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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大调解"工作体系,是从源头上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有效途径。应当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预防为主,化解矛盾、因情施策,分类处置、快速反应,相互配合、多法并举,讲究效果、加强教育,正确引导的基本原则;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大调解"工作体系必须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才能建立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