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正确答案的法学院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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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法学院的考试将苏格拉底方法、法律实践的目的紧密的结合在了一起,让法学院毕业的学生能尽量的贴近实践内容
  
  美国的法律博士(Juris Doctor,简称JD)是美国院校三年法学教育的学生简称。与中国法学院的法学学生相比,JD学生在法学学习期间,更加注重自身三年在法学院的总成绩绩点的高低。据著名法律网站Lexis Nexis的统计数据显示,绝大多数JD学生毕业后,将会选择执业律师作为自身的职业首选。
  以纽约市的大型律师事务所为例,一名刚毕业的JD学生的第一年工资将达到16万美金,之后逐年提升。然而,由于能进入大型律师事务所的学生毕竟是少数,JD学生的GPA则成为了重要的参考指标(当然还会综合考虑其他因素,如是否在某个法院里成为某位法官的助理即clerkship的实习状态,是否担任法学院里的官方杂志的主编等)。一般而言,只有在名牌大学且占年级前10%左右的学生才有机会进入到大型的律师事务所,成为美国人眼中的“高薪一族”。因此,力拼能在期末考试中考到好的成绩,是未来就业的几乎唯一指标。
  那么,是否意味着,JD学生在学习期间,为了考高分,都是死记硬背?回答是否定的。在中国国内法学院学生的经典“背书——狂背书——死记硬背”而取得高分的模式,在美国法学院,完全不适用。固步自封的套用国内的死记硬背方式的莘莘学子,在美国法学院将会迷失。
  原因在于——美国法学院期末考试,没有正确答案。
  是的,笔者没有在捏造并散播谣言。英美法系法学院学生不存在背书这一大陆法系(如国内)法学院“放之四海皆准”的经典法学院考试策略。美国法学院的考试不存在统一性的标准答案,几乎不会出现一些经典的大陆法系及中国国内法学院的考题,如“XXX的特点包括几方面”、“XX 概念与XX概念的区别、相同点在哪些”、“论述XX法律制度”、“简析XXX制度的历史沿革”等等。
  那么,为什么会不存在正确答案?这个需要从美国法学院的考试内容着手。美国法学院考试考查内容是什么?回答是,考查主要为英美对抗制的拟定对己方最有利的法律观点(making argument)。
  看过美国好莱坞、甚至是看过香港律师剧的朋友们,多多少少都会被英美法庭里面的对抗制的魅力所折服。剧情里的律师们,一个个身怀绝技,唇枪舌战,大有诸葛舌战群儒之风范。那么,英美律师的款款而谈的技巧,是从哪里培养而来?回答是,贯穿于整个法学院的学习,包括了考试。
  美国法学院的教学原则——“苏格拉底方法”(Socratic methods),是在继承了古英格兰法学教育方式上,结合美国法律界发展而摸索出来的独特教育方法。苏格拉底作为古希腊的著名哲学家,其传统的教学方法被法学院所沿用,并逐渐发展成美国法学院独特的课堂学习及授课方式,并以“点名回答”(call on)方式作为其主要体现方式。
  Call on,顾名思义,假如你在课堂上被教授点起来回答问题——然而,这只是万里长征的第一步。切莫以为说一句“我很抱歉,不懂这个问题”教授就会放过你。因为,紧接着是call on的经典方法——教授将点其他同学回答,待该同学回答后,教授会根据同学的不同的回答的基础上,进行分析及继续授课,即课堂的授课是以每个学生回答的法律论点及法律论据继续开展下去的。当某个学生代替你回答后且教授进行了一番分析点评之后,教授将再回到你的身上,向你继续发问“你对于那位同学的回答感觉怎么样?”及继续向你提问。因此,你需要继续的回答。倘若你还不会回答,教授将说,“我稍后将继续提问你”。因此,这堂课你是无论如何逃不掉的。即使这节课你全部都不会答,那么,教授依然会在下节课继续向你提问。
  一个学期下来,每个学生至少都会被提问到5次以上,一些上课的积极分子学生,将得到超过10次以上的被提问机会。而且,课堂的回答及参与的程度将会影响教授对你的总体评价,可能会影响你最终找工作。这种发问方式下,教授的目的不是惩罚你,而是通过一问一答的方式,来磨练并引导JD学生的法律思考思维。JD学生给出的回答不重要,关键是该学生如何思考并且提出一个言之有理的法律观点来解决某个法律争议问题。
  在这种高强度的call on教学方法的鞭笞下,作为JD学生,该如何应对?最重要也是最基本的方法是——课前阅读教授布置的材料内容,如果涉及到案例的,将每个案例做成案例小结。即将案例按照一定的格式要求逐一分析,写在课本的旁批里或电脑里。
  一个典型的案例小结包括以下方面内容,案件的原被告姓名(或上诉人、被上诉人姓名)、上一审法院名字、上一审的法院判决及少数法官观点(若有)、案情简介、主要论点及论据、引用的判例的案件内容及涉及的法律内容、本次判决及少数法官观点(若有)等。
  JD学生根据案件的长短,对本基本格式进行不同程度的增删,从而达到不看案件直接看本案例小结即可知道案件的重点。待在课上,一旦被教授提问到,JD学生将立刻查看自己做的案例小结,然后及时回答。即使对于美国本土学生而言,做案例小结是必须的功课,是上课之前不能偷懒的活儿。否则,在正式上课的时候,教授经常是将案例串起来讲述,如果学生不做案例小结,上课很大可能会不知教授所云,从而学习得不到法学思维的磨练,获取不了法学学习的精髓。
  相比国内,不得不说,苏格拉底方法更要求学生的法学主观能动性。在前者的压力下,笔者在一学期阅读量显著地超过了同期在国内就读研究生时候的阅读量。阅读量上去了,思维的培养也就加强了。
  正是基于培养及锻炼法律思维之目的,美国法学院的考试要求也就有所不同。除了零星的选择题外,大部分的考题是相当于国内期末考试的论述题,但又有所不同。论述题里,是一个个鲜活的案例,JD学生要求在3个小时候,将这些案例的案件事实进行逐一分析,形成法律争议点。
  考试分数的高低很大程度决定于考生能发现出来多少的法律争议点。学生必须从全部的争议点里,判断出哪些是法律争议点及非法律争议点, 然后将法律争议点进行分析(非法律争议点是不需要分析的)。那么该如何分析?重点在于,学生需要将自己当成是律师,站在案件双方的不同角度,分别提出对该方最有利的法律观点。
  教授将会拿着法律争议点清单来对照你的法律争议点,来判断学生分析案件事实部分的能力。接着,教授将评判考生提出来的每一个法律争议点,由教授判断学生根据该法律争议点提出的法律观点是否恰当,是否有理。是的,由于考生需要站在原被告双方角度分别提出论点分析,因此,决定了不可能存在标准的答案。得分高低的标准将取决于教授断定该法律观点的提出的法律合理性。然而,一般而言,只要该法律观点能达到自圆其说的程度,教授一般都将认同并且给予分数。
  因此,无论是平时学习还是在期末备考过程中,JD学生需要的不是背书——这种大陆法系的学习方法在相当程度上割裂了大陆法系法学院学习至法律实务过程中的这个链接,影响了相当多的大陆法系法学院学生不会做实务、法律研究者不懂实务的瓶颈。一般JD学生在备考过程中,需要的是将一个学期里面学过的法律规定及案件事实部分进行融会贯通。毕竟,期末考试成绩的得分点在于你利用这些知识点形成你的法律观点。背诵,确是无法形成这种分析思维的。
  也许读者会有疑问:这种学习及考试方式,是否会与法律实践相脱节?答案是否定的。因为,作为判例法国家,无论是律师还是检察官抑或法官,都将依照判例作为法律的基础。然而,现实生活中却几乎不可能存在一模一样的案例,更不提每个人都对判例有不同的切入点及观点角度。即使是同一个案例,原告、被告的律师也能找出各自对己方有利的法律结论。因此,这就需要律师有能力提出利于自己的法律观点。那么如果培养律师这样的能力?回答就是上述的美国法学院研究方法。
  法学院的考试将苏格拉底方法、法律实践的目的紧密的结合在了一起,让法学院毕业的学生能尽量的贴近实践内容。这种教育达到的目的,在一定程度上,国内法学院是可以思考、借鉴并实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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