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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近年来家庭轿车拥有量不断增加,驾车去银行办理取款业务的人越来越多,尾随取款人砸车盗窃即是随之而新兴起的一种盗窃犯罪形式。犯罪嫌疑人尾随跟踪取款人,伺机实施犯罪,趁“人车分离”之际,盗窃车中财物。因该类案件多为团伙流窜作案,作案区域广,涉案金额大且犯罪行为具有公开性,备受社会关注。本文以T市H县人民检察院自2013年以来受理的7件尾随取款人砸车盗窃案件为例,从此类案件的特点着手,深入剖析发案原因,进而提出相关的预防对策。
关键词 盗窃 砸车 取款人
作者简介:李思宇,天津市静海县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
中图分类号:D92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08-061-02
当前,驾车去银行办理取款业务的人越来越多,有的取款人为了图方便,将取到的现金放置在无人的车内,自认为安全,却不料给犯罪分子提供了可趁之机。他们尾随跟踪、伺机作案,趁“人车分离”之际,盗窃车中财物,给被害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一、尾随取款人砸车盗窃案件的基本情况
2013年以来, T市H县院共受理尾随取款人砸车盗窃案件7件19人,犯罪事实共23起,涉案金额人民币高达198万元人民币。
二、尾随取款人砸车盗窃案件的特点
1.犯罪分子多为外来人员流窜作案,作案区域广。19名犯罪分子均为外埠男子,为防止被抓捕,他们流窜于河北省、天津市的多个区县作案。如郝某某等人砸车盗窃案,四名犯罪分子起初在河北省石家庄市实施了2起尾随取款人砸车盗窃的犯罪,后为逃避打击,转而来至天津市内区县继续作案,先后在我县下属的4个乡镇以及西青区、北辰区等地实施砸车9起盗窃犯罪。
2.犯罪形式多为团伙作案,分工明确。H县院受理的7件砸车盗窃犯罪案件,全部为团伙共同犯罪,且同案犯均是来自于同一省份同一城市的“老乡”,相互之间熟识。他们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犯罪手段娴熟,犯罪得逞率高。以张某某等三人砸车盗窃案为例,张某某等人经预谋,确定由张某某负责开车,周某某负责砸车实施盗窃,王某负责放风。后三人从某银行门口跟踪取款后的赵某某一同离开,张某某开车尾随赵某某直至一乡村公路平房区,趁赵某某下车之际,周某某用弹弓将赵某所驾车辆驾驶员位置的玻璃打碎,盗窃车内手包中的现金45000元。
3.作案时间多利用银行营业时段,寻找大额取款被害人。此类案件多发生于银行营业的时段,H县院受理的7件案件中的23起犯罪事实,作案时间均集中在9时至15时之间。这一时段在银行办理业务的人员较多,犯罪分子易混杂于取款人员之中,不被注意,并容易寻找到合适的大额取款人作为犯罪目标。以高某等三人砸车盗窃案为例,三名犯罪分子来至某银行的营业大厅,佯装要办理业务,实为伺机寻找作案目标。后三人窥视到被害人樊某将几十捆百元面值的现金放进一手提袋里,遂驾车尾随樊某至一医院门口,趁樊某离去办事之机,将樊某所驾车辆副驾驶位置的车窗玻璃打碎,将装有现金540000人民币的提包盗走。
4.砸车盗窃行为多发生于公共场所。尾随取款人砸车盗窃案件的行为方式表现为先踩点、确定目标,后尾随作案等一系列连贯的行为。犯罪分子先在银行网点附近踩点,寻找提取现金后驾车离开的取款人,再尾随取款人离开,一旦取款人下车,又未携带所提取的现金,犯罪分子便开始实施犯罪。而且并不忌讳周边环境,只要认为时机成熟,就立即采取行动,甚至有多起案件发生于银行门前、医院门口等人流量较大的公共场所。
5.作案手段多样化,以砸碎车窗实施盗窃为主。尾随取款人盗窃案件的犯罪手段主要有二种类型。一是使用干扰仪等高科技手段实施盗窃,二是采取暴力撬砸车窗、后备箱,其中以撬砸车窗盗窃最为常见,H县院受理的23起犯罪事实中有17起为砸碎汽车玻璃,打开车门,进而实施犯罪。
三、尾随取款人砸车盗窃案件多发的原因
1.被害人警惕性低,防范意识差。尾随取款人砸车盗窃案件中的被害人在提取了大额现金后,没有意识去观察周围环境是否存在可疑,便直接驾车离开,却不知早已被犯罪分子盯上。之后未将所提取的现金放置家中或其他安全地方,就直接去办理事情,下车后将现金随意放置车内座位上或者后备箱中就离开了,有的甚至连车门未锁上都仍浑然不觉。这都给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被害人自我防范意识差是导致此类犯罪的根本原因。
2.贪婪攫取利益,不劳而获的心态是罪魁祸首。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社会财富大量增加,但是劳动力过剩与就业渠道不足的矛盾仍然十分突出。而大部分犯罪分子因文化素质低,又无一技之长,导致其务工难、就业难,极易产生不劳而获的不良心态,认为盗窃是一种快捷有效的“挣钱方式”,于是铤而走险尾随取款人,并在光天化日下砸车实施盗窃。以鹿某某等二人涉嫌盗窃案为例,鹿某某等二人均为小学文化,来津后一直找不到合适的工作,无法维持生计,就萌生了盗窃的邪念。
3.侥幸心理促使犯罪分子连续作案。尾随取款人砸车盗窃案件发案时间短,犯罪分子逃匿快,现场不易遗留下痕迹,且为流
窜作案,给公安机关侦破案件带来困难。这在很大程度上滋生了犯罪分子的侥幸心理,更加放纵了对自己行为的约束。以郝某某等四人涉嫌盗窃案为例,郝某某等人在2012年7月至2014年5月之间,共作案11起,盗窃金额共计133万。
4.银行营业网点存在安保漏洞。此类案件与其他盗窃案件的明显区别则在于犯罪对象是取款人,而当前银行网点的防控体制尚未真正建立,过度依赖监控探头等技防手段,对大额取款客户没有设立专门的密闭空间,大额取款暴露在大庭广众之下,为犯罪分子提供了便利。这是造成尾随取款人砸车盗窃案件频发的主要原因之一。
四、尾随取款人砸车盗窃案件的预防对策
1.加强法制宣传,提高取款人的防范意识。提高驾车办理业务的取款人的法律意识,是预防和遏制此类犯罪的关键。一是提取大额现金最好采用转账的方式,如需携带现金离开,要保持警惕,注意银行营业网点附近是否有可疑人员。二是取款后应将现金妥善放置,不要在公共场所清点或者暴露钱款,要注意观察周围情况,留心是否有人跟踪、窥视或尾随。三是行车中途切勿人款分离,尽量避免停车,或者将车停放在有人看管的停车场。
2.加强流动人口的管理,拓宽外来务工人员的就业渠道。一是完善对流动人口的信息采集,摸清辖区内流动人口的基本情况。社区、街道等定期组织对外来人口的普法宣传,使其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通过正当的手段获取财富。二是通过组织就业培训,提升外来务工人员的就业技能和个人素质,以拓宽外来务工人员就业渠道。
3.加强银行网点安保防范,建立全面的银行网点防控体系。一是完善技防手段,实现监控探头、消防中控等技防手段的全覆盖,尤其是在乡镇级银行网点,因其人流量少,发案率更高。因此必须要加强技术防范,确保为案件侦破和抓获犯罪分子提供有利证据。二是完善人力防控,人力防范手段可以解决技术防控的盲区,与技术防控共同组成完整、全面的银行网点防控体系。要着力加强银行网点的人力安保措施,保安员定期对网点周围环境进行观察,加强警戒,发现问题就及时解决,防患于未然。三是给大额取款人设立密闭空间,加强取款保密工作。
4.加大打击力度,建立有效的防范机制。公安机关要根据社会治安状况和尾随取款人砸车盗窃案件的特点,加大侦查力度,针对此类案件犯罪分子流窜作案的特点,建立异地间协同作战机制,提高破案率,震慑犯罪,打碎犯罪分子的侥幸心理。公、检、法三机关密切配合,坚持依法“从严从快”方针,对犯罪分子砸车盗窃犯罪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此外,公安机关应联合各社区、街道严格按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要求,落实好各项防范措施,对重点人口、重点地区加强监控和管理,密织防范网,使盗窃分子无处可逃。
关键词 盗窃 砸车 取款人
作者简介:李思宇,天津市静海县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
中图分类号:D92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08-061-02
当前,驾车去银行办理取款业务的人越来越多,有的取款人为了图方便,将取到的现金放置在无人的车内,自认为安全,却不料给犯罪分子提供了可趁之机。他们尾随跟踪、伺机作案,趁“人车分离”之际,盗窃车中财物,给被害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一、尾随取款人砸车盗窃案件的基本情况
2013年以来, T市H县院共受理尾随取款人砸车盗窃案件7件19人,犯罪事实共23起,涉案金额人民币高达198万元人民币。
二、尾随取款人砸车盗窃案件的特点
1.犯罪分子多为外来人员流窜作案,作案区域广。19名犯罪分子均为外埠男子,为防止被抓捕,他们流窜于河北省、天津市的多个区县作案。如郝某某等人砸车盗窃案,四名犯罪分子起初在河北省石家庄市实施了2起尾随取款人砸车盗窃的犯罪,后为逃避打击,转而来至天津市内区县继续作案,先后在我县下属的4个乡镇以及西青区、北辰区等地实施砸车9起盗窃犯罪。
2.犯罪形式多为团伙作案,分工明确。H县院受理的7件砸车盗窃犯罪案件,全部为团伙共同犯罪,且同案犯均是来自于同一省份同一城市的“老乡”,相互之间熟识。他们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犯罪手段娴熟,犯罪得逞率高。以张某某等三人砸车盗窃案为例,张某某等人经预谋,确定由张某某负责开车,周某某负责砸车实施盗窃,王某负责放风。后三人从某银行门口跟踪取款后的赵某某一同离开,张某某开车尾随赵某某直至一乡村公路平房区,趁赵某某下车之际,周某某用弹弓将赵某所驾车辆驾驶员位置的玻璃打碎,盗窃车内手包中的现金45000元。
3.作案时间多利用银行营业时段,寻找大额取款被害人。此类案件多发生于银行营业的时段,H县院受理的7件案件中的23起犯罪事实,作案时间均集中在9时至15时之间。这一时段在银行办理业务的人员较多,犯罪分子易混杂于取款人员之中,不被注意,并容易寻找到合适的大额取款人作为犯罪目标。以高某等三人砸车盗窃案为例,三名犯罪分子来至某银行的营业大厅,佯装要办理业务,实为伺机寻找作案目标。后三人窥视到被害人樊某将几十捆百元面值的现金放进一手提袋里,遂驾车尾随樊某至一医院门口,趁樊某离去办事之机,将樊某所驾车辆副驾驶位置的车窗玻璃打碎,将装有现金540000人民币的提包盗走。
4.砸车盗窃行为多发生于公共场所。尾随取款人砸车盗窃案件的行为方式表现为先踩点、确定目标,后尾随作案等一系列连贯的行为。犯罪分子先在银行网点附近踩点,寻找提取现金后驾车离开的取款人,再尾随取款人离开,一旦取款人下车,又未携带所提取的现金,犯罪分子便开始实施犯罪。而且并不忌讳周边环境,只要认为时机成熟,就立即采取行动,甚至有多起案件发生于银行门前、医院门口等人流量较大的公共场所。
5.作案手段多样化,以砸碎车窗实施盗窃为主。尾随取款人盗窃案件的犯罪手段主要有二种类型。一是使用干扰仪等高科技手段实施盗窃,二是采取暴力撬砸车窗、后备箱,其中以撬砸车窗盗窃最为常见,H县院受理的23起犯罪事实中有17起为砸碎汽车玻璃,打开车门,进而实施犯罪。
三、尾随取款人砸车盗窃案件多发的原因
1.被害人警惕性低,防范意识差。尾随取款人砸车盗窃案件中的被害人在提取了大额现金后,没有意识去观察周围环境是否存在可疑,便直接驾车离开,却不知早已被犯罪分子盯上。之后未将所提取的现金放置家中或其他安全地方,就直接去办理事情,下车后将现金随意放置车内座位上或者后备箱中就离开了,有的甚至连车门未锁上都仍浑然不觉。这都给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被害人自我防范意识差是导致此类犯罪的根本原因。
2.贪婪攫取利益,不劳而获的心态是罪魁祸首。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社会财富大量增加,但是劳动力过剩与就业渠道不足的矛盾仍然十分突出。而大部分犯罪分子因文化素质低,又无一技之长,导致其务工难、就业难,极易产生不劳而获的不良心态,认为盗窃是一种快捷有效的“挣钱方式”,于是铤而走险尾随取款人,并在光天化日下砸车实施盗窃。以鹿某某等二人涉嫌盗窃案为例,鹿某某等二人均为小学文化,来津后一直找不到合适的工作,无法维持生计,就萌生了盗窃的邪念。
3.侥幸心理促使犯罪分子连续作案。尾随取款人砸车盗窃案件发案时间短,犯罪分子逃匿快,现场不易遗留下痕迹,且为流
窜作案,给公安机关侦破案件带来困难。这在很大程度上滋生了犯罪分子的侥幸心理,更加放纵了对自己行为的约束。以郝某某等四人涉嫌盗窃案为例,郝某某等人在2012年7月至2014年5月之间,共作案11起,盗窃金额共计133万。
4.银行营业网点存在安保漏洞。此类案件与其他盗窃案件的明显区别则在于犯罪对象是取款人,而当前银行网点的防控体制尚未真正建立,过度依赖监控探头等技防手段,对大额取款客户没有设立专门的密闭空间,大额取款暴露在大庭广众之下,为犯罪分子提供了便利。这是造成尾随取款人砸车盗窃案件频发的主要原因之一。
四、尾随取款人砸车盗窃案件的预防对策
1.加强法制宣传,提高取款人的防范意识。提高驾车办理业务的取款人的法律意识,是预防和遏制此类犯罪的关键。一是提取大额现金最好采用转账的方式,如需携带现金离开,要保持警惕,注意银行营业网点附近是否有可疑人员。二是取款后应将现金妥善放置,不要在公共场所清点或者暴露钱款,要注意观察周围情况,留心是否有人跟踪、窥视或尾随。三是行车中途切勿人款分离,尽量避免停车,或者将车停放在有人看管的停车场。
2.加强流动人口的管理,拓宽外来务工人员的就业渠道。一是完善对流动人口的信息采集,摸清辖区内流动人口的基本情况。社区、街道等定期组织对外来人口的普法宣传,使其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通过正当的手段获取财富。二是通过组织就业培训,提升外来务工人员的就业技能和个人素质,以拓宽外来务工人员就业渠道。
3.加强银行网点安保防范,建立全面的银行网点防控体系。一是完善技防手段,实现监控探头、消防中控等技防手段的全覆盖,尤其是在乡镇级银行网点,因其人流量少,发案率更高。因此必须要加强技术防范,确保为案件侦破和抓获犯罪分子提供有利证据。二是完善人力防控,人力防范手段可以解决技术防控的盲区,与技术防控共同组成完整、全面的银行网点防控体系。要着力加强银行网点的人力安保措施,保安员定期对网点周围环境进行观察,加强警戒,发现问题就及时解决,防患于未然。三是给大额取款人设立密闭空间,加强取款保密工作。
4.加大打击力度,建立有效的防范机制。公安机关要根据社会治安状况和尾随取款人砸车盗窃案件的特点,加大侦查力度,针对此类案件犯罪分子流窜作案的特点,建立异地间协同作战机制,提高破案率,震慑犯罪,打碎犯罪分子的侥幸心理。公、检、法三机关密切配合,坚持依法“从严从快”方针,对犯罪分子砸车盗窃犯罪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此外,公安机关应联合各社区、街道严格按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要求,落实好各项防范措施,对重点人口、重点地区加强监控和管理,密织防范网,使盗窃分子无处可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