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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役权制度是我国新出台的法律制度,这是我国用益物权制度体系的一项重要突破,它对于地役权制度的理论和实践均有重要意义。但宥于宜粗不宜细的立法原则,我国的地役权制度尚有一定的完善空间。针对此情况,作者试着总结出我国地役权的完善方向,主要体现在:第一、主体范围的扩大,主要是不动产承祖人的主体地位问题。作者认.为,应赋予不动产承租人的主体地位。第二、时效取得地役权的设立,作者认为先在地役权上设立时效取得制度有必要性和可行性。第三、空间地役权的设立。作者认为,有必要单独设专备对空间地役权加以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