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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科学立法工作新格局”,是新时代加强党领导立法工作的必然要求,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前提,是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制度保障。只有建立科学立法工作新格局,才能确保良法善治,为法律法规的施行奠定坚实的政治和社会基础。人大建立科学立法工作新格局,应当以以下几个方面为抓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