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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征地规模越来越大,失地农民日益增多,由于征地补偿机制的缺失,使得相当一部分农民失去土地以后,不仅没有分享土地增值收益和城市化成果,反而成为城市化进程中的边缘人和弱势群体。在城市化进程中产生的失地农民就业、安置、社会保障等问题,已成为当前影响社会稳定和发展的首要问题。
【关键词】:城市化 , 失地农民,生计, 社会保障
【 abstract 】 : with the acceleration of urbanization, land expropriation scale more and more big, landless farmers increase, because of the lack of land requisition compensation mechanism, make quite part of farmers lost land after, not only did not share the land appreciation income and urbanization results, but be in the process of urbanization edge and disadvantaged groups. In the progress of urbanization have lost land peasants employment, housing, social security, has become the affect social stability and development of the primary issue.
【 key words 】 : urbanization, landless farmers, livelihood, social security
中图分类号:D57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导言
近几年来,我国经济突飞猛进,城市化进程也随之加快,城乡面貌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城市化进程的推进,让我国建设用地的需求不断增加,国家采取土地征用的办法将农村集体所有土地转化为国家所有,产生了特殊群体——失地农民。
城市化过程中,农民的农业土地转化为非农业用地是不可避免的,任何一个国家都要经历这样的过程。失地农民的产生也是城市化进程中的正常现象,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在城市化进程中必然出现的一部分群体。农民失去土地后,既有别于农民,又不同于城市居民,成为一个边缘群体,不仅经历着从乡村到城市、从传统到现代的剧烈社会变迁,更面临着生活、心里等各方面的巨大困境。在推进城市化进程中,广大农民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和个人利益的牺牲,但是他们不仅没有分享土地增值收益和城市化成果,反而成为城市化进程中的边缘人和弱势群体。
城市化并不仅仅是建设出气派雄伟的城市建筑、四通八达的交通网络,更重要的是人的城市化,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人民安居乐业。如何解决在城市工业化进程中产生的失地农民生活、就业、社会保障等问题,已成为当前影响社会稳定和发展的首要问题。
2.城市化进程对农民的影响
2. 1土地征用速度加快,失地农民数量越来越多
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建设用地需求不断增长,征地规模越来越大,与此同时失地农民也日益成为了一个不可忽视的庞大群体。目前我国被征地农民大约有5000多万,由于工业化、城市化过程中大量农用土地转为非农用地,全国每年至少有400万农民成为失地农民。其中完全失去土地、没有工作的农民至少在1000万人以上,占失地农民的20%。近年来随着我是招商引资城区开发和工业化进程逐步加快,大量的农村集体土地被征用。特别在一些城市郊区和城乡结合部,失地农民所占比例较大。至2011年底,全区共有失地农民一万两千余人。
土地不仅是农民基本的生产资料,也是农民最基本、最可靠的生活保障。农民所拥有的诸多权利和利益,都是以土地为载体的,失去土地就意味着失去了这些权利和利益存在的基础和实现条件,导致这些权利和利益的损害或流失,尤其是导致最主要的权利和利益——生活保障的失去。
2.2征用补偿较低,失地农民长远生计堪忧
土地是农民最后一道生活安全保障,集体土地征收对于农民而言,最根本的影响在于其失去了赖以为生的基本生产资料,而非简单的财产权益丧失,其对于农民长远的生产生活有根本性的改变效果。
农民赖以生存的土地被征用后,征地补偿费如何公平、公正地分配,成为农民密切关心的问题。现在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无论是从补偿标准,还是途径上,都处于较低水平,只是对农民为公共利益做出的牺牲而给予的一种经济补偿,而且补偿标准过低、补偿经常不到位。
就全国来看,征地的补偿费不尽相同,但总体来讲征地补偿标准都偏低。被征地群众对现有征地补偿方法普遍不认可,单一的经济补偿模式也很难给失地农民今后的生活提供足够保障。按现在的物价消费水平,一次性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最多可维持六七年,而且还要精打细算。事实上,不少农民缺乏长远眼光,有限的补偿费很快就会用完。由征地拆迁引发的很多纠纷、冲突、上访、诉讼,甚至重大恶性和群体性事件也有时发生,影响了社会稳定和和谐社会的构建。
2.3就业渠道狭窄,失地农民再就业困难重重
征地补偿机制缺陷使得相当一部分农民失去土地以后,不仅没有分享土地增值收益和城市化成果,反而既当不成农民,也当不成市民,处于种田无地、上班无岗、低保无份的“三无游民”状态。计划经济时代的农转非,已经基本上没有什么用了。
尽管部分失地农民在土地征用过程中能获得较大数额的土地补偿款,但在没有新的生活来源、城市生活消费高的情况下,一旦土地补偿款被消耗,生活水平将马上下降,失地农民群体的生活水平总体上呈现出动荡性变化。受文化、技能、年龄和政策性因素限制,失地农民面临就业困境,而对于已经就业(再就业)的失地农民来说,他们大多从事较低社會地位和工资水平的工作,如清洁工、开小出租、饭店服务员等。有的农民失地后背井离乡到外地打工。他们如果没有技术特长,没有年龄优势,很难找到合适的工作,即使找到,也是既费力收入又低的苦活、脏活、累活。由于失地农民大量涌入大中城市,给当地居民的生活环境和社会治安带来了一定影响,他们又往往是受排斥、受歧视的对象。总体来说失地农民就业困难,尤其是失地的中老年农民就业更难了。
2.4土体附属价值失去,子女教育、养老、医疗问题频发
过去,农民孩子的学费靠土地产出来供给,虽然困难,孩子勉强上学。农民失地以后,有限的征地费用完之后,很多孩子因此辍学了,他们连最起码的享受初等教育的权利也被剥夺了。
外出打工的农民,孩子教育无外乎两种:一是把孩子留在家里,托家人特别是老人或亲戚代管。由于孩子独立能力、自我约束能力差,是非意识弱,加上很多老人溺爱孩子,孩子不但不好好读书,而且染上了很多良习惯,有的甚至因此误入歧途。二是把孩子带到打工的地方读书,但农民工及其子女享受不了同等的“国民待遇”,经济困难的农家子弟被挡在校门外,出现了不少童工。
对于年龄稍大一些的农民来说,失地后的养老保障就成了他们一块很大的心病。失地前,部分六七十岁的老人还能干点农活,这既是老人消磨时光的一种精神寄托,又可以获得微薄的收入。但失地后,大多数老人无所事事,靠征地款来勉强维持生计。千百年来,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生活来源和养老的依靠,子女可以通过耕种老人的土地获得收入来赡养父母。由于多数失地农民在就业、收入等方面的不稳定性,子女养老也就变得艰难了。
由于医疗条件和经济条件的限制,很多农民处于亚健康状态。他们对疾病的态度是小病拖,中病抗,大病等死,他们无力支付高昂的医疗费用。失地以后,市民身份的农民没有医疗保障,不敢奢望进城市医院看病。
2.5生活状态剧变,失地农民心理适应障碍
因长期受以土地为中心的传统农业生产方式及于此相适应的生活习惯影响,失地农民在劳动和生活作息方面与市民存在者极大的差异,对城市快节奏和多元化的生活方式无法适应。在失地农民看来,与社区生活相比,乡村生活的生活开销、工作压力相对较小,生产活动相较自,人情关系也更为亲近、和谐。他们需要学习、内化城市文化,并逐步转变为模式、生活方式以构建起新的社会关系网络。
由于目前失地农民的安置大多是集中地封闭安置方式,失地农民大多仍聚居在城市近郊的回迁小区,仍处于城市的边缘地带,平时很少与城市居民打交道。同时,楼方式的城市居住模式也使得失地农民的互动次数开始减少,可以说,失地农民的社会交往既保留了农村特点,又有了些城市的特征,兼具传统社会和现代社会的双重特征。在日常生活方面,低收入、高消费的城市生活使得失地农民难以对城市生活产生认同。
对于祖祖辈辈土地生存的农民来讲,一旦失去耕地,心里总感觉不那么踏实。面对全新的城市社会和城市方式,失地农民需要将城市的生活方式、价值观念等内化,从而在心里上产生认同、获得满足。然而由于失地农民过分依恋土地,使得他们对城市生活信心不足,内心深处有种莫名的惧怕感,他们面对繁杂而陌生的城市生活,油然产生一种茫然不知所措的心里,对未来充满了忧虑,非常苦恼和烦躁,影响了他们的正常生活。
3.面对失地农民问题应该怎么办
3.1完善土地征用及补偿制度
征地补偿是失地农民在城镇化进程中获得的最直接的经济利益,也是最容易引发征地矛盾的焦点。因此,寻找政府、征地主体、失地农民最佳的利益联结点,建立合理的征地补偿和利益分享机制,是解决失地农民问题的关键。集体土地征收补偿不仅要考虑农民丧失土地的自身价值,更应从农民日后生计的维护和可持续发展角度为农民的长远利益提供保障。
征地补偿金作为农民失地后原有资产置换的费用,在解决失地农民生活燃眉之急和更新生活方式起着关键性作用。为保证被征地者原有的生活水准不至于降低,在很多国家,法律都要求政府必须给予被征地者公平合理的赔偿。我国并不是按土地的实际价格对失地农民进行补偿,而是按征用土地的原用途进行补偿,以征地前耕地若干年的产值为标准,征地补偿费明显偏低,这不仅损失了农民的利益,也不利于保护耕地。
为了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征地补偿应充分考虑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增长的实际,以农民征地补偿费全部进入社保后能领到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为参照来提高补偿标准,以土地的市场价值为依据,不能以侵害农民利益为代价降低建设成本。给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应当包括对生产资料的补偿和对生活保障的补偿。这仅仅是静态预期补偿标准,今后应逐步调升,调整土地出让收益分配比例,提高征地补偿标准。补偿方式要灵活多样,补偿时不仅要考虑土地作为生产、生活资料的补偿,还要考虑失地农民市民化过程中居住安顿、重新就业所需的困难补偿。
枣庄市薛城区张范镇坚持“让利以群众、让居民得实惠”的指导思想,根据土地等级、征地用途的不同,本着就高不低的原则,合理确定并逐步提高补偿标准,依法兑现失地农民应得失地补偿,确保失地农民利益不受损害。张范镇还在招商引资、发展民营经济、征用农民土地过程中,充分考虑到市场变数,根据群众愿意,灵活采用多种补偿形式。目前该镇征用农民土地的补偿形式主要有:以粮食折价补偿、以土地入股分红和固定租金加安排就业三种形式。
3.2逐步增强失地农民就业适应能力
失业市失地农民面临的最大问题。农民失去土地后,客观上需要从农业转向其行业。但由于失地农民文化素质和劳动技能偏低,在就业方面处于劣势地位,自谋职业困难。用发展的办法带动失地农民就业,是解决失地农民问题的根本出路。因此,政府除合理予以货币补偿外,还应考虑失地农民的长远利益,在劳动就业方面给予必要的指导,组织劳务输出,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劳动者素质和技能。各级政府可以拿出一部分土地出让金,专门用于失地农民的定期再就业培训。
3.2.1加强就业宣传引导
加强宣传和培训在就业指导、就业观念、法律意识等方面加强宣传和引导,提升农民自主就业的意识,使失地农民转变就业观念,积极发展二、三产业,从事个体私营经济。同时,充分利用区劳动市场和区镇劳务输出网络,组织引导失地农民向区域外发达地区转移,实现外出务工就业。该镇倡导辖区内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失地农民,几年来,辖区内企业安置失地农民600多人。同时,发挥地处枣薛经济带中间节点的区位优势,引导失地农民发展餐饮、旅店、旅游、运输等第三产业,在全镇初步形成了以大甘霖、北于村为主的运输服务业,以大香城村为主的休闲观光旅游业。
3.2.2加大就业培训力度
失地农民不仅思想观念落后,而且文化素质、知识技能相对较低,他们没有技术特长和年龄优势,就业比较困难,政府和用地单位要提供资金保障,根据失地农民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各类职业技能培训,以推动失地农民有“体力型”逐步向“技能型”“智能型”转变,提高就业的能力。
建立失地农民就业培训中心,在尽可能的条件下,以较低成本费用,引导青年农民学习劳动技能,应有政府拿出一部分土地出让金专门用于失地农民的定期再就业培训。
张范镇建立健全失地农民教育培训机构。张范镇将失地农民纳入城镇失业人员培训范围,利用农村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及技校、培训中心、职业中专等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由政府出资免费提供培训,或由企业选送具备条件的失地农民进入职业院校深造,后进入职业岗位实践锻炼,加快失地农民市民化进程。依托镇劳动社会服务中心,建立失地农民信息库,加强失地农民的职业技能培训。通过开展“送知识、送信息、送政策”服务,使失地农民足不出戶便能学知识、懂政策;依托党员电教中心、科技文化中心进行分类培训,去年以来,该镇开办培训班19期,培训失地农民5000余人(次),使失地农民树立了正确的就业观念,形成了“以培训促就业,以创业促就业”的良好机制。
3.2.3提供相应优惠政策
对自主创业的失地农民提供优惠政策,加大扶持力度。对自主兴办二、三产业的人员要象对待城市下岗职工一样,在工商登记、税务、信贷、用地、用电等方面给予优惠倾斜,让利于民,增加其自主创业的信心和决心。
政府在贷款、税收、场地等方面对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失地农民应提供优惠政策。金融部门应适当放宽信贷条件,降低贷款门槛,鼓励和扶持失地农民发展生产。失地农民申请个人工商经营,在一定年限内享受城镇下岗工人的税费待遇等。
张范镇鼓励失地农民自谋职业,自主创业。通过制定信贷支持、费用减免等优惠政策,对失地农民给予重点扶持。该镇还为失地农民发放小额贷款。仅去年,协调农信社为华庄、袁庄、横山口、辛庄等7个村310户农民发放贷款100余万元,用于发展种养殖业。目前,该镇从事养殖业和服务业的农民达3000多人。
3.3不断完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
加快建立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体系,妥善解决失地农民基本生活问题,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人为本、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工业化、城市化的客观要求。
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解决村民后顾之忧,尤其是医疗和养老保险。采取分类、分层推进的方法,优先考虑农民市民化迫切需要的工伤、医疗、养老、失业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多元化的农民社会保障模式。建立失地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没有达到城市低保标准的失地农民,全部纳入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享受与城市居民同等的最低生活保障,解决失地农民中的基本生存问题,建立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有国家、集体和个人共同承担的资金筹措机制,确保使被征地人员在年老时有稳定的基本生活费,真正让广大失业农民老有所靠,老有所养;建立失业农民失业保险制度对失地农民进行失业登记,由政府出资对失地农民进行培训并提供就业信息,对在一定期限内失地又失业的农民进行失业救济,保障最基本的生活需求;建立失地农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以住院大病统筹为主的失地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实行与城镇职工一样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张范镇实施以“统一政策待遇、统一办理征地、统一纳入社会保障、分别不同年龄进行安置”为主要内容的“土地换保障”征地补偿新机制,加快建立失地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养老制度和医疗保障制度。保障资金筹集采取政府出一点、集体补一点、个人交一点“三个一点”的办法。并借助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的机遇,适应加大失地农民的医疗保障金额,让失地农民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该镇对年龄大、文化素质低、就业比较困难的失地农民,在开展帮扶活动的时候,积极做好低保工作,及时把失地困难群体纳入农村低保范围,按时发放低保金,并免费为他们办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子女上学提供援助,使失地农民失地不失利。
参考文献:
孙英:《城市失地农民社会资本模式解析——以成都城郊农民为例》
衣玉梅:《城市化进程中哈尔滨市松北镇失地农民的社会适应》
陈亚东:《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研究——以重庆为例》
孟祥斐、华学成:《被动城市化群体的转型适应与社会认同》
注:文章内所有公式及图表请用PDF形式查看。
【关键词】:城市化 , 失地农民,生计, 社会保障
【 abstract 】 : with the acceleration of urbanization, land expropriation scale more and more big, landless farmers increase, because of the lack of land requisition compensation mechanism, make quite part of farmers lost land after, not only did not share the land appreciation income and urbanization results, but be in the process of urbanization edge and disadvantaged groups. In the progress of urbanization have lost land peasants employment, housing, social security, has become the affect social stability and development of the primary issue.
【 key words 】 : urbanization, landless farmers, livelihood, social security
中图分类号:D57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导言
近几年来,我国经济突飞猛进,城市化进程也随之加快,城乡面貌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城市化进程的推进,让我国建设用地的需求不断增加,国家采取土地征用的办法将农村集体所有土地转化为国家所有,产生了特殊群体——失地农民。
城市化过程中,农民的农业土地转化为非农业用地是不可避免的,任何一个国家都要经历这样的过程。失地农民的产生也是城市化进程中的正常现象,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在城市化进程中必然出现的一部分群体。农民失去土地后,既有别于农民,又不同于城市居民,成为一个边缘群体,不仅经历着从乡村到城市、从传统到现代的剧烈社会变迁,更面临着生活、心里等各方面的巨大困境。在推进城市化进程中,广大农民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和个人利益的牺牲,但是他们不仅没有分享土地增值收益和城市化成果,反而成为城市化进程中的边缘人和弱势群体。
城市化并不仅仅是建设出气派雄伟的城市建筑、四通八达的交通网络,更重要的是人的城市化,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人民安居乐业。如何解决在城市工业化进程中产生的失地农民生活、就业、社会保障等问题,已成为当前影响社会稳定和发展的首要问题。
2.城市化进程对农民的影响
2. 1土地征用速度加快,失地农民数量越来越多
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建设用地需求不断增长,征地规模越来越大,与此同时失地农民也日益成为了一个不可忽视的庞大群体。目前我国被征地农民大约有5000多万,由于工业化、城市化过程中大量农用土地转为非农用地,全国每年至少有400万农民成为失地农民。其中完全失去土地、没有工作的农民至少在1000万人以上,占失地农民的20%。近年来随着我是招商引资城区开发和工业化进程逐步加快,大量的农村集体土地被征用。特别在一些城市郊区和城乡结合部,失地农民所占比例较大。至2011年底,全区共有失地农民一万两千余人。
土地不仅是农民基本的生产资料,也是农民最基本、最可靠的生活保障。农民所拥有的诸多权利和利益,都是以土地为载体的,失去土地就意味着失去了这些权利和利益存在的基础和实现条件,导致这些权利和利益的损害或流失,尤其是导致最主要的权利和利益——生活保障的失去。
2.2征用补偿较低,失地农民长远生计堪忧
土地是农民最后一道生活安全保障,集体土地征收对于农民而言,最根本的影响在于其失去了赖以为生的基本生产资料,而非简单的财产权益丧失,其对于农民长远的生产生活有根本性的改变效果。
农民赖以生存的土地被征用后,征地补偿费如何公平、公正地分配,成为农民密切关心的问题。现在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无论是从补偿标准,还是途径上,都处于较低水平,只是对农民为公共利益做出的牺牲而给予的一种经济补偿,而且补偿标准过低、补偿经常不到位。
就全国来看,征地的补偿费不尽相同,但总体来讲征地补偿标准都偏低。被征地群众对现有征地补偿方法普遍不认可,单一的经济补偿模式也很难给失地农民今后的生活提供足够保障。按现在的物价消费水平,一次性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最多可维持六七年,而且还要精打细算。事实上,不少农民缺乏长远眼光,有限的补偿费很快就会用完。由征地拆迁引发的很多纠纷、冲突、上访、诉讼,甚至重大恶性和群体性事件也有时发生,影响了社会稳定和和谐社会的构建。
2.3就业渠道狭窄,失地农民再就业困难重重
征地补偿机制缺陷使得相当一部分农民失去土地以后,不仅没有分享土地增值收益和城市化成果,反而既当不成农民,也当不成市民,处于种田无地、上班无岗、低保无份的“三无游民”状态。计划经济时代的农转非,已经基本上没有什么用了。
尽管部分失地农民在土地征用过程中能获得较大数额的土地补偿款,但在没有新的生活来源、城市生活消费高的情况下,一旦土地补偿款被消耗,生活水平将马上下降,失地农民群体的生活水平总体上呈现出动荡性变化。受文化、技能、年龄和政策性因素限制,失地农民面临就业困境,而对于已经就业(再就业)的失地农民来说,他们大多从事较低社會地位和工资水平的工作,如清洁工、开小出租、饭店服务员等。有的农民失地后背井离乡到外地打工。他们如果没有技术特长,没有年龄优势,很难找到合适的工作,即使找到,也是既费力收入又低的苦活、脏活、累活。由于失地农民大量涌入大中城市,给当地居民的生活环境和社会治安带来了一定影响,他们又往往是受排斥、受歧视的对象。总体来说失地农民就业困难,尤其是失地的中老年农民就业更难了。
2.4土体附属价值失去,子女教育、养老、医疗问题频发
过去,农民孩子的学费靠土地产出来供给,虽然困难,孩子勉强上学。农民失地以后,有限的征地费用完之后,很多孩子因此辍学了,他们连最起码的享受初等教育的权利也被剥夺了。
外出打工的农民,孩子教育无外乎两种:一是把孩子留在家里,托家人特别是老人或亲戚代管。由于孩子独立能力、自我约束能力差,是非意识弱,加上很多老人溺爱孩子,孩子不但不好好读书,而且染上了很多良习惯,有的甚至因此误入歧途。二是把孩子带到打工的地方读书,但农民工及其子女享受不了同等的“国民待遇”,经济困难的农家子弟被挡在校门外,出现了不少童工。
对于年龄稍大一些的农民来说,失地后的养老保障就成了他们一块很大的心病。失地前,部分六七十岁的老人还能干点农活,这既是老人消磨时光的一种精神寄托,又可以获得微薄的收入。但失地后,大多数老人无所事事,靠征地款来勉强维持生计。千百年来,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生活来源和养老的依靠,子女可以通过耕种老人的土地获得收入来赡养父母。由于多数失地农民在就业、收入等方面的不稳定性,子女养老也就变得艰难了。
由于医疗条件和经济条件的限制,很多农民处于亚健康状态。他们对疾病的态度是小病拖,中病抗,大病等死,他们无力支付高昂的医疗费用。失地以后,市民身份的农民没有医疗保障,不敢奢望进城市医院看病。
2.5生活状态剧变,失地农民心理适应障碍
因长期受以土地为中心的传统农业生产方式及于此相适应的生活习惯影响,失地农民在劳动和生活作息方面与市民存在者极大的差异,对城市快节奏和多元化的生活方式无法适应。在失地农民看来,与社区生活相比,乡村生活的生活开销、工作压力相对较小,生产活动相较自,人情关系也更为亲近、和谐。他们需要学习、内化城市文化,并逐步转变为模式、生活方式以构建起新的社会关系网络。
由于目前失地农民的安置大多是集中地封闭安置方式,失地农民大多仍聚居在城市近郊的回迁小区,仍处于城市的边缘地带,平时很少与城市居民打交道。同时,楼方式的城市居住模式也使得失地农民的互动次数开始减少,可以说,失地农民的社会交往既保留了农村特点,又有了些城市的特征,兼具传统社会和现代社会的双重特征。在日常生活方面,低收入、高消费的城市生活使得失地农民难以对城市生活产生认同。
对于祖祖辈辈土地生存的农民来讲,一旦失去耕地,心里总感觉不那么踏实。面对全新的城市社会和城市方式,失地农民需要将城市的生活方式、价值观念等内化,从而在心里上产生认同、获得满足。然而由于失地农民过分依恋土地,使得他们对城市生活信心不足,内心深处有种莫名的惧怕感,他们面对繁杂而陌生的城市生活,油然产生一种茫然不知所措的心里,对未来充满了忧虑,非常苦恼和烦躁,影响了他们的正常生活。
3.面对失地农民问题应该怎么办
3.1完善土地征用及补偿制度
征地补偿是失地农民在城镇化进程中获得的最直接的经济利益,也是最容易引发征地矛盾的焦点。因此,寻找政府、征地主体、失地农民最佳的利益联结点,建立合理的征地补偿和利益分享机制,是解决失地农民问题的关键。集体土地征收补偿不仅要考虑农民丧失土地的自身价值,更应从农民日后生计的维护和可持续发展角度为农民的长远利益提供保障。
征地补偿金作为农民失地后原有资产置换的费用,在解决失地农民生活燃眉之急和更新生活方式起着关键性作用。为保证被征地者原有的生活水准不至于降低,在很多国家,法律都要求政府必须给予被征地者公平合理的赔偿。我国并不是按土地的实际价格对失地农民进行补偿,而是按征用土地的原用途进行补偿,以征地前耕地若干年的产值为标准,征地补偿费明显偏低,这不仅损失了农民的利益,也不利于保护耕地。
为了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征地补偿应充分考虑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增长的实际,以农民征地补偿费全部进入社保后能领到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为参照来提高补偿标准,以土地的市场价值为依据,不能以侵害农民利益为代价降低建设成本。给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应当包括对生产资料的补偿和对生活保障的补偿。这仅仅是静态预期补偿标准,今后应逐步调升,调整土地出让收益分配比例,提高征地补偿标准。补偿方式要灵活多样,补偿时不仅要考虑土地作为生产、生活资料的补偿,还要考虑失地农民市民化过程中居住安顿、重新就业所需的困难补偿。
枣庄市薛城区张范镇坚持“让利以群众、让居民得实惠”的指导思想,根据土地等级、征地用途的不同,本着就高不低的原则,合理确定并逐步提高补偿标准,依法兑现失地农民应得失地补偿,确保失地农民利益不受损害。张范镇还在招商引资、发展民营经济、征用农民土地过程中,充分考虑到市场变数,根据群众愿意,灵活采用多种补偿形式。目前该镇征用农民土地的补偿形式主要有:以粮食折价补偿、以土地入股分红和固定租金加安排就业三种形式。
3.2逐步增强失地农民就业适应能力
失业市失地农民面临的最大问题。农民失去土地后,客观上需要从农业转向其行业。但由于失地农民文化素质和劳动技能偏低,在就业方面处于劣势地位,自谋职业困难。用发展的办法带动失地农民就业,是解决失地农民问题的根本出路。因此,政府除合理予以货币补偿外,还应考虑失地农民的长远利益,在劳动就业方面给予必要的指导,组织劳务输出,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劳动者素质和技能。各级政府可以拿出一部分土地出让金,专门用于失地农民的定期再就业培训。
3.2.1加强就业宣传引导
加强宣传和培训在就业指导、就业观念、法律意识等方面加强宣传和引导,提升农民自主就业的意识,使失地农民转变就业观念,积极发展二、三产业,从事个体私营经济。同时,充分利用区劳动市场和区镇劳务输出网络,组织引导失地农民向区域外发达地区转移,实现外出务工就业。该镇倡导辖区内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失地农民,几年来,辖区内企业安置失地农民600多人。同时,发挥地处枣薛经济带中间节点的区位优势,引导失地农民发展餐饮、旅店、旅游、运输等第三产业,在全镇初步形成了以大甘霖、北于村为主的运输服务业,以大香城村为主的休闲观光旅游业。
3.2.2加大就业培训力度
失地农民不仅思想观念落后,而且文化素质、知识技能相对较低,他们没有技术特长和年龄优势,就业比较困难,政府和用地单位要提供资金保障,根据失地农民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各类职业技能培训,以推动失地农民有“体力型”逐步向“技能型”“智能型”转变,提高就业的能力。
建立失地农民就业培训中心,在尽可能的条件下,以较低成本费用,引导青年农民学习劳动技能,应有政府拿出一部分土地出让金专门用于失地农民的定期再就业培训。
张范镇建立健全失地农民教育培训机构。张范镇将失地农民纳入城镇失业人员培训范围,利用农村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及技校、培训中心、职业中专等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由政府出资免费提供培训,或由企业选送具备条件的失地农民进入职业院校深造,后进入职业岗位实践锻炼,加快失地农民市民化进程。依托镇劳动社会服务中心,建立失地农民信息库,加强失地农民的职业技能培训。通过开展“送知识、送信息、送政策”服务,使失地农民足不出戶便能学知识、懂政策;依托党员电教中心、科技文化中心进行分类培训,去年以来,该镇开办培训班19期,培训失地农民5000余人(次),使失地农民树立了正确的就业观念,形成了“以培训促就业,以创业促就业”的良好机制。
3.2.3提供相应优惠政策
对自主创业的失地农民提供优惠政策,加大扶持力度。对自主兴办二、三产业的人员要象对待城市下岗职工一样,在工商登记、税务、信贷、用地、用电等方面给予优惠倾斜,让利于民,增加其自主创业的信心和决心。
政府在贷款、税收、场地等方面对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失地农民应提供优惠政策。金融部门应适当放宽信贷条件,降低贷款门槛,鼓励和扶持失地农民发展生产。失地农民申请个人工商经营,在一定年限内享受城镇下岗工人的税费待遇等。
张范镇鼓励失地农民自谋职业,自主创业。通过制定信贷支持、费用减免等优惠政策,对失地农民给予重点扶持。该镇还为失地农民发放小额贷款。仅去年,协调农信社为华庄、袁庄、横山口、辛庄等7个村310户农民发放贷款100余万元,用于发展种养殖业。目前,该镇从事养殖业和服务业的农民达3000多人。
3.3不断完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
加快建立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体系,妥善解决失地农民基本生活问题,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人为本、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工业化、城市化的客观要求。
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解决村民后顾之忧,尤其是医疗和养老保险。采取分类、分层推进的方法,优先考虑农民市民化迫切需要的工伤、医疗、养老、失业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多元化的农民社会保障模式。建立失地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没有达到城市低保标准的失地农民,全部纳入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享受与城市居民同等的最低生活保障,解决失地农民中的基本生存问题,建立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有国家、集体和个人共同承担的资金筹措机制,确保使被征地人员在年老时有稳定的基本生活费,真正让广大失业农民老有所靠,老有所养;建立失业农民失业保险制度对失地农民进行失业登记,由政府出资对失地农民进行培训并提供就业信息,对在一定期限内失地又失业的农民进行失业救济,保障最基本的生活需求;建立失地农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以住院大病统筹为主的失地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实行与城镇职工一样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张范镇实施以“统一政策待遇、统一办理征地、统一纳入社会保障、分别不同年龄进行安置”为主要内容的“土地换保障”征地补偿新机制,加快建立失地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养老制度和医疗保障制度。保障资金筹集采取政府出一点、集体补一点、个人交一点“三个一点”的办法。并借助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的机遇,适应加大失地农民的医疗保障金额,让失地农民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该镇对年龄大、文化素质低、就业比较困难的失地农民,在开展帮扶活动的时候,积极做好低保工作,及时把失地困难群体纳入农村低保范围,按时发放低保金,并免费为他们办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子女上学提供援助,使失地农民失地不失利。
参考文献:
孙英:《城市失地农民社会资本模式解析——以成都城郊农民为例》
衣玉梅:《城市化进程中哈尔滨市松北镇失地农民的社会适应》
陈亚东:《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研究——以重庆为例》
孟祥斐、华学成:《被动城市化群体的转型适应与社会认同》
注:文章内所有公式及图表请用PDF形式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