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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反腐败力度加大,查处贪腐案件增多,反腐报道成为受众了解反腐进程的重要媒介。然而一些媒体的反腐报道为吸引受众眼球,过分注重于某些情节渲染,追求猎奇猎艳,让严肃的报道走向了娱乐化。有些媒体不惜牺牲报道的严肃性,对反腐报道进行“娱乐化”包装。过分迁就迎合受众,以取悦受众为目的,就会造成在报道中的失语,丧失自己的客观立场。不仅影响了媒体的公信力,甚至影响了受众对反腐形势的正确判断。一些反腐报道由于存在“三俗”问题,则会误导受众和社会舆论,滋生消极思想,破坏社会心理结构的稳定。
表现:报道失焦失位失语
当前反腐报道中存在的庸俗化、低俗化、媚俗化倾向的具体表现为报道的失焦、失位和失语。其中,庸俗化表现为报道失焦。反腐报道应该通过对贪腐者走向腐败人生轨迹的报道,寻找其堕落的原因,给世人以警醒。然而,为满足受众的猎奇心理,一些反腐报道碎片化地报道贪腐者的畸形人格和生活方式,以致让这样的故事叙述模糊了反腐事件报道本来的焦点和主题。例如在报道河北“小官巨腐”马超群时,一些媒体在马超群案件主要违法犯罪事实已经查清情况下,为寻找卖点吸引受众,报道马超群下饭馆只点“一碗面条”太抠门;接着热传马超群为女友只买了一部廉价车,太吝啬。这样的报道不过是从文字上再现了一个新时代的葛朗台形象,充其量也只是对受众猎奇心理的一种迎合。
目前,讲故事的手法已广泛运用于媒体报道中,然而讲故事只是手段,说新闻才是目的。不顾报道事件的焦点所在,有选择地讲述和渲染某些情节,满足的只是受众的窥视欲,客观上对受众造成了误导。一些媒体在报道贪腐者时,为迎合受众的猎艳心理,丧失了应有的品位,报道趋于低俗,热衷于对贪腐者的情色问题加以深度报道,失去了反腐报道的应有之义。在过度“情色”解读的背后,暴露出报道者对腐败本质问题缺乏认知,以及在理性报道层面的失衡。
有些媒体不惜牺牲报道的严肃性,对反腐报道进行“娱乐化”包装,即是媚俗的典型表现之一。过分迁就迎合受众,以取悦受众为目的,就会造成在报道中的失语,丧失自己的客观立场。新闻报道不可能不考虑受众心理需要,反映在新闻报道中就是会趋近群体意志,然而作为媒体,在进行反腐报道时要发挥“从众”的积极面,避免“从众”的消极面,对反腐事件需要有自己的独立思考,专业的把握。绝不能为了所谓的“贴近地气”,与受众的常识趋同,放弃自身应有的立场,偏离正确的舆论导向。
危害:误导受众和社会舆论
如果我们的媒体在进行反腐报道时,对反腐事件进行客观真实、全面地反映,提供给受众正确的信息,就可以让受众对当前的反腐形势产生正确和积极的认识。一方面,能够让受众从反腐报道中吸取对其有益的人生经验;另一方面,也让受众宣泄了对贪腐的痛恨,整体上释放了社会心理压力。
一些反腐报道由于存在“三俗”问题,则会误导受众和社会舆论,滋生消极思想,破坏社会心理结构的稳定。这样会导致媒体丧失公信力。充满“娱乐化”的反腐报道,往往津津乐道于“情色”和“个人爱好”,日积月累人们必受其影响,逐渐对这个社会失去信任感,改变原有观念。这种报道,无形中也容易造成受众心理上的不平衡,扩大社会各阶层之间对立的关系。
杜绝:从业者提高法律素养
反腐报道不同于一般的社会新闻报道,而与一般案件报道一样,涉及法律。报道者如果不具备基本的法律常识,就无法向受众传达正确的信息。甚至因为心中无底,转而追逐所谓贪腐者个人化的“新闻”。
日前,某媒体在报道“黑龙江佳木斯孕妇为夫猎艳杀人案一审宣判”的新闻时,出现了这样的字幕:“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检察院审判长”,由此引发了网民关注。字幕的问题在于:没有中级人民检察院之称谓,检察院也没有审判长。联系新闻内容分析,正确的字幕应该是“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这从一个侧面说明了某些新闻从业者法律素养的缺失,并缺乏基本的法律常识。
一些媒体缺乏法治思维与自律意识,对贪官个人问题进行过度的报道,不但降低了反腐报道的本身价值,同时反映出报道者没有意识到:法律管的归法律,道德管的归道德。同时,缺乏基本的新闻道德,没有有效的职业自律来约束,造成媒体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意识的淡化。反腐報道者应该秉承客观和理性的原则,这可以说是反腐报道中一条不能逾越的底线。唯有加强媒体报道者自身的法律素养,才能真正避免报道中的“三俗”倾向,对反腐事件进行客观和理性的报道,才能向受众传播正确的信息,引导正确的舆论导向,让反腐报道为“依法治国”作出应有的贡献。
表现:报道失焦失位失语
当前反腐报道中存在的庸俗化、低俗化、媚俗化倾向的具体表现为报道的失焦、失位和失语。其中,庸俗化表现为报道失焦。反腐报道应该通过对贪腐者走向腐败人生轨迹的报道,寻找其堕落的原因,给世人以警醒。然而,为满足受众的猎奇心理,一些反腐报道碎片化地报道贪腐者的畸形人格和生活方式,以致让这样的故事叙述模糊了反腐事件报道本来的焦点和主题。例如在报道河北“小官巨腐”马超群时,一些媒体在马超群案件主要违法犯罪事实已经查清情况下,为寻找卖点吸引受众,报道马超群下饭馆只点“一碗面条”太抠门;接着热传马超群为女友只买了一部廉价车,太吝啬。这样的报道不过是从文字上再现了一个新时代的葛朗台形象,充其量也只是对受众猎奇心理的一种迎合。
目前,讲故事的手法已广泛运用于媒体报道中,然而讲故事只是手段,说新闻才是目的。不顾报道事件的焦点所在,有选择地讲述和渲染某些情节,满足的只是受众的窥视欲,客观上对受众造成了误导。一些媒体在报道贪腐者时,为迎合受众的猎艳心理,丧失了应有的品位,报道趋于低俗,热衷于对贪腐者的情色问题加以深度报道,失去了反腐报道的应有之义。在过度“情色”解读的背后,暴露出报道者对腐败本质问题缺乏认知,以及在理性报道层面的失衡。
有些媒体不惜牺牲报道的严肃性,对反腐报道进行“娱乐化”包装,即是媚俗的典型表现之一。过分迁就迎合受众,以取悦受众为目的,就会造成在报道中的失语,丧失自己的客观立场。新闻报道不可能不考虑受众心理需要,反映在新闻报道中就是会趋近群体意志,然而作为媒体,在进行反腐报道时要发挥“从众”的积极面,避免“从众”的消极面,对反腐事件需要有自己的独立思考,专业的把握。绝不能为了所谓的“贴近地气”,与受众的常识趋同,放弃自身应有的立场,偏离正确的舆论导向。
危害:误导受众和社会舆论
如果我们的媒体在进行反腐报道时,对反腐事件进行客观真实、全面地反映,提供给受众正确的信息,就可以让受众对当前的反腐形势产生正确和积极的认识。一方面,能够让受众从反腐报道中吸取对其有益的人生经验;另一方面,也让受众宣泄了对贪腐的痛恨,整体上释放了社会心理压力。
一些反腐报道由于存在“三俗”问题,则会误导受众和社会舆论,滋生消极思想,破坏社会心理结构的稳定。这样会导致媒体丧失公信力。充满“娱乐化”的反腐报道,往往津津乐道于“情色”和“个人爱好”,日积月累人们必受其影响,逐渐对这个社会失去信任感,改变原有观念。这种报道,无形中也容易造成受众心理上的不平衡,扩大社会各阶层之间对立的关系。
杜绝:从业者提高法律素养
反腐报道不同于一般的社会新闻报道,而与一般案件报道一样,涉及法律。报道者如果不具备基本的法律常识,就无法向受众传达正确的信息。甚至因为心中无底,转而追逐所谓贪腐者个人化的“新闻”。
日前,某媒体在报道“黑龙江佳木斯孕妇为夫猎艳杀人案一审宣判”的新闻时,出现了这样的字幕:“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检察院审判长”,由此引发了网民关注。字幕的问题在于:没有中级人民检察院之称谓,检察院也没有审判长。联系新闻内容分析,正确的字幕应该是“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这从一个侧面说明了某些新闻从业者法律素养的缺失,并缺乏基本的法律常识。
一些媒体缺乏法治思维与自律意识,对贪官个人问题进行过度的报道,不但降低了反腐报道的本身价值,同时反映出报道者没有意识到:法律管的归法律,道德管的归道德。同时,缺乏基本的新闻道德,没有有效的职业自律来约束,造成媒体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意识的淡化。反腐報道者应该秉承客观和理性的原则,这可以说是反腐报道中一条不能逾越的底线。唯有加强媒体报道者自身的法律素养,才能真正避免报道中的“三俗”倾向,对反腐事件进行客观和理性的报道,才能向受众传播正确的信息,引导正确的舆论导向,让反腐报道为“依法治国”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