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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监管渎职罪的司法适用存在多方面的问题,主要有两方面的原由:其一在于食品监管渎职罪本身立法上存在诸多缺陷;其二表现在食品监管体系层面。鉴于此,食品监管渎职罪要走出其司法适用困境,需在厘清主要问题的基础上重新审视各个方面的弊端,修正食品监管渎职罪的相关条款,强化食品监管渎职罪与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耦合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