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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个国家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确定
经严格评审,116个县(市、区)被正式确定为国家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这116个示范区分布在31个省(区、市),覆盖了我国主要农作物种植区,有70个示范区在粮食主产省区,其他示范区也都是所在省(区、市)重要农业生产基地。示范区基本农田总面积为886.67万公顷,5年建设高标准、有特色基本农田135.2万公顷,占示范区总面积的15%,项目建设需要资金约320亿元。
《关于正式确定国家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的通知》指出,各示范区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通过5年示范区建设,结合基本农田整理,建设高标准、有特色基本农田;结合基础性工作,完善基本农田调查登记、图件数据、标志资料等管理;结合完善责任制,健全并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各项规章制度;结合信息化建设,建立基本农田信息管理系统,开展动态监管;逐步实现“基本农田标准化、基础工作规范化、保护责任社会化、监督管理信息化”目标,成为本省(区、市)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的样板,为全国“十一五”期间探索基本农田保护有效机制提供宝贵经验。(北京 高文)
我国出台财税政策发展生物能源
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农业部、税务总局、国家林业局前不久联合发布的《关于发展生物能源和生物化工财税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国家将采取弹性亏损补贴、税收优惠等财税政策鼓励生物能源的发展。
国家将从四方面予以扶持:一是建立风险基金制度、实施弹性亏损补贴。企业应当建立风险基金制度,以盈补亏,如果油价长期低位运行,国家将对企业给予适当补贴。二是原料基地补助。国家鼓励开发荒山、荒地等未利用土地建设原料基地,开发原料基地要与土地开发整理等项目相结合,并对龙头企业给予适当支持。三是示范补助。国家鼓励具有重大意义的生物能源及生物化工生产技术的产业化示范,以增加技术储备,对示范企业予以适当补助。四是税收优惠。对确实需要扶持的生物能源和生物化工企业, 国家给予税收优惠政策,以增强企业竞争力。(北京 王尧)
经严格评审,116个县(市、区)被正式确定为国家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这116个示范区分布在31个省(区、市),覆盖了我国主要农作物种植区,有70个示范区在粮食主产省区,其他示范区也都是所在省(区、市)重要农业生产基地。示范区基本农田总面积为886.67万公顷,5年建设高标准、有特色基本农田135.2万公顷,占示范区总面积的15%,项目建设需要资金约320亿元。
《关于正式确定国家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的通知》指出,各示范区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通过5年示范区建设,结合基本农田整理,建设高标准、有特色基本农田;结合基础性工作,完善基本农田调查登记、图件数据、标志资料等管理;结合完善责任制,健全并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各项规章制度;结合信息化建设,建立基本农田信息管理系统,开展动态监管;逐步实现“基本农田标准化、基础工作规范化、保护责任社会化、监督管理信息化”目标,成为本省(区、市)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的样板,为全国“十一五”期间探索基本农田保护有效机制提供宝贵经验。(北京 高文)
我国出台财税政策发展生物能源
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农业部、税务总局、国家林业局前不久联合发布的《关于发展生物能源和生物化工财税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国家将采取弹性亏损补贴、税收优惠等财税政策鼓励生物能源的发展。
国家将从四方面予以扶持:一是建立风险基金制度、实施弹性亏损补贴。企业应当建立风险基金制度,以盈补亏,如果油价长期低位运行,国家将对企业给予适当补贴。二是原料基地补助。国家鼓励开发荒山、荒地等未利用土地建设原料基地,开发原料基地要与土地开发整理等项目相结合,并对龙头企业给予适当支持。三是示范补助。国家鼓励具有重大意义的生物能源及生物化工生产技术的产业化示范,以增加技术储备,对示范企业予以适当补助。四是税收优惠。对确实需要扶持的生物能源和生物化工企业, 国家给予税收优惠政策,以增强企业竞争力。(北京 王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