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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松峰在《哲学研究》2015年第4期撰文指出,根据哈贝马斯语用学的理解,语言本质上不是符号与句子的集合.而是言语行为的集合,其意义并非取决于对经验事实的表达,而是取决于它在“生活世界”的语境中的用法。所以。语言就其功能而言不仅仅是表达了什么,更主要的是还要“有所作为”。而海德格尔则进一步表明了语言的这种功能的来源。即语言乃是意蕴的表达,只有在意义脉络之中,我们才能对对象和事态说些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