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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农村信用社是在政府的扶持下产生的。政府为了获得信用社制度之外所不能获得的利益,供给了信用社制度,并且以政府自己信誉和组织成本投资于信用社,成为信用社的投资人。政府在供给信用社制度之后,成功地控制了信用社,政府对信用社控制的成功在于社员从信用社退出的成本高昂,信用社的政府产权深深地影响着信用社制度的演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