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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商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各有关粮食收购企业: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审改办发[2020]1号)及《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改革办公室关于推出本市第二批告知承诺审批事项的通知》(京审改办发[2020]13号)要求,北京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结合本市粮食收购实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