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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试图论证,像“和”与“或”这样的逻辑常项,乃是世界自身的特征,而我们为了表达这些概念而使用的词项,则指涉了世界的这些特征.为了捍卫此论点,本文将诉诸逻辑常项的规定性角色.我所试图论证的上述正面观点还有一个否定意义上的理论后果,而这一点也将在文中得到阐发:逻辑不是抽象的,逻辑关心的基础对象不是推论、推理或语言,逻辑也并不应当通过“真”或“真值”表来得到解释.总而言之,在这篇论文中,我将对关于逻辑的实在论观点进行描述与捍卫.有三件事情引导我去追求这个想法.第一件事情:我是通过思考那些否定性属性的方式来对逻辑进行反思的.我对下述问题感到疑惑:“不具有一个属性”这一点是否可以用以解释某些事物.那使我开始思考“否定”.第二件事情:很多逻辑教科书的头几页对于相关书籍之主旨的描述的不充分性,也深深震撼到了我.实际上,关于逻辑到底是什么,这些教科书起始部分的描述也是彼此大有差异的.更重要的是,这些描述中的大多数说法——如通过必要性来界定有效性——通常是并不充分的.第三件事情:关于逻辑的本性,一般而言,我更倾向于实在论的立场.我在进行此类思考时,总是倾向于先采纳实在论的立场,并在不得不偏离此立场的时候才偏离之.也就是说,当我在思考逻辑的时候,实在论便是我的第一自然选项,然后我才会去寻找放弃该选项的理由.我所说的“关于逻辑的实在论”是一个由两个要点构成的论题:首先,特定的逻辑常项乃是世界自身的特征与构成成分;其次,表达逻辑常项的概念和词项具有指涉世界中的这些特征与构成成分的功能.在本文中,因为篇幅限制,我将仅仅聚焦于三个最为要紧的逻辑常项:“和”(&),“或”(∨) 和“非”(? ).我不会讨论“量词”、“同一性”、“条件句”等被其他哲学家判断为具有“逻辑性质”的现象.而关于我的实在论立场是否能够被拓展到我所关心的三个核心逻辑常项之外,我亦暂时抱有“不可知”的态度.然后,在论文的末尾,我将对逻辑的界限问题发表管见.需要指出的是,纵观全文,我将始终不愿意采信任何一种具有如下内容的关于“逻辑常项”的学说——此即:在这样的学说的持有者看来,通过逻辑常项所聚拢的那些事项,的确是分享了一些重要的共通因素的.此论文可以被划分为三个部分.首先,我会聚焦于“和”与“或”,并勾勒出一种关于这两个逻辑常项的实在论观点.此类实在论的观点是通过“亚历山大原则”而得到发展的,由此,笔者既将指明“和”与“非”具有规定性角色,又将指明它们是具有某种特殊的规定性角色的.然后,我会处理对于“或”的实在论解释所带来的问题,同时还会处理“含义”与“指称”之间的差别.而在第二部分中,我将转而讨论“非”,并论证否定性事实是无法被避免的,而那些通过合取、析取而构成的“否定性事实”与“肯定性事实”的复合体亦是如此.在第三部分中,我将对“逻辑不是什么?”这个问题作出规定.在笔者看来,我们不应当将逻辑视为在本质上与心灵或语言相关的东西.而下列事项也不是为逻辑所专属的相关事项:抽象域、推理、推理角色、真、真值表、主题中立性与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