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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当前,在施工现场中,需要使用很多机械租赁企业和数量庞大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但是伤亡事故也在不断发生,本文就针对这些问题,提出相应的措施,对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监管进行强化,使这种伤亡事故的发生几率逐渐降低。
关键词:起重机械;管理措施;安全生产
一、调查研究,查找安全隐患规律和特点
使用和管理起重机械设备的过程是动态的,伴随着不断发生变化的时间、环境人员,企业个体和机械设备型号、新旧程度也在不断发生着变化,因为使用管理单位没有相同的水平,所以,在使用管理起重机械设备中也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在最近几年中,通过相关的调查和研究,将在其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总结和归纳,大概有以下几个方面:
1.产品质量不过关。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生产制造单位在现如今是越来越多,这样的话,生产企业的水平也就会高低不一,很多中小型企业在设计方面根本没有任何能力,在工艺装备、技术力量已经生产经验中也不够完善和健全。所以,产品的质量必然就会受到严重的影响。塔身、臂架、平台等主要钢结构件中出现最常见的问题就是在焊接之后质量不过关;非标制作件是附着装置结构采取的主要内容,没有细致的工艺、在焊接以及连接处的质量不够可靠,使用想要达到一定的要求那是难上加难;角钢对拼是塔机标准节采取的主要方式,在焊接加工工艺过程中,没有全面地进行考虑,结构开始承载之后,焊接出就会出现裂纹等,这些情况都是需要进行改善的。
2.备案环节缺少必要的技术资料。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7.4条中提出,在出租和使用之前,要检查安全技术档案是不是完整,若是不完整的话,是绝对不能投入使用的。但是在这之前,有很多产权单位因为购买了太久的时间,在技术资料的完整性中是比较匮乏的,更严重的是在购买之日起到现在为止从来没有进行过一次保养和维修,有很多起重机械的安全技术档案都不够完整。
3.起重机械设备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制度不到位。如起重机械在进场前检验、安装调试、使用、维修、拆卸、运输等重要环节根本没有建立相应台账资料和管理制度;设备的管、用、养、修没有做到责任到人。
4.人的不安全行为。很多特种人员以及使用人员没有太高的素质,在其中的指挥工和操作人员大都不是专业出身,甚至连专业资格证书都没有,这种现象是比较常见的。在施工现场中,甚至没有人去指挥塔机吊装,施工升降机无操作工从事运输材料。有的为了加快进度和多运输处理擅自将安全装置人为拆除。据统计由于超载的违章作业导致的事故占起重机械事故的64%。
二、严格制度,强化管理
1、严把起重机械登记备案关
1.1加强备案登记制度,严控伪劣设备流入市场。在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中,严防出现“一机两证”,甚至“一机多证”的情况;严格控制报废、陈旧老化设备的备案登记。产权单位备案前,备案部门重点审查的资料:一是机械产品合格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二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起重机械购销合同、发票或相关有效凭证;三是设备履历资料,包括定期检验报告、定期维护保养记录、技术改造记录、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累计运转记录等。
1.2重点做好转让过户设备备案登记。在设备转让的时候,注销手续的办理是尤为重要的,这就需要原产权方去原注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办理,“注销申请”一定要以书面的形式提交,将《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表》原件递交出来,“注销证明”要以书面形式出现,然后进行获取。新产权方持书面“注销证明”和相关证照、设备资料到新所属安监站办理新“备案登记表”。
1.3重点审查产权单位补办(未注册登记)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因补办(未注册登记)起重机械通常是:接近报废年限、设备陈旧、设备履历资料不齐全等情况。若把关不到位,势必影响到今后使用中的安全。为做好起重机械的动态监管,建议实施“起重机械履历手册”, 特种设备的监管单位做好起重机械阶段性的安全评价,建立不良行为档案记录,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2、严把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和进场关
2.1加强源头治理、规范租赁市场。在租赁活动中,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单位一定要遵循其中的规范,要将《建筑施工机械租赁行业管理办法》作为主要依据,使转让和挂靠的现象减少发生的几率。在监管过程中会出现,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还没有颁发营业执照的时候,很多租赁活动单位对于起重机械设备就开始进行不合法的租赁;还有一部分单位,尽管已经获得了营业执照,但是在租赁活动中却没有进行严格的履行,这样的话,进行监管的时候就会出现很多问题,难以执行。所以,工商管理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定要做好工作,使租赁资质颁发和颁发后的动态监管得到实现;当发现有不符合条件单位的时候,就应该及时取消其资格。建议每年工商管理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一次专项联合检查。
2.2起重机械的质量管理一定要引起足够的重视,只有这样在施工现场才不会出不达标的设备。在租赁起重机械的活动中,凡国家明令淘汰不准再使用的、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的、达不到国家和行业安全技术标准规定和没有齐全有效安全保护装置的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和进场是绝对不允许的。在日常检查中可以发现:因为主要钢构件在起重机械中并没有设置永久的识别标志,很多租賃单位对于已经超过使用年限的标准节混杂状态良好的标准节,一起使用,这样的话,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就会出现很多不安全隐患。
参考资料:
[1] 邹忠学,宋文贵;浅谈现代安全生产管理[J];湖南电力;2003年01期.
[2] 李东平;如何采取有效措施引导施工企业搞好安全生产[J];山西建筑;2003年14期.
[3] 张效宏;加强人的管理 确保安全生产[J];铁道劳动安全卫生与环保;2004年04期.
[4] 崔永青,邢立;从《安全生产法》谈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J];地质技术经济管理;2003年02期.
关键词:起重机械;管理措施;安全生产
一、调查研究,查找安全隐患规律和特点
使用和管理起重机械设备的过程是动态的,伴随着不断发生变化的时间、环境人员,企业个体和机械设备型号、新旧程度也在不断发生着变化,因为使用管理单位没有相同的水平,所以,在使用管理起重机械设备中也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在最近几年中,通过相关的调查和研究,将在其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总结和归纳,大概有以下几个方面:
1.产品质量不过关。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生产制造单位在现如今是越来越多,这样的话,生产企业的水平也就会高低不一,很多中小型企业在设计方面根本没有任何能力,在工艺装备、技术力量已经生产经验中也不够完善和健全。所以,产品的质量必然就会受到严重的影响。塔身、臂架、平台等主要钢结构件中出现最常见的问题就是在焊接之后质量不过关;非标制作件是附着装置结构采取的主要内容,没有细致的工艺、在焊接以及连接处的质量不够可靠,使用想要达到一定的要求那是难上加难;角钢对拼是塔机标准节采取的主要方式,在焊接加工工艺过程中,没有全面地进行考虑,结构开始承载之后,焊接出就会出现裂纹等,这些情况都是需要进行改善的。
2.备案环节缺少必要的技术资料。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7.4条中提出,在出租和使用之前,要检查安全技术档案是不是完整,若是不完整的话,是绝对不能投入使用的。但是在这之前,有很多产权单位因为购买了太久的时间,在技术资料的完整性中是比较匮乏的,更严重的是在购买之日起到现在为止从来没有进行过一次保养和维修,有很多起重机械的安全技术档案都不够完整。
3.起重机械设备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制度不到位。如起重机械在进场前检验、安装调试、使用、维修、拆卸、运输等重要环节根本没有建立相应台账资料和管理制度;设备的管、用、养、修没有做到责任到人。
4.人的不安全行为。很多特种人员以及使用人员没有太高的素质,在其中的指挥工和操作人员大都不是专业出身,甚至连专业资格证书都没有,这种现象是比较常见的。在施工现场中,甚至没有人去指挥塔机吊装,施工升降机无操作工从事运输材料。有的为了加快进度和多运输处理擅自将安全装置人为拆除。据统计由于超载的违章作业导致的事故占起重机械事故的64%。
二、严格制度,强化管理
1、严把起重机械登记备案关
1.1加强备案登记制度,严控伪劣设备流入市场。在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中,严防出现“一机两证”,甚至“一机多证”的情况;严格控制报废、陈旧老化设备的备案登记。产权单位备案前,备案部门重点审查的资料:一是机械产品合格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二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起重机械购销合同、发票或相关有效凭证;三是设备履历资料,包括定期检验报告、定期维护保养记录、技术改造记录、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累计运转记录等。
1.2重点做好转让过户设备备案登记。在设备转让的时候,注销手续的办理是尤为重要的,这就需要原产权方去原注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办理,“注销申请”一定要以书面的形式提交,将《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表》原件递交出来,“注销证明”要以书面形式出现,然后进行获取。新产权方持书面“注销证明”和相关证照、设备资料到新所属安监站办理新“备案登记表”。
1.3重点审查产权单位补办(未注册登记)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因补办(未注册登记)起重机械通常是:接近报废年限、设备陈旧、设备履历资料不齐全等情况。若把关不到位,势必影响到今后使用中的安全。为做好起重机械的动态监管,建议实施“起重机械履历手册”, 特种设备的监管单位做好起重机械阶段性的安全评价,建立不良行为档案记录,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2、严把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和进场关
2.1加强源头治理、规范租赁市场。在租赁活动中,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单位一定要遵循其中的规范,要将《建筑施工机械租赁行业管理办法》作为主要依据,使转让和挂靠的现象减少发生的几率。在监管过程中会出现,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还没有颁发营业执照的时候,很多租赁活动单位对于起重机械设备就开始进行不合法的租赁;还有一部分单位,尽管已经获得了营业执照,但是在租赁活动中却没有进行严格的履行,这样的话,进行监管的时候就会出现很多问题,难以执行。所以,工商管理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定要做好工作,使租赁资质颁发和颁发后的动态监管得到实现;当发现有不符合条件单位的时候,就应该及时取消其资格。建议每年工商管理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一次专项联合检查。
2.2起重机械的质量管理一定要引起足够的重视,只有这样在施工现场才不会出不达标的设备。在租赁起重机械的活动中,凡国家明令淘汰不准再使用的、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的、达不到国家和行业安全技术标准规定和没有齐全有效安全保护装置的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和进场是绝对不允许的。在日常检查中可以发现:因为主要钢构件在起重机械中并没有设置永久的识别标志,很多租賃单位对于已经超过使用年限的标准节混杂状态良好的标准节,一起使用,这样的话,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就会出现很多不安全隐患。
参考资料:
[1] 邹忠学,宋文贵;浅谈现代安全生产管理[J];湖南电力;2003年01期.
[2] 李东平;如何采取有效措施引导施工企业搞好安全生产[J];山西建筑;2003年14期.
[3] 张效宏;加强人的管理 确保安全生产[J];铁道劳动安全卫生与环保;2004年04期.
[4] 崔永青,邢立;从《安全生产法》谈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J];地质技术经济管理;2003年0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