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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农地“三权分置”制度实施起,农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的性质一直备受学界的关注,尤其是承包权与经营权权属之间的比较。物权性质的农地经营权不仅能保障农村土地的有序流转,而且可以真正发挥农地的财产性及保障性功能。从农地经营权性质、功能,以及中国土地政策发展来看,农地经营权登记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并不冲突,应颁发不动产登记证书以及适用首次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