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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世界范围而言,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是评价一项发明创造是否能够获得授权的三大判断标准。其中的前两项判断标准,我国已经基本上与世界上主流国家和地区的处理方式相当,本次中国《专利法》的修改,对新颖性判断尺度作了相当大的改动就是一个实证。然而,作为这三大标准中的最后一项,即实用性判断标准,我国却与世界上主流国家和地区间存在相当大的差异。对这种差异可能的产生原因以及对经济发展的影响进行了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