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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有许多采桑女的传说,其中以秋胡故事最为有名,因为在于过路男子挑逗的对象是分离多年、相见不识的妻子,故事本身富有戏剧性,更由于作者在记录此故事时,有其时代的政治目的,造成故事情节和思想意义的矛盾,引起历代文人的关注,在故事的流传中,各个时代、各个阶级、阶层对问题各有其不同的看法,遂使故事的内容和思想方面发生了一些有趣的变化。
故事首见于汉刘向《烈女传》,文字不长,援引如下:
洁妇者,鲁秋胡子妻也。既纳之,五日去而宦于陈。五年乃归。未至其家,见路旁有美妇人,方采桑。秋胡子悦之,下车谓曰:“今吾有金,愿以与夫人。”妇人曰:“嘻!妾采桑奉二亲,不愿人之金,所愿卿无外意,妾亦无淫佚之志。”秋胡子遂去。既至家,奉金遗母,其母使人呼其妇。妇至。乃向采桑者也。秋胡子见之而惭。妇曰:“子束发修身,辞亲往仕,五年乃归,当扬尘疾至。今也,乃悦路旁之人,下子之装,以金予之,是忘母也!忘母不孝,污行不义,夫事亲不孝则事君不忠,处家不义则治官不理;孝义并忘,必不遂矣。妾不忍见子改娶矣。妾亦不嫁。”遂去而东走,投河而死。君子曰:“洁妇精于善,夫不孝莫大于不爱其亲而爱其人。秋胡子有之矣。”君子曰:“见善如不及,见不善如探汤。”秋胡子妇之谓也。《诗》云:“惟是褊心,是以为刺。”此之谓也。
颂曰:秋胡西仕,五年乃归。遇妻不识,心有淫思。妻执无二,归而相知。耻夫无义,遂东赴河。
《烈女传》是刘向整理的,反映了作者的意图。《烈女传》通过秋胡故事强调了秋胡妻的“节义”,提示了“忠”、“义”、“孝”的儒家的道德标准,也许跟当时在民间流传的故事原貌稍有不同。刘向以儒家的忠孝观念来批评秋胡是个“孝义并忘”的人。秋胡妻之所以投河,不是因为秋胡的调戏,而是因为秋胡不能以儒家道德标准自律。秋胡妻对秋胡的“污行”感到污辱,在她指责秋胡的言语中蕴藏着对婚姻幸福的无比失望和对无行丈夫的极大蔑视。尽管当时社会容许妇女的改嫁,但她却赴死不疑。可见,秋胡妻的自杀是出于对丈夫的失望,更确切地说,是由于她把爱情和婚姻理想看得高于生命,当伦理维系的婚姻与自身理想相悖时,她为保持自己的人格情操不惜以死明志。
刘向之后,秋胡故事代有演变,主要分歧在于秋胡妻的自杀。这本是一个戏剧性的情节,结果酿成一场大悲剧。这样的结果,有些令人难以理解与接受。秋胡的戏妻,只是遗金相诱,并不像一般流氓恶棍一样,施行暴力,加以人身污辱,他遭到其妻的婉言拒绝之后,也就走开了,秋胡妻如果真的不愿意原谅他,对他谴责之后,就此分手,各走各的路,也未尝不可。结果反而为此投水而死,既不是殉节,也不是殉情,这就令人难以理解了。正是由于这种结果的不合理,所以秋胡故事在后世流传中,不断有人提出异议。晋代傅玄在他所作的两首《秋胡行》中,首先表彰了秋胡妻的节烈:“美此节妇,高行巍峨。”然后批评秋胡妻为此自杀,是不应该的:“彼夫既不淑,此妇亦太刚。”唐刘知几为此简直对秋胡妇加以否定:“鲁之秋胡妻者,寻其始末,了无才行可称,直以怨怼厥夫,投川而死。轻生同于古冶,殉节异于曹娥,此乃凶险之顽人,强梁之悍妇,辄与贞烈为伍,有乖其实者焉。”对秋胡妻连贞烈也不承认。这种评论也有些过当,但可以看出他是反对刘向的观点的。
据钱穆先生的《刘向、歆父子年谱》,《列女传》编撰于汉成帝永始元年(前16年),班固《汉书》卷三十六《楚元王传》附《刘向传》,称刘向撰《列女传》的原因是:“向睹俗弥奢淫,而赵、卫之属起微贱,逾礼制。向以为王教由内及外,自近者始。故采取《诗》、《书》所载贤妃贞妇,兴国显家可法则,及孽嬖乱亡者,序次为《列女传》,凡八篇,以诫天子。”即刘向撰《列女传》的动机是“反对女主干政,遏止外戚专权”,矛头所指不仅“赵皇后、昭仪、卫婕妤也”(颜师古注),也暗讽当时炙手可热的王氏外戚集团。
与刘向同时代的班婕妤也写成了《女诫》一书。两人都是写给皇帝看的,二人用心相同,都是站在统治阶级立场上说话,为维护封建伦理,维护汉朝统治,以严酷的封建礼法禁锢妇女的思想和行为,给妇女套上许多无形的枷锁。秋胡戏妻,只是抛金相诱,并无其他,刘向就给他加上了“不忠不孝,孝义并忘”的罪名,并由此把秋胡妻推上死路,这就是刘向、班昭所提倡的妇女应遵守的封建道德,未免让人感到太残酷了。
调戏采桑女子的事,在当时社会也时有会发生,而民间对此种情况就看得很平常。有名的《陌上桑》乐府民歌,写一个采桑女子罗敷,遭到太守调戏,被罗敷巧言拒绝,以一场喜剧收场,也就完了,并未提到什么伦理纲常的问题。秋胡妻遭到秋胡的调戏,并未有损自己的清白,反而要投水自杀,这样的结果,人们是不会接受的。因此在秋胡故事的流传中,内容就发生了改变。
秋胡故事到唐变文有了细节上的发展和思想上的变化。变文是一篇残卷,前后都散失了,只剩中间三千字左右,从秋胡游宦到回家与妻子重逢以后的故事就没有了。而在原有的秋胡游宦和归家故事之间,增加了秋胡辞母、问妻与别妻、入山遇仙人求学、投魏而上表求官、婆劝媳改嫁、秋胡求归等情节。虽然故事的框架与前代作品大致相同,但在具体的细节与思想中已经有了新的加添与变化,在某种意义上反映了当时的社会面貌以及唐人对秋胡戏妻的看法。
首先,变文把秋胡夫妇分别的时间拉长了。《列女传》一开始说鲁秋胡结婚“五日去而官于陈。五年乃归”,变文却写他们分别九年。离家九年的秋胡回乡探亲,举头忽见贞妻在桑间采叶,“良久占相”:“容仪婉媚,面如白玉,颊带红莲,腰若柳条,细眉段(断)绝。”这些对贞妻仪容的描绘,说明了秋胡的心态,表示他已对贞妻的美心动了,当即赠诗一首:
玉面映红妆,金钩弊采桑。
眉黛条间发,罗襦叶里藏。
颊夺春桃李,身如白雪霜。
其后才露相,公开地挑逗贞妻:
娘子!不闻道:采桑不如见少年,力田不如丰年!仰赐黄金二两,乱采(彩)一束,暂请娘子片时在于怀抱,未委娘子赐许以不?
其妇下树,敛容仪,不识其夫,唤言郎君:“新妇夫婿游学,经今九载,消息不通,阴(音)信隔绝。阿婆年老,独坐堂中,新妇宁可冬中忍寒,下(夏)中忍热,桑蚕织络,以事阿婆。一马不被两鞍,单牛岂有双车并驾?家中贫薄,宁可守饿而死,岂乐黄金为重?忽而一朝夫至,遣妾将何申吐?纵使黄金积到天半,乱采(彩)堕(垛)似丘山,新妇宁有恋心,可以守贫取死。”秋胡闻说此语,面带羞容,乘车便过。行至数步,心中叹道:“我闻贞夫烈妇,自古至今耳闻,今时目前交见。谁家妇堪上史记,万代传名。”
秋胡戏妻是最令人瞩目的一段。秋胡妻以高洁的节义严格要求自己,甘愿守贫而不以黄金为重。在此之前,《秋胡变文》较深刻地表现了秋胡妻淳朴、恭诚事母、矢志不二的道德品格。秋胡在外游学居官九载回家之前,秋胡妻孝养婆婆,“出亦当奴,入亦当婢,冬中忍寒,夏中忍热,桑蚕织络,以事阿婆”。秋胡母不忍儿媳独守空房,让其“任从改嫁他人”时,秋胡妻却说:“新妇父母匹配,本拟恭勤阿婆;婆儿游学不来,新妇只合尽形供养,何为重嫁之事,令新妇痛割于心?”以此可知秋胡妻矢志不二的精神。
当秋胡妻得知丈夫就是曾经调戏自己的人时,当即“泣泪交流”,向阿婆痛诉:“只恨婆儿二种事不安:一即于家不孝,二乃于国不忠。”而在全部作品中却处处讲了秋胡的“忠”与“孝”。如,秋胡在游宦时以孝为名义说服母亲;作者借魏王、秋胡母亲和秋胡妻之口说秋胡的忠孝与他的聪明。而对戏妻的行为,作者并没有直接批评他。这与唐代社会思想有关系。唐代由于社会思想较为解放,婚姻亦相对开放,妇女自动离婚和再嫁不以为失节,偷情私通也较为常见,男女关系较自由随便。在这种开放的风气之下,秋胡在桑间向美女求爱的行为似乎也不足为奇了,由于社会的风气,他的错误似乎显得比较轻。于是,民间已经出现宽恕秋胡的言论。如,民间小调《十二月·辽阳寒雁》中说:“八月中秋秋已阑,日日愁君行路难,妾愿秋胡速相见。”《伍子胥变文》也说:“君作秋胡不相识,妾亦无心学采桑。”它们虽然没有明说原谅秋胡的意思,而这与唐前的作品谴责秋胡的悖礼行为,显然不同。
变文的最后残缺了,最终不知夫妻见面后如何结局。但从前面二人桑园会面,和对秋胡的前后议论来看,语气如此和缓,可以揣知故事不会仍以悲剧结束。
高国藩先生在《敦煌本秋胡故事研究》中认为,变文采取了有意试妻的结构,故事结局有可能是夫妻和好的大团圆。秋胡是否为了测度其妻的贞节,作品并没有说明。从“向前熟看之,只为不识其妻”等句来看,秋胡是真的认不出妻子的,而不是有意试妻的。再有,秋胡回家与妻子重逢的时候,秋胡妻也是“回面拜夫,熟向看之,乃是桑间缯(赠)金宰贵”,看来多年的分离使他们互不相认。高先生的试妻说虽然纯属臆测,但高先生认为变文的结局,可能是夫妻大团圆,还是有一定道理的。如果变文真的改投江为团圆的话,也是反映了通俗文学的观念,而从此也就引出了对秋胡故事的结局的改变。
到了元代,石君宝可能在这种思想的影响下,感到《列女传》结局的不合理,创作了杂剧《鲁大夫秋胡戏妻》,改为夫妻相认的大团圆结局。但他为了调解二人的矛盾,增加了秋胡妻的父母接受了李大户的红定、和李大户一起逼女儿改嫁的情节,赖秋胡惩办了李大户,解救了秋胡妻的困窘,再加上秋胡母以死相胁,才使得秋胡妻不得已和秋胡相认。这种情节的加入,同样也是不合理。到了京剧《桑园会》,改为秋胡向妻下跪赔罪,最后逼得秋母也向儿媳下跪,这才感动得秋胡妻回心转意,夫妻相认大团圆。这样的改变就合理得多了。《桑园会》剧在整个情节的安排上也较为集中、精炼,至今在舞台上上演不衰。
故事首见于汉刘向《烈女传》,文字不长,援引如下:
洁妇者,鲁秋胡子妻也。既纳之,五日去而宦于陈。五年乃归。未至其家,见路旁有美妇人,方采桑。秋胡子悦之,下车谓曰:“今吾有金,愿以与夫人。”妇人曰:“嘻!妾采桑奉二亲,不愿人之金,所愿卿无外意,妾亦无淫佚之志。”秋胡子遂去。既至家,奉金遗母,其母使人呼其妇。妇至。乃向采桑者也。秋胡子见之而惭。妇曰:“子束发修身,辞亲往仕,五年乃归,当扬尘疾至。今也,乃悦路旁之人,下子之装,以金予之,是忘母也!忘母不孝,污行不义,夫事亲不孝则事君不忠,处家不义则治官不理;孝义并忘,必不遂矣。妾不忍见子改娶矣。妾亦不嫁。”遂去而东走,投河而死。君子曰:“洁妇精于善,夫不孝莫大于不爱其亲而爱其人。秋胡子有之矣。”君子曰:“见善如不及,见不善如探汤。”秋胡子妇之谓也。《诗》云:“惟是褊心,是以为刺。”此之谓也。
颂曰:秋胡西仕,五年乃归。遇妻不识,心有淫思。妻执无二,归而相知。耻夫无义,遂东赴河。
《烈女传》是刘向整理的,反映了作者的意图。《烈女传》通过秋胡故事强调了秋胡妻的“节义”,提示了“忠”、“义”、“孝”的儒家的道德标准,也许跟当时在民间流传的故事原貌稍有不同。刘向以儒家的忠孝观念来批评秋胡是个“孝义并忘”的人。秋胡妻之所以投河,不是因为秋胡的调戏,而是因为秋胡不能以儒家道德标准自律。秋胡妻对秋胡的“污行”感到污辱,在她指责秋胡的言语中蕴藏着对婚姻幸福的无比失望和对无行丈夫的极大蔑视。尽管当时社会容许妇女的改嫁,但她却赴死不疑。可见,秋胡妻的自杀是出于对丈夫的失望,更确切地说,是由于她把爱情和婚姻理想看得高于生命,当伦理维系的婚姻与自身理想相悖时,她为保持自己的人格情操不惜以死明志。
刘向之后,秋胡故事代有演变,主要分歧在于秋胡妻的自杀。这本是一个戏剧性的情节,结果酿成一场大悲剧。这样的结果,有些令人难以理解与接受。秋胡的戏妻,只是遗金相诱,并不像一般流氓恶棍一样,施行暴力,加以人身污辱,他遭到其妻的婉言拒绝之后,也就走开了,秋胡妻如果真的不愿意原谅他,对他谴责之后,就此分手,各走各的路,也未尝不可。结果反而为此投水而死,既不是殉节,也不是殉情,这就令人难以理解了。正是由于这种结果的不合理,所以秋胡故事在后世流传中,不断有人提出异议。晋代傅玄在他所作的两首《秋胡行》中,首先表彰了秋胡妻的节烈:“美此节妇,高行巍峨。”然后批评秋胡妻为此自杀,是不应该的:“彼夫既不淑,此妇亦太刚。”唐刘知几为此简直对秋胡妇加以否定:“鲁之秋胡妻者,寻其始末,了无才行可称,直以怨怼厥夫,投川而死。轻生同于古冶,殉节异于曹娥,此乃凶险之顽人,强梁之悍妇,辄与贞烈为伍,有乖其实者焉。”对秋胡妻连贞烈也不承认。这种评论也有些过当,但可以看出他是反对刘向的观点的。
据钱穆先生的《刘向、歆父子年谱》,《列女传》编撰于汉成帝永始元年(前16年),班固《汉书》卷三十六《楚元王传》附《刘向传》,称刘向撰《列女传》的原因是:“向睹俗弥奢淫,而赵、卫之属起微贱,逾礼制。向以为王教由内及外,自近者始。故采取《诗》、《书》所载贤妃贞妇,兴国显家可法则,及孽嬖乱亡者,序次为《列女传》,凡八篇,以诫天子。”即刘向撰《列女传》的动机是“反对女主干政,遏止外戚专权”,矛头所指不仅“赵皇后、昭仪、卫婕妤也”(颜师古注),也暗讽当时炙手可热的王氏外戚集团。
与刘向同时代的班婕妤也写成了《女诫》一书。两人都是写给皇帝看的,二人用心相同,都是站在统治阶级立场上说话,为维护封建伦理,维护汉朝统治,以严酷的封建礼法禁锢妇女的思想和行为,给妇女套上许多无形的枷锁。秋胡戏妻,只是抛金相诱,并无其他,刘向就给他加上了“不忠不孝,孝义并忘”的罪名,并由此把秋胡妻推上死路,这就是刘向、班昭所提倡的妇女应遵守的封建道德,未免让人感到太残酷了。
调戏采桑女子的事,在当时社会也时有会发生,而民间对此种情况就看得很平常。有名的《陌上桑》乐府民歌,写一个采桑女子罗敷,遭到太守调戏,被罗敷巧言拒绝,以一场喜剧收场,也就完了,并未提到什么伦理纲常的问题。秋胡妻遭到秋胡的调戏,并未有损自己的清白,反而要投水自杀,这样的结果,人们是不会接受的。因此在秋胡故事的流传中,内容就发生了改变。
秋胡故事到唐变文有了细节上的发展和思想上的变化。变文是一篇残卷,前后都散失了,只剩中间三千字左右,从秋胡游宦到回家与妻子重逢以后的故事就没有了。而在原有的秋胡游宦和归家故事之间,增加了秋胡辞母、问妻与别妻、入山遇仙人求学、投魏而上表求官、婆劝媳改嫁、秋胡求归等情节。虽然故事的框架与前代作品大致相同,但在具体的细节与思想中已经有了新的加添与变化,在某种意义上反映了当时的社会面貌以及唐人对秋胡戏妻的看法。
首先,变文把秋胡夫妇分别的时间拉长了。《列女传》一开始说鲁秋胡结婚“五日去而官于陈。五年乃归”,变文却写他们分别九年。离家九年的秋胡回乡探亲,举头忽见贞妻在桑间采叶,“良久占相”:“容仪婉媚,面如白玉,颊带红莲,腰若柳条,细眉段(断)绝。”这些对贞妻仪容的描绘,说明了秋胡的心态,表示他已对贞妻的美心动了,当即赠诗一首:
玉面映红妆,金钩弊采桑。
眉黛条间发,罗襦叶里藏。
颊夺春桃李,身如白雪霜。
其后才露相,公开地挑逗贞妻:
娘子!不闻道:采桑不如见少年,力田不如丰年!仰赐黄金二两,乱采(彩)一束,暂请娘子片时在于怀抱,未委娘子赐许以不?
其妇下树,敛容仪,不识其夫,唤言郎君:“新妇夫婿游学,经今九载,消息不通,阴(音)信隔绝。阿婆年老,独坐堂中,新妇宁可冬中忍寒,下(夏)中忍热,桑蚕织络,以事阿婆。一马不被两鞍,单牛岂有双车并驾?家中贫薄,宁可守饿而死,岂乐黄金为重?忽而一朝夫至,遣妾将何申吐?纵使黄金积到天半,乱采(彩)堕(垛)似丘山,新妇宁有恋心,可以守贫取死。”秋胡闻说此语,面带羞容,乘车便过。行至数步,心中叹道:“我闻贞夫烈妇,自古至今耳闻,今时目前交见。谁家妇堪上史记,万代传名。”
秋胡戏妻是最令人瞩目的一段。秋胡妻以高洁的节义严格要求自己,甘愿守贫而不以黄金为重。在此之前,《秋胡变文》较深刻地表现了秋胡妻淳朴、恭诚事母、矢志不二的道德品格。秋胡在外游学居官九载回家之前,秋胡妻孝养婆婆,“出亦当奴,入亦当婢,冬中忍寒,夏中忍热,桑蚕织络,以事阿婆”。秋胡母不忍儿媳独守空房,让其“任从改嫁他人”时,秋胡妻却说:“新妇父母匹配,本拟恭勤阿婆;婆儿游学不来,新妇只合尽形供养,何为重嫁之事,令新妇痛割于心?”以此可知秋胡妻矢志不二的精神。
当秋胡妻得知丈夫就是曾经调戏自己的人时,当即“泣泪交流”,向阿婆痛诉:“只恨婆儿二种事不安:一即于家不孝,二乃于国不忠。”而在全部作品中却处处讲了秋胡的“忠”与“孝”。如,秋胡在游宦时以孝为名义说服母亲;作者借魏王、秋胡母亲和秋胡妻之口说秋胡的忠孝与他的聪明。而对戏妻的行为,作者并没有直接批评他。这与唐代社会思想有关系。唐代由于社会思想较为解放,婚姻亦相对开放,妇女自动离婚和再嫁不以为失节,偷情私通也较为常见,男女关系较自由随便。在这种开放的风气之下,秋胡在桑间向美女求爱的行为似乎也不足为奇了,由于社会的风气,他的错误似乎显得比较轻。于是,民间已经出现宽恕秋胡的言论。如,民间小调《十二月·辽阳寒雁》中说:“八月中秋秋已阑,日日愁君行路难,妾愿秋胡速相见。”《伍子胥变文》也说:“君作秋胡不相识,妾亦无心学采桑。”它们虽然没有明说原谅秋胡的意思,而这与唐前的作品谴责秋胡的悖礼行为,显然不同。
变文的最后残缺了,最终不知夫妻见面后如何结局。但从前面二人桑园会面,和对秋胡的前后议论来看,语气如此和缓,可以揣知故事不会仍以悲剧结束。
高国藩先生在《敦煌本秋胡故事研究》中认为,变文采取了有意试妻的结构,故事结局有可能是夫妻和好的大团圆。秋胡是否为了测度其妻的贞节,作品并没有说明。从“向前熟看之,只为不识其妻”等句来看,秋胡是真的认不出妻子的,而不是有意试妻的。再有,秋胡回家与妻子重逢的时候,秋胡妻也是“回面拜夫,熟向看之,乃是桑间缯(赠)金宰贵”,看来多年的分离使他们互不相认。高先生的试妻说虽然纯属臆测,但高先生认为变文的结局,可能是夫妻大团圆,还是有一定道理的。如果变文真的改投江为团圆的话,也是反映了通俗文学的观念,而从此也就引出了对秋胡故事的结局的改变。
到了元代,石君宝可能在这种思想的影响下,感到《列女传》结局的不合理,创作了杂剧《鲁大夫秋胡戏妻》,改为夫妻相认的大团圆结局。但他为了调解二人的矛盾,增加了秋胡妻的父母接受了李大户的红定、和李大户一起逼女儿改嫁的情节,赖秋胡惩办了李大户,解救了秋胡妻的困窘,再加上秋胡母以死相胁,才使得秋胡妻不得已和秋胡相认。这种情节的加入,同样也是不合理。到了京剧《桑园会》,改为秋胡向妻下跪赔罪,最后逼得秋母也向儿媳下跪,这才感动得秋胡妻回心转意,夫妻相认大团圆。这样的改变就合理得多了。《桑园会》剧在整个情节的安排上也较为集中、精炼,至今在舞台上上演不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