稳定的关键。该文阐述了寻甸县做好农民监督管理工作的措施,分析了当前农民减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策,以期进一步切实有效地开展农民负担监管工作。
关键词 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措施;问题;对策;云南寻甸
中图分类号 F323.8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4)10-0300-02
农民负担管理监督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难度较大,且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工作。当地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上级业务部门要精心指导,全体农经干部要共同努力,认真宣传中央、省、市有关减轻农民负担的规定及政策;并贯彻落实省、市有关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以防止农民负担反弹为核心,切实做好寻甸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有效地维护农民合法权益[1-2]。就此,笔者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如何做好寻甸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探讨。
1 寻甸县做好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的措施
1.1 加强领导,深入宣传并贯彻落实有关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及规定
自2003年农村税费改革后,专门面向农民收取的税费取消,农民负担得到了大幅度减轻。但由于体制难以在短期内改变,基层组织运行成本得不到保障,农民负担仍然会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存在;而且农民负担监管的范围和内容更宽,监管的复杂性增加,难度增大。为切实做好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各级党委、政府在深入宣传和贯彻落实减轻农民负担政策和规定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领导,继续实行党政领导“一把手”负责制,明确目标任务,形成主要领导带头抓,分管领导亲自抓,业务部门工作人员具体抓的工作格局。
1.2 要建立健全制度,完善规章制度的管理
为适应农村改革的新形势,县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要不断探索,逐步建立和规范农民负担监测体系和信访举报、检查监督、案件查处等制度,推进管理工作制度化,完善监督机制[3]。
1.3 要认真贯彻各项惠农政策,使农民得实惠
随着农村税费改革各项配套改革的逐步实施,在免征农业税和取消提留统筹的同时,国家对农民实行了良种补贴、购置农机具补贴、能繁母猪补贴、退耕还林补贴等一系列惠农政策。县委、县政府要高度重视惠农政策的落实,制定各种补贴实施方案,确保能够按照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将各种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付给农民。2013年寻甸县对农民的各种政府补贴补偿资金总额为13 618.165 1万元,人均357.5元。其中:农业4项补贴7 972.886万元(粮食直接补贴1 023.735 8万元),退耕还林还草补贴3 546.910 1万元,其他补贴2 098.369万元。
1.4 狠抓落实,全面执行农民负担“四项制度”、村务财务公开制度,强化农民负担执法检查力度,做好农民负担信访工作
一是各级党委、政府要齐抓共管,确保“四项制度”执行情况运行良好,进一步巩固和完善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严格执行村级订阅报刊“限额制”、农村中小学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农民负担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涉农负担案(事)件的责任追究力度,要求发现一件,查处一件,全面推行村务财务公开制度,按照村务财务公开制度的要求,寻甸县10个乡(镇)、132个村(居)委会、1 376个村民小组都遵循公开、具体、详细的原则,及时向群众公布村务、财务情况,接受群众监督。二是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每年至少要组织1~2次农民负担自查和重点抽查,加强对农民负担的重点监控,对农民负担问题较多的乡(镇)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对农民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督查督办,有效防止农民负担反弹。三是认真做好来信来访工作。对涉农负担的上访案件必须件件有落实,件件有回音。2013年,县减负办公接待农民负担来电来访11件,其中:咨询法律、法规的有10件,举报乱收费1件;对农民负担问题的来信、来访和违法违纪案(事)件,每一件都做到了热情接待,认真调查落实,及时处理反馈,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促进了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目前,全县范围内没有因农民负担过重引起的恶性案件和群众性案件。四是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对歪曲有关政策加重农民负担的要追究当地党政领导的责任。
2 当前减负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减轻农民负担政策宣传力度还不够,部分村组减负政策落实不到位,致使部分农民群众对减负政策的认识模糊,理解不到位,造成农民来电、来访咨询案(事)件增多。二是涉农收费公示制和收费手续有待进一步完善、規范;涉农收费存在收费公示不规范、不到位,不及时按规定调整收费标准。三是财务村务公开的内容、范围、质量需要进一步提高,使之形成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的一项长期性工作。四是减负监督管理机构不健全,工作职责和执法手段不协调,没有经费投入,造成工作中存在开展难、协调难、落实难的问题[4]。五是“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难以开展。为减轻农民负担,国家出台了村集体经济组织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政策,由于农民认识不够和乡村工作开展不规范,致使筹资筹劳难以开展。六是农民隐性负担加重。主要体现在“剪刀差”进一步扩大,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增长幅度过高,农副产品价格偏低。
3 做好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的对策
3.1 要切实加强领导,深入宣传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政策
继续实行党政领导“一把手”负责制,明确目标任务,把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当作代表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大事抓实抓好,认真深入地做好减负各项政策的宣传。
3.2 要提高认识,明确职责
随着农村税费改革各项配套改革的不断深入,专门面向农民的税赋已经取消,但由于乡镇机构改革、财政体制改革和县乡教育体制改革还处于逐步推进阶段,减人、减事、减资一时难以得到改观,城乡二元结构没有消除,农村事业发展仍以农村投入为主,村级组织运行成本不能完全得到财政保障,给农民负担反弹留下了严重隐患,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具有复杂性和长期性。新形势下农民负担发生了新的变化,一些乱收费行为由生产领域逐步向生活领域转变,项目由行政事业性收费逐步向经营服务性收费转变,收费主体由涉农行政部门逐步向经营服务性收费单位转变,收费对象由农民为主逐步向村级集体组织、专业合作组织为主转变。针对上述新情况、新特点,各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的内容和职责应作相应调整:一是监督管理辖区内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资金及劳务的提取、使用和公开情况;二是会同纪检、监察、物价、财政、审计等部门,清理整顿各种涉农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三是受理并查处有关涉及农民负担的信访、举报案(事)件;四是对国家各项惠农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管;五是对因农民负担引发恶性案件、严重群体性事件的责任人及部门领导进行责任追究。 3.3 要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减轻农民负担“四项制度”
一是提高“公示制”的质量和水平。各乡镇在确保公示率达到100%的同时,要督促各村委会或执收单位及时调整按规定取消的收费项目和降低的收费标准,并在公示栏上进行公示,逐步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二是严格执行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和免费提供教科书的政策。坚决杜绝对学生进行各种搭车收费的不良现象发生[5]。三是认真落实农村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严格控制不合理报刊的征订,保障有关党报党刊及时订阅。四是严格执行违反农民负担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涉农负担案(事)件的责任追究力度,要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对歪曲有关政策加重农民负担的要追究当地党政领导的责任。
3.4 严格执行村内“一事一议”筹资投劳政策
实施“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要严格执行农业部制定的《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国办发〔2007〕4号)文件规定,切实加强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监督、管理,强化筹资筹劳审计监督。村内公益事业发展要严格按照“一事一议”制度的议事程序、议事范围和全年农民人均筹资(投劳)不能突破10个工时的上限标准执行。
3.5 切实加大对国家惠农政策落实的监管力度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强有力的支农惠农政策,对“三农”的政策倾斜力度在不断加大,各种补贴补偿越来越多,如粮食综合补贴、退耕还林补贴、购置农机具补贴、能繁母猪补贴等。各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将国家扶持“三农”政策的落实情况纳入工作范畴,加大落实国家惠农政策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挪用、克扣各种补贴补偿款的违法违纪案件。
3.6 建立健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制度
新形势下抓紧建立健全农民负担监测、信访举报、检查监督、案件查处等管理制度,改进督查方式,采取日常检查与重点督查、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推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3.7 加大农民负担检查监督的力度
进一步强化农民负担检查监督制度,组织好农民负担自查和重点抽查工作,加强对农民负担的重点监控,对农民负担问题较多的乡镇、村组进行跟踪检查监督,对农民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督查督办,对农民负担违法行为坚决查处,决不姑息,切实防止因农民上访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而引发群体事件或恶性案件[6]。
4 参考文献
[1] 农业部经管司,经管总站.农业部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问答50题[EB/OL].(2007-04-16)[2014-04-15].http://www.caein.com/index.asp?NewsID=23519
关键词 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措施;问题;对策;云南寻甸
中图分类号 F323.8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4)10-0300-02
农民负担管理监督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难度较大,且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工作。当地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上级业务部门要精心指导,全体农经干部要共同努力,认真宣传中央、省、市有关减轻农民负担的规定及政策;并贯彻落实省、市有关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以防止农民负担反弹为核心,切实做好寻甸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有效地维护农民合法权益[1-2]。就此,笔者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如何做好寻甸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探讨。
1 寻甸县做好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的措施
1.1 加强领导,深入宣传并贯彻落实有关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及规定
自2003年农村税费改革后,专门面向农民收取的税费取消,农民负担得到了大幅度减轻。但由于体制难以在短期内改变,基层组织运行成本得不到保障,农民负担仍然会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存在;而且农民负担监管的范围和内容更宽,监管的复杂性增加,难度增大。为切实做好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各级党委、政府在深入宣传和贯彻落实减轻农民负担政策和规定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领导,继续实行党政领导“一把手”负责制,明确目标任务,形成主要领导带头抓,分管领导亲自抓,业务部门工作人员具体抓的工作格局。
1.2 要建立健全制度,完善规章制度的管理
为适应农村改革的新形势,县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要不断探索,逐步建立和规范农民负担监测体系和信访举报、检查监督、案件查处等制度,推进管理工作制度化,完善监督机制[3]。
1.3 要认真贯彻各项惠农政策,使农民得实惠
随着农村税费改革各项配套改革的逐步实施,在免征农业税和取消提留统筹的同时,国家对农民实行了良种补贴、购置农机具补贴、能繁母猪补贴、退耕还林补贴等一系列惠农政策。县委、县政府要高度重视惠农政策的落实,制定各种补贴实施方案,确保能够按照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将各种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付给农民。2013年寻甸县对农民的各种政府补贴补偿资金总额为13 618.165 1万元,人均357.5元。其中:农业4项补贴7 972.886万元(粮食直接补贴1 023.735 8万元),退耕还林还草补贴3 546.910 1万元,其他补贴2 098.369万元。
1.4 狠抓落实,全面执行农民负担“四项制度”、村务财务公开制度,强化农民负担执法检查力度,做好农民负担信访工作
一是各级党委、政府要齐抓共管,确保“四项制度”执行情况运行良好,进一步巩固和完善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严格执行村级订阅报刊“限额制”、农村中小学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农民负担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涉农负担案(事)件的责任追究力度,要求发现一件,查处一件,全面推行村务财务公开制度,按照村务财务公开制度的要求,寻甸县10个乡(镇)、132个村(居)委会、1 376个村民小组都遵循公开、具体、详细的原则,及时向群众公布村务、财务情况,接受群众监督。二是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每年至少要组织1~2次农民负担自查和重点抽查,加强对农民负担的重点监控,对农民负担问题较多的乡(镇)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对农民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督查督办,有效防止农民负担反弹。三是认真做好来信来访工作。对涉农负担的上访案件必须件件有落实,件件有回音。2013年,县减负办公接待农民负担来电来访11件,其中:咨询法律、法规的有10件,举报乱收费1件;对农民负担问题的来信、来访和违法违纪案(事)件,每一件都做到了热情接待,认真调查落实,及时处理反馈,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促进了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目前,全县范围内没有因农民负担过重引起的恶性案件和群众性案件。四是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对歪曲有关政策加重农民负担的要追究当地党政领导的责任。
2 当前减负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减轻农民负担政策宣传力度还不够,部分村组减负政策落实不到位,致使部分农民群众对减负政策的认识模糊,理解不到位,造成农民来电、来访咨询案(事)件增多。二是涉农收费公示制和收费手续有待进一步完善、規范;涉农收费存在收费公示不规范、不到位,不及时按规定调整收费标准。三是财务村务公开的内容、范围、质量需要进一步提高,使之形成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的一项长期性工作。四是减负监督管理机构不健全,工作职责和执法手段不协调,没有经费投入,造成工作中存在开展难、协调难、落实难的问题[4]。五是“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难以开展。为减轻农民负担,国家出台了村集体经济组织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政策,由于农民认识不够和乡村工作开展不规范,致使筹资筹劳难以开展。六是农民隐性负担加重。主要体现在“剪刀差”进一步扩大,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增长幅度过高,农副产品价格偏低。
3 做好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的对策
3.1 要切实加强领导,深入宣传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政策
继续实行党政领导“一把手”负责制,明确目标任务,把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当作代表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大事抓实抓好,认真深入地做好减负各项政策的宣传。
3.2 要提高认识,明确职责
随着农村税费改革各项配套改革的不断深入,专门面向农民的税赋已经取消,但由于乡镇机构改革、财政体制改革和县乡教育体制改革还处于逐步推进阶段,减人、减事、减资一时难以得到改观,城乡二元结构没有消除,农村事业发展仍以农村投入为主,村级组织运行成本不能完全得到财政保障,给农民负担反弹留下了严重隐患,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具有复杂性和长期性。新形势下农民负担发生了新的变化,一些乱收费行为由生产领域逐步向生活领域转变,项目由行政事业性收费逐步向经营服务性收费转变,收费主体由涉农行政部门逐步向经营服务性收费单位转变,收费对象由农民为主逐步向村级集体组织、专业合作组织为主转变。针对上述新情况、新特点,各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的内容和职责应作相应调整:一是监督管理辖区内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资金及劳务的提取、使用和公开情况;二是会同纪检、监察、物价、财政、审计等部门,清理整顿各种涉农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三是受理并查处有关涉及农民负担的信访、举报案(事)件;四是对国家各项惠农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管;五是对因农民负担引发恶性案件、严重群体性事件的责任人及部门领导进行责任追究。 3.3 要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减轻农民负担“四项制度”
一是提高“公示制”的质量和水平。各乡镇在确保公示率达到100%的同时,要督促各村委会或执收单位及时调整按规定取消的收费项目和降低的收费标准,并在公示栏上进行公示,逐步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二是严格执行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和免费提供教科书的政策。坚决杜绝对学生进行各种搭车收费的不良现象发生[5]。三是认真落实农村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严格控制不合理报刊的征订,保障有关党报党刊及时订阅。四是严格执行违反农民负担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涉农负担案(事)件的责任追究力度,要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对歪曲有关政策加重农民负担的要追究当地党政领导的责任。
3.4 严格执行村内“一事一议”筹资投劳政策
实施“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要严格执行农业部制定的《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国办发〔2007〕4号)文件规定,切实加强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监督、管理,强化筹资筹劳审计监督。村内公益事业发展要严格按照“一事一议”制度的议事程序、议事范围和全年农民人均筹资(投劳)不能突破10个工时的上限标准执行。
3.5 切实加大对国家惠农政策落实的监管力度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强有力的支农惠农政策,对“三农”的政策倾斜力度在不断加大,各种补贴补偿越来越多,如粮食综合补贴、退耕还林补贴、购置农机具补贴、能繁母猪补贴等。各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将国家扶持“三农”政策的落实情况纳入工作范畴,加大落实国家惠农政策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挪用、克扣各种补贴补偿款的违法违纪案件。
3.6 建立健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制度
新形势下抓紧建立健全农民负担监测、信访举报、检查监督、案件查处等管理制度,改进督查方式,采取日常检查与重点督查、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推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3.7 加大农民负担检查监督的力度
进一步强化农民负担检查监督制度,组织好农民负担自查和重点抽查工作,加强对农民负担的重点监控,对农民负担问题较多的乡镇、村组进行跟踪检查监督,对农民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督查督办,对农民负担违法行为坚决查处,决不姑息,切实防止因农民上访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而引发群体事件或恶性案件[6]。
4 参考文献
[1] 农业部经管司,经管总站.农业部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问答50题[EB/OL].(2007-04-16)[2014-04-15].http://www.caein.com/index.asp?NewsID=23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