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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实行财政专户管理。将涉农专项资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用款单位使用资金必须设立专账进行独立会计核算,不得与其他资金账簿混同核算。二是加强项目申报管理。各相关部门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申报的项目,需实事求是地编报项目预算,并附有可行性研究报告,同时抄送县财政局备案。凡要求地方财政配套资金的项目,需报县财政局审查核实配套资金来源,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后方可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