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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既与其自身生存及发展相关联,亦关乎一个国家及人民的切身利益。要求党与政府务必将“保护生态、解决生态”问题置于基本的政治活动中,以推动“生态文明”的合理构建。在生态文明建设上,需依生态学原理为导向,在社会经济的发展、人及环境之间,努力寻求“发展与环境”之间的有机结合,“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这便要求党与政府树立、强化“生态为政、生态法制、生态行政”的观念及意识,力求形成将“生态文明”建设置于符合“和谐社会建设”及“可持续发展要求”的新政治形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