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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部《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办法》(水建管[2018]102号),我部组织开展了2018—2019年度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考核结果已经我部审定,现公告如下:A级:上海市、天津市、北京市、浙江省、安徽省、河南省水利(水务)厅(局)。B级:福建省、湖北省、贵州省、重庆市、辽宁省、江西省、山东省、广东省、云南省、陕西省、河北省、湖南省、甘肃省、西藏自治区、江苏省、吉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黑龙江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四川省、海南省水利(水务)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