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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来,人民银行在支付结算管理和产品开发方面取得了很大成绩,依托大额支付系统、小额支付系统、全国支票影像系统和各地同城票据交换系统,各种创新支付结算产品不断推出,虽然作为中央银行推出新产品的立足点是基于整个社会福利的提高,但快速发展过程中市场反应也并非总和预期一致。本文的研究从经济学原理出发,分析和讨论支付结算产品的开发及推广中应注意的问题,以期为中央银行支付结算产品的管理和开发整理出一些基本的原则,为将来的支付清算管理实际工作提供参考。
【关键词】支付结算 产品开发 经济学 反思
近年来,为积极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赋予中国人民银行维护支付、清算系统正常运行,提供清算服务的职责,人民银行不断加大支付结算产品的开发和推广,取得了很大成果,大额支付系统、小额支付系统、支票影像系统、同城票据交换系统互相配合构建了高效的跨行支付平台。根据中央改善支付结算服务的要求,人民银行近年来进一步加大了支付结算产品的开发和推广力度,推出了诸多改善支付服务水平、服务民生的支付结算产品,但新产品的推广过程中,遇到了一定的阻力,也发生了一些不曾预料的情况,人民银行从公众利益出发设计的产品并不都能如愿起到作用,这值得我们注意。支付结算产品的开发和推广过程中是否存在还需改善之处,本文的讨论正是基于此考虑。在讨论支付结算产品开发及推广原则之前,我们先要讨论一个基础问题:如何看待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角色定位。
一、“经济人”和“道德人”的争论,一个基础性问题——正确看待商业银行作为一个“经济人”的角色
市场经济发展到今天,市场中充斥着各种不和谐的现象,各种尔虞我诈呈现在我们面前,于是要求市场经济参与主体更多的表现出“道德人”而非仅追求经济利益的“经济人”特性的呼声越来越高,我国银行由于大多数由国资控股,银行既然是国家所有,国家财富为人民所有,为人民办事当然不能讲求效益,更多的要讲求责任。正是基于以上原因,我们在各种场合都强调商业银行应该更多的承担社会责任,即更多的要表现出“道德人”的特性,而往往忽视了其作为市场经济中独立考核、独立核算的“经济人”追求利益的本性。在支付结算产品的开发和推广过程中,我们也是如此考虑的,因此往往出现了对商业银行经济人本性考虑不周的情况,这就会直接打击商业银行在经济活动中的积极性。那么,经济人和道德人到底是何关系,是否如诸多研究所说人是“经济人”与“道德人”的统一体或者说二者是并列关系或对立关系。我们并不这样认为。我们认为必须承认,人首先是利己的,这也是经济学研究的基石和起点。但是,利己并不排斥利他,利己的行为其实包含着利他和不利他两种的结果。我们认为道德人只是经济人的一种表现形式,当经济人获取长期利益的思想战胜获取短期利益的思想时,人往往表现为一个道德人,反之,当经济人获取短期利益的思想战胜获取长期利益的思想时,人往往表现为不道德人。换一种说法,经济人表现为一个道德人并不是其放弃了其经济人的本性,而只是在追求更大的利益(如追求声誉、地位等非金钱衡量的心理满足),不道德的人追求的是眼前利益,也代表了经济人的特性,但因为这种行为在市场竞争中必然为市场所摒弃,市场会通过看不见的手来实现优胜劣汰,事实上长远来看其反而不经济,因为几乎没有人会怀疑通过坑蒙拐骗能够获得市场的认可,能够长期生存下去。但为什么社会上还大量存在不道德的经济人呢?这是因为,市场是复杂的,要发现和淘汰不道德的经济人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非道德人却获得了短期利益,同时由于短期利益更具现实性,更具诱惑力,同时非道德人的行为破坏了行业形象,使道德人需要通过更长的时间才能实现长期利益,这就可能会诱使道德人转向非道德人的阵营。这一现象在市场经济发展的初期更是表现突出,相对于成熟的市场,各种监管体系严密而高效,各种非道德的表现可能立即遭到曝光而得不偿失,这就可以解释为什么发达国家的市场体系中较发展初期的市场经济国家更为有序。综上,市场经济中的主体都是“经济人”,追求长期利益的主体表现为“道德人”,追求短期利益的主体我们姑且简单的称其为“不道德人”。这就是我们定义的“经济人”和“道德人”关系。
事实上,我们将商业银行作为经济人来看待也并不会否认其道德人的品质,我们要做的是如何确保制定合理的制度引导商业银行放弃短期利益的诱惑转而追求长期利益从而表现为“道德人”。简单的对市场进行干预,在为普通客户取得利益的同时恰恰打击了商业银行的获取长期投资利益倾向,这会迫使其做出相应的政策调整加以应对,这种调整很有可能就是追求短期利益回报,而放弃长期利益投资,从长远来看,事实上是不利于普通客户的。前两年一直有呼声要求取消ATM跨行查询收费并取消跨行存取款收费,试想,如果布放ATM机的商业银行为他行持卡客户提供了和本行持卡客户无差异且不收费的服务时,有谁会有积极性去布放ATM机具呢?长此以往,ATM机具的投放速度必然受到影响,而这只会损失更多持卡人的利益。
经济人对利益的追求并不会必然导致社会道德的沦丧,只有对短期利益的无节制的追求才会导致道德问题出现,人民银行作位商业银行的管理单位,职责是制定合理的制度惩罚商业银行对短期利益的追求,引导其对长期利益的追逐。
以上的讨论并非毫无意义,这是为了证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商业银行的活动也应是从经济人的角度出发的,也是符合西方经济学的基本分析前提的,有了这个前提,我们才能运用西方经济学原理讨论中央银行在支付结算产品开发及推广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二、基本原则
(一)供给与需求,经济分析的基石——央行支付结算产品开发应结合商业银行和普通客户双方需求
美国著名经济学家萨缪尔森曾经说过:学习经济学是再简单不过的事了,你只要掌握两件事,一个叫供给,一个叫需求。由于市场供求是决定市场价格的基本力量,因此,对供给和需求的分析是现代西方经济学一般理论分析的逻辑起点。 支付结算产品的开发和推广中首先碰到的问题就是供给与需求。近年来,人民银行根据社会需求推出了一系列支付结算产品,产品从设计到实施都充分考虑了公众的利益,但是最终结果却不尽如人意,从供给的角度来讲,人民银行按照公众的需求设计了产品,从需求的角度来讲,通存通兑等业务大大便利了居民生活,不可谓不符合公众需求,但最终推广情况不佳究其原因,问题在于供给和需求的对象上存在问题。央行提供的供给直接对手应该是商业银行,也就是说商业银行才是央行支付结算产品的直接需求者,而企业和个人客户的需求的直接供给者也应该是商业银行,也就是说商业银行才是客户需求的直接供给者。央行提供的支付结算产品虽然很符合企业和个人客户的需求,但是央行并不能越过商业银行直接给其提供服务,一旦直接将这一产品凌驾于商业银行之上,央行往往会忽视商业银行的利益,结果就是需求和供给在商业银行这一环节都变成了不现实的选择,商业银行考虑到收费以及市场格局的因素并不愿意满足客户相应的需求,反过来自然对央行提供的供给也没有兴趣。
(二)最低工资标准是否保护了劳动者——支付结算收费限价无益于支付结算产品的开发
我们来讨论一个问题,最低工资标准是否能够保护劳动者。工资即劳动力的价格,劳动力的需求随着工资即劳动力价格的变动而变动,当劳动力过剩时,供给过大,供给曲线平行移动到新的供需平衡点,劳动力价格下降,当劳动力缺乏时,供给下降,供给曲线平行移动到新的供需平衡点,劳动力价格上升。市场的调剂保证了充分就业的实现,因为不管供需曲线如何移动,他们都会形成新的平衡,而充分就业正是宏观调控的一个重要目标。最低工资制的出现本意是为了保护劳动者获得“合理”的报酬,但是这一制度阻碍了供给曲线的正常移动,劳动力的需求者由于考虑到最低工资制下的劳动力成本超出了某些生产可能产生的收益而决定不从事生产活动,结果是当供给曲线移动到最低工资标准时不能继续移动以创造更多的劳动力需求,理论的平衡点和最低工资制条件下的劳动力供需平衡点的差异就是这一制度造成的失业。最低工资制本意要保证就业者(特别是低收入者)的权利,但却造成了部分工人失业,从前的低收入者直接变成了失业者。
纵观多年来支付结算产品的开发,人民银行在其中作了大量的工作,但是商业银行一方面对人民银行推出的新的支付结算产品缺乏热情,同时对基础类支付结算产品的开发也没有太大积极性,究其原因,商业银行在以往的调研反馈中其实已经多次反映——支付结算产品的收费过低。目前支付结算产品中客户常用的品种大部分收费标准在1997年颁布的《支付结算办法》中就已确定,以后虽然经过微调但是没有发生太大变化,1997年制定相应的收费标准时就考虑到商业银行国有性质定价偏低,而经过多年的发展,一方面物价水平有了很大提高,另一方面商业银行经过改制也完全变为了一个切切实实的市场竞争主体,在此情况下,几乎无利可图的支付结算产品价格严重的抑制了商业银行开发支付结算新产品的积极性,这就不难解释商业银行为何对支付结算产品毫无兴趣了。放开支付结算产品的价格似乎很敏感,但是放开支付结算产品的价格是否会直接导致支付结算产品价格的飚涨呢?石化行业产品一直在涨价,但是充分竞争的电器产品却在降价,一方面有技术淘汰的因素,但是两个行业的差异也值得我们思考,至少有案例可以说明放开价格的同时只要允许充分竞争自然会遏制这种价格飞涨的情况。
(三)人们会对激励做出各种不同的反应——问题的复杂性决定了支付结算产品的推出应遵循在全面调研基础上“少而精”的原则
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负有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的职责,同时也具有制定相关政策的权力。正如经济学提到的,人们会对激励做出反应,公共政策的制定者不应该忘记激励,因为许多政策改变了人们面临的成本或利益,从而改变了行为。20世纪60年代后期,发达国家对汽车的安全关注日益上升,从而推动政府通过立法要求汽车公司生产包括安全带在内的各种安全设备,安全带成为所有新汽车的标准配置。1975年经济学家的一项研究表明,这类强制性的规定的确减少了每次车祸的死亡人数,但却增加了车祸的次数,净结果居然是司机死亡人数变动很小,而行人死亡人数增加了很多。一个原本出于降低死亡人数的安全措施却得出完全相反的结果,这是出人意料的。成本效益分析可以解开困惑,当司机更慢、更谨慎的开车时他变得更安全,更慢、更谨慎的开车是其为了更安全付出的代价。安全带出现后降低了司机的车祸代价,换言之,更慢、更谨慎的开车获得的收益下降了,在司机对安全的期望值没有提高的情况下,人们对安全带的反应和对道路状况改善的反应一样——更快地开车。这样,强制加装安全带的结果是更多的车祸发生了,车祸中的行人与司机不同,他们没有得到特别保护,结果显而易见。
提出这一问题并不是说我们在以往的产品开发中没有考虑到这一问题,问题是人们对政策的反应并不明显可预见。在分析任何一种政策中,我们不仅应该考虑直接影响,而且还应该考虑通过激励发生的间接影响。如果政策改变了激励,那就会使人们改变行为。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更多的面对的是商业银行,但是支付结算产品的更直接的受益者往往是普通的企业或个人客户,中央银行对普通的企业或个人客户的需求的了解更多的是通过间接的了解或是甚至是通过对舆论的反应。因此,要完全了解和掌握普通的企业或个人客户可能的各种反应是有难度的,同时,如前一点提到的,由于特定环境的影响,我国商业银行担负着更多的社会责任,表现为一个道德人的特性,而往往被忽略了其自身利益,在这种情况下,对商业银行的激励往往变成了行政命令,更谈不上考虑其对激励的反应了。
(四)政府干预的前提“外部性”、“市场势力”是否存在——支付结算产品开发主体应遵循“商业银行为主,人民银行为辅”的原则
市场经济中看不见的手通常会有效的配置资源,但情况并不总是这样,经济学家用市场失灵这个术语来指市场本身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情况,这时就需要政府进行适当干预。市场失灵的原因可能有两个,一是外部性,即指一个人的行为对旁观者福利的影响。典型的例子就是污染问题,企业随意的排放污染物却不会受到任何惩罚,外部性的问题就产生了。市场失灵的另一个可能原因是市场势力,市场势力是指一个人不适当的影响市场价格的能力。典型的例子是少数几个石油出口国控制了绝大部分市场并形成联盟的情况下,世界油价只能毫无节制的上升。在这种情况下,政府的作用就出现了,政府可以对制造污染的企业进行行政处罚以弥补整个社会由于承受被污染的环境所带来的损失,政府也可以颁布反垄断的相关法律,重新对市场进行分割以保证市场竞争的合理存在,竞争的结果必然给产品使用者带来利益。 那么我国金融市场是否存在市场失灵的情况,是否需要中央银行对其业务进行重新分割呢?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商业银行在相关监管机构的有力监督下并未出现获得收益而无代价的情况,外部性不存在。至于市场势力,工、农、中、建确实占据了市场的大部分份额,但是随着我国商业银行改革的进程,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业务全部交叉,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发展势头良好,外资银行的业务也突飞猛进,市场完全处于激烈竞争的状态,因此应该说也不存较为明显的操纵价格的行为存在,即无市场势力。既然政府干预市场的前提“外部性”、“市场势力”都不存在,人民银行则应尽量减少对支付结算产品开发领域的直接介入,更多的去行使对整个支付结算产品金融风险的管理职责,因此,支付结算产品开发主体应遵循“商业银行为主,人民银行为辅”的原则。
(五)制度经济学的启示——制定合理的激励制度和支付结算产品开发同等重要
现代经济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在满足人类丰富而多变的目的基础上,他的效能依赖于各种规则。规则限制着人们可能采取的机会主义行为(我们称这些规则为“制度”)。新古典经济学的基础是一些有关理性和信息的苛刻假设,他隐含地假设制度是既定的,事实上,在经济学的教学中,习惯的做法是靠假设其余因素不变来排除副作用的,应用到经济学领域,这一假设实践上意味着人们已经完全了解千百万人对亿万计的商品、服务和满足的偏好,了解地球上资源和无数相关的生产技能。这样,就完全有可能将经济学简化为简单的运算,但事实上这种“完备知识”的人并不存在。另一方面,新古典经济学假设制度是既定的,事实上这一假设在不同国家和地区也并不一致。这也正好解释现实生活中,为什么追求长期利益明显的要优于追求短期利益获得的好处,但是还有很多人作出非理性的选择。认识到这一缺陷,20世纪60年代起兴起了制度经济学的研究,制度经济学的分析并不以“完备知识”假设为基础,而是将知识的不足——无知——作为人类存在的组成部分。同时通过分析证明知识的不足可以靠恰当的制度安排来缓解。恰当的制度能在一个复杂的、不确定的世界中引导个人决策者,并能帮助我们减少对信息的需要。这种方法虽然会使得经济分析更麻烦和不确定,但是可以肯定的是,他更适用于理解现实,并更能为大众所理解和接受。
制度经济学是一个复杂而精致的系统,他使我们理解了经济生活中制度的重要性。制度经济学中对政府机构的职能也进行了阐述,政府的职能通常包括保护自由、生产共享产品和进行再分配。结合央行职责就政府保护自由的职责来讲就是要维护金融市场的公正、平等和安全。公正指个人和权力机关对相同的事件平等相待,以及对所有人按统一标准施加管束。这是程序公正的概念。他构成了在法律面前平等这一原则的基础。必须将程序公正与社会公正区分开来。社会公正定位于交往的结果平等,而不问人们的起点、运气和努力。社会公正的目的在于拉平收入、财富和其他人类交往后果的差异。如果他成为公共政策所关注的主要问题,就会动摇程序公正和自由,还会削弱竞争和业绩的激励。因此,作为政府部门一环的央行应该着力于维护金融市场的平等竞争方面的制度建设,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必将大大激励商业银行对支付结算产品开发的积极性,其作为真正的供给者开发的产品必然更符合公众的需求,从而也可以将央行从具体的支付结算产品开发中解脱出来。
三、启示
在自由竞争的环境下,培育开放的市场和开发支付结算产品同样重要,中央银行作为经济环境中看不见的手之外的强力干预手段,应谨慎使用,过多的干预,可能适得其反。当然,金融市场的发展并不排斥中央银行的干预,中央银行应在更宏观的层面对经济活动进行引导,如金融环境建设,同时可在支付结算的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如跨行通道的建设,而许多微观层面的产品开发,作为经济人的商业银行在利益的驱动下也许可以发挥更大、更高效的作用。
参考文献
[1]曼昆.梁小民译.经济学原理.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3.
[2]柯武刚,史漫飞.韩朝华译.制度经济学.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
作者简介:陈勇(1980-),男,湖南人,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主要从事支付结算管理工作。
【关键词】支付结算 产品开发 经济学 反思
近年来,为积极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赋予中国人民银行维护支付、清算系统正常运行,提供清算服务的职责,人民银行不断加大支付结算产品的开发和推广,取得了很大成果,大额支付系统、小额支付系统、支票影像系统、同城票据交换系统互相配合构建了高效的跨行支付平台。根据中央改善支付结算服务的要求,人民银行近年来进一步加大了支付结算产品的开发和推广力度,推出了诸多改善支付服务水平、服务民生的支付结算产品,但新产品的推广过程中,遇到了一定的阻力,也发生了一些不曾预料的情况,人民银行从公众利益出发设计的产品并不都能如愿起到作用,这值得我们注意。支付结算产品的开发和推广过程中是否存在还需改善之处,本文的讨论正是基于此考虑。在讨论支付结算产品开发及推广原则之前,我们先要讨论一个基础问题:如何看待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角色定位。
一、“经济人”和“道德人”的争论,一个基础性问题——正确看待商业银行作为一个“经济人”的角色
市场经济发展到今天,市场中充斥着各种不和谐的现象,各种尔虞我诈呈现在我们面前,于是要求市场经济参与主体更多的表现出“道德人”而非仅追求经济利益的“经济人”特性的呼声越来越高,我国银行由于大多数由国资控股,银行既然是国家所有,国家财富为人民所有,为人民办事当然不能讲求效益,更多的要讲求责任。正是基于以上原因,我们在各种场合都强调商业银行应该更多的承担社会责任,即更多的要表现出“道德人”的特性,而往往忽视了其作为市场经济中独立考核、独立核算的“经济人”追求利益的本性。在支付结算产品的开发和推广过程中,我们也是如此考虑的,因此往往出现了对商业银行经济人本性考虑不周的情况,这就会直接打击商业银行在经济活动中的积极性。那么,经济人和道德人到底是何关系,是否如诸多研究所说人是“经济人”与“道德人”的统一体或者说二者是并列关系或对立关系。我们并不这样认为。我们认为必须承认,人首先是利己的,这也是经济学研究的基石和起点。但是,利己并不排斥利他,利己的行为其实包含着利他和不利他两种的结果。我们认为道德人只是经济人的一种表现形式,当经济人获取长期利益的思想战胜获取短期利益的思想时,人往往表现为一个道德人,反之,当经济人获取短期利益的思想战胜获取长期利益的思想时,人往往表现为不道德人。换一种说法,经济人表现为一个道德人并不是其放弃了其经济人的本性,而只是在追求更大的利益(如追求声誉、地位等非金钱衡量的心理满足),不道德的人追求的是眼前利益,也代表了经济人的特性,但因为这种行为在市场竞争中必然为市场所摒弃,市场会通过看不见的手来实现优胜劣汰,事实上长远来看其反而不经济,因为几乎没有人会怀疑通过坑蒙拐骗能够获得市场的认可,能够长期生存下去。但为什么社会上还大量存在不道德的经济人呢?这是因为,市场是复杂的,要发现和淘汰不道德的经济人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非道德人却获得了短期利益,同时由于短期利益更具现实性,更具诱惑力,同时非道德人的行为破坏了行业形象,使道德人需要通过更长的时间才能实现长期利益,这就可能会诱使道德人转向非道德人的阵营。这一现象在市场经济发展的初期更是表现突出,相对于成熟的市场,各种监管体系严密而高效,各种非道德的表现可能立即遭到曝光而得不偿失,这就可以解释为什么发达国家的市场体系中较发展初期的市场经济国家更为有序。综上,市场经济中的主体都是“经济人”,追求长期利益的主体表现为“道德人”,追求短期利益的主体我们姑且简单的称其为“不道德人”。这就是我们定义的“经济人”和“道德人”关系。
事实上,我们将商业银行作为经济人来看待也并不会否认其道德人的品质,我们要做的是如何确保制定合理的制度引导商业银行放弃短期利益的诱惑转而追求长期利益从而表现为“道德人”。简单的对市场进行干预,在为普通客户取得利益的同时恰恰打击了商业银行的获取长期投资利益倾向,这会迫使其做出相应的政策调整加以应对,这种调整很有可能就是追求短期利益回报,而放弃长期利益投资,从长远来看,事实上是不利于普通客户的。前两年一直有呼声要求取消ATM跨行查询收费并取消跨行存取款收费,试想,如果布放ATM机的商业银行为他行持卡客户提供了和本行持卡客户无差异且不收费的服务时,有谁会有积极性去布放ATM机具呢?长此以往,ATM机具的投放速度必然受到影响,而这只会损失更多持卡人的利益。
经济人对利益的追求并不会必然导致社会道德的沦丧,只有对短期利益的无节制的追求才会导致道德问题出现,人民银行作位商业银行的管理单位,职责是制定合理的制度惩罚商业银行对短期利益的追求,引导其对长期利益的追逐。
以上的讨论并非毫无意义,这是为了证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商业银行的活动也应是从经济人的角度出发的,也是符合西方经济学的基本分析前提的,有了这个前提,我们才能运用西方经济学原理讨论中央银行在支付结算产品开发及推广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二、基本原则
(一)供给与需求,经济分析的基石——央行支付结算产品开发应结合商业银行和普通客户双方需求
美国著名经济学家萨缪尔森曾经说过:学习经济学是再简单不过的事了,你只要掌握两件事,一个叫供给,一个叫需求。由于市场供求是决定市场价格的基本力量,因此,对供给和需求的分析是现代西方经济学一般理论分析的逻辑起点。 支付结算产品的开发和推广中首先碰到的问题就是供给与需求。近年来,人民银行根据社会需求推出了一系列支付结算产品,产品从设计到实施都充分考虑了公众的利益,但是最终结果却不尽如人意,从供给的角度来讲,人民银行按照公众的需求设计了产品,从需求的角度来讲,通存通兑等业务大大便利了居民生活,不可谓不符合公众需求,但最终推广情况不佳究其原因,问题在于供给和需求的对象上存在问题。央行提供的供给直接对手应该是商业银行,也就是说商业银行才是央行支付结算产品的直接需求者,而企业和个人客户的需求的直接供给者也应该是商业银行,也就是说商业银行才是客户需求的直接供给者。央行提供的支付结算产品虽然很符合企业和个人客户的需求,但是央行并不能越过商业银行直接给其提供服务,一旦直接将这一产品凌驾于商业银行之上,央行往往会忽视商业银行的利益,结果就是需求和供给在商业银行这一环节都变成了不现实的选择,商业银行考虑到收费以及市场格局的因素并不愿意满足客户相应的需求,反过来自然对央行提供的供给也没有兴趣。
(二)最低工资标准是否保护了劳动者——支付结算收费限价无益于支付结算产品的开发
我们来讨论一个问题,最低工资标准是否能够保护劳动者。工资即劳动力的价格,劳动力的需求随着工资即劳动力价格的变动而变动,当劳动力过剩时,供给过大,供给曲线平行移动到新的供需平衡点,劳动力价格下降,当劳动力缺乏时,供给下降,供给曲线平行移动到新的供需平衡点,劳动力价格上升。市场的调剂保证了充分就业的实现,因为不管供需曲线如何移动,他们都会形成新的平衡,而充分就业正是宏观调控的一个重要目标。最低工资制的出现本意是为了保护劳动者获得“合理”的报酬,但是这一制度阻碍了供给曲线的正常移动,劳动力的需求者由于考虑到最低工资制下的劳动力成本超出了某些生产可能产生的收益而决定不从事生产活动,结果是当供给曲线移动到最低工资标准时不能继续移动以创造更多的劳动力需求,理论的平衡点和最低工资制条件下的劳动力供需平衡点的差异就是这一制度造成的失业。最低工资制本意要保证就业者(特别是低收入者)的权利,但却造成了部分工人失业,从前的低收入者直接变成了失业者。
纵观多年来支付结算产品的开发,人民银行在其中作了大量的工作,但是商业银行一方面对人民银行推出的新的支付结算产品缺乏热情,同时对基础类支付结算产品的开发也没有太大积极性,究其原因,商业银行在以往的调研反馈中其实已经多次反映——支付结算产品的收费过低。目前支付结算产品中客户常用的品种大部分收费标准在1997年颁布的《支付结算办法》中就已确定,以后虽然经过微调但是没有发生太大变化,1997年制定相应的收费标准时就考虑到商业银行国有性质定价偏低,而经过多年的发展,一方面物价水平有了很大提高,另一方面商业银行经过改制也完全变为了一个切切实实的市场竞争主体,在此情况下,几乎无利可图的支付结算产品价格严重的抑制了商业银行开发支付结算新产品的积极性,这就不难解释商业银行为何对支付结算产品毫无兴趣了。放开支付结算产品的价格似乎很敏感,但是放开支付结算产品的价格是否会直接导致支付结算产品价格的飚涨呢?石化行业产品一直在涨价,但是充分竞争的电器产品却在降价,一方面有技术淘汰的因素,但是两个行业的差异也值得我们思考,至少有案例可以说明放开价格的同时只要允许充分竞争自然会遏制这种价格飞涨的情况。
(三)人们会对激励做出各种不同的反应——问题的复杂性决定了支付结算产品的推出应遵循在全面调研基础上“少而精”的原则
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负有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的职责,同时也具有制定相关政策的权力。正如经济学提到的,人们会对激励做出反应,公共政策的制定者不应该忘记激励,因为许多政策改变了人们面临的成本或利益,从而改变了行为。20世纪60年代后期,发达国家对汽车的安全关注日益上升,从而推动政府通过立法要求汽车公司生产包括安全带在内的各种安全设备,安全带成为所有新汽车的标准配置。1975年经济学家的一项研究表明,这类强制性的规定的确减少了每次车祸的死亡人数,但却增加了车祸的次数,净结果居然是司机死亡人数变动很小,而行人死亡人数增加了很多。一个原本出于降低死亡人数的安全措施却得出完全相反的结果,这是出人意料的。成本效益分析可以解开困惑,当司机更慢、更谨慎的开车时他变得更安全,更慢、更谨慎的开车是其为了更安全付出的代价。安全带出现后降低了司机的车祸代价,换言之,更慢、更谨慎的开车获得的收益下降了,在司机对安全的期望值没有提高的情况下,人们对安全带的反应和对道路状况改善的反应一样——更快地开车。这样,强制加装安全带的结果是更多的车祸发生了,车祸中的行人与司机不同,他们没有得到特别保护,结果显而易见。
提出这一问题并不是说我们在以往的产品开发中没有考虑到这一问题,问题是人们对政策的反应并不明显可预见。在分析任何一种政策中,我们不仅应该考虑直接影响,而且还应该考虑通过激励发生的间接影响。如果政策改变了激励,那就会使人们改变行为。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更多的面对的是商业银行,但是支付结算产品的更直接的受益者往往是普通的企业或个人客户,中央银行对普通的企业或个人客户的需求的了解更多的是通过间接的了解或是甚至是通过对舆论的反应。因此,要完全了解和掌握普通的企业或个人客户可能的各种反应是有难度的,同时,如前一点提到的,由于特定环境的影响,我国商业银行担负着更多的社会责任,表现为一个道德人的特性,而往往被忽略了其自身利益,在这种情况下,对商业银行的激励往往变成了行政命令,更谈不上考虑其对激励的反应了。
(四)政府干预的前提“外部性”、“市场势力”是否存在——支付结算产品开发主体应遵循“商业银行为主,人民银行为辅”的原则
市场经济中看不见的手通常会有效的配置资源,但情况并不总是这样,经济学家用市场失灵这个术语来指市场本身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情况,这时就需要政府进行适当干预。市场失灵的原因可能有两个,一是外部性,即指一个人的行为对旁观者福利的影响。典型的例子就是污染问题,企业随意的排放污染物却不会受到任何惩罚,外部性的问题就产生了。市场失灵的另一个可能原因是市场势力,市场势力是指一个人不适当的影响市场价格的能力。典型的例子是少数几个石油出口国控制了绝大部分市场并形成联盟的情况下,世界油价只能毫无节制的上升。在这种情况下,政府的作用就出现了,政府可以对制造污染的企业进行行政处罚以弥补整个社会由于承受被污染的环境所带来的损失,政府也可以颁布反垄断的相关法律,重新对市场进行分割以保证市场竞争的合理存在,竞争的结果必然给产品使用者带来利益。 那么我国金融市场是否存在市场失灵的情况,是否需要中央银行对其业务进行重新分割呢?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商业银行在相关监管机构的有力监督下并未出现获得收益而无代价的情况,外部性不存在。至于市场势力,工、农、中、建确实占据了市场的大部分份额,但是随着我国商业银行改革的进程,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业务全部交叉,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发展势头良好,外资银行的业务也突飞猛进,市场完全处于激烈竞争的状态,因此应该说也不存较为明显的操纵价格的行为存在,即无市场势力。既然政府干预市场的前提“外部性”、“市场势力”都不存在,人民银行则应尽量减少对支付结算产品开发领域的直接介入,更多的去行使对整个支付结算产品金融风险的管理职责,因此,支付结算产品开发主体应遵循“商业银行为主,人民银行为辅”的原则。
(五)制度经济学的启示——制定合理的激励制度和支付结算产品开发同等重要
现代经济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在满足人类丰富而多变的目的基础上,他的效能依赖于各种规则。规则限制着人们可能采取的机会主义行为(我们称这些规则为“制度”)。新古典经济学的基础是一些有关理性和信息的苛刻假设,他隐含地假设制度是既定的,事实上,在经济学的教学中,习惯的做法是靠假设其余因素不变来排除副作用的,应用到经济学领域,这一假设实践上意味着人们已经完全了解千百万人对亿万计的商品、服务和满足的偏好,了解地球上资源和无数相关的生产技能。这样,就完全有可能将经济学简化为简单的运算,但事实上这种“完备知识”的人并不存在。另一方面,新古典经济学假设制度是既定的,事实上这一假设在不同国家和地区也并不一致。这也正好解释现实生活中,为什么追求长期利益明显的要优于追求短期利益获得的好处,但是还有很多人作出非理性的选择。认识到这一缺陷,20世纪60年代起兴起了制度经济学的研究,制度经济学的分析并不以“完备知识”假设为基础,而是将知识的不足——无知——作为人类存在的组成部分。同时通过分析证明知识的不足可以靠恰当的制度安排来缓解。恰当的制度能在一个复杂的、不确定的世界中引导个人决策者,并能帮助我们减少对信息的需要。这种方法虽然会使得经济分析更麻烦和不确定,但是可以肯定的是,他更适用于理解现实,并更能为大众所理解和接受。
制度经济学是一个复杂而精致的系统,他使我们理解了经济生活中制度的重要性。制度经济学中对政府机构的职能也进行了阐述,政府的职能通常包括保护自由、生产共享产品和进行再分配。结合央行职责就政府保护自由的职责来讲就是要维护金融市场的公正、平等和安全。公正指个人和权力机关对相同的事件平等相待,以及对所有人按统一标准施加管束。这是程序公正的概念。他构成了在法律面前平等这一原则的基础。必须将程序公正与社会公正区分开来。社会公正定位于交往的结果平等,而不问人们的起点、运气和努力。社会公正的目的在于拉平收入、财富和其他人类交往后果的差异。如果他成为公共政策所关注的主要问题,就会动摇程序公正和自由,还会削弱竞争和业绩的激励。因此,作为政府部门一环的央行应该着力于维护金融市场的平等竞争方面的制度建设,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必将大大激励商业银行对支付结算产品开发的积极性,其作为真正的供给者开发的产品必然更符合公众的需求,从而也可以将央行从具体的支付结算产品开发中解脱出来。
三、启示
在自由竞争的环境下,培育开放的市场和开发支付结算产品同样重要,中央银行作为经济环境中看不见的手之外的强力干预手段,应谨慎使用,过多的干预,可能适得其反。当然,金融市场的发展并不排斥中央银行的干预,中央银行应在更宏观的层面对经济活动进行引导,如金融环境建设,同时可在支付结算的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如跨行通道的建设,而许多微观层面的产品开发,作为经济人的商业银行在利益的驱动下也许可以发挥更大、更高效的作用。
参考文献
[1]曼昆.梁小民译.经济学原理.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3.
[2]柯武刚,史漫飞.韩朝华译.制度经济学.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
作者简介:陈勇(1980-),男,湖南人,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主要从事支付结算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