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与人民币理财的冷场相比,连日来,外汇理财可谓风生水起,一批外汇理财产品相继登场与投资者见面。不过,新推出的外汇理财产品中,除了个别产品标明“双方均可赎回”(即投资期间投资者和银行双方均有权选择提前终止投资)外,更多的与以往大多数外汇理财品种相同,只单方面赋予银行有提前终止的权力。
这里就涉及到了外汇理财产品提前终止权的问题。热衷于外汇理财的曲栋就曾为此苦恼过。“我买的外汇理财产品才3个月,就被终止了!银行怎么想停就停呢?”曲栋告知,他曾经购买而被叫停的这款产品原定收益相当不错:原计划2年期,年收益近4%,但发行时间不到半年即被终止,他实际上只拿到3个月的收益,“虽然在签订合同前,银行已经规定了自己具有提前终止权,但银行这么做还是让我受到了损失?”其实,诸如类似曲栋遭遇的“提前终止”事件并不鲜见,在去年甚至出现过一家银行接连“提前终止”8个理财产品的事情。
提前终止
那么,什么是银行或客户的提前终止权?提前终止权对于投资者有什么影响呢?
提前终止权(即赎回权),是指区间累计购买并持有外汇理财产品起息日后,在协议约定的日期,银行或客户决定是否终止本协议项下持有该产品的权利。外汇理财品种有自动终止、银行终止和客户终止等情况,目前市场外汇理财产品中银行单方面提前终止的居多。即:在外汇理财期内,银行有权在无须征得客户同意的前提下,在每一个付息日,提前终止该产品,并将全部本金和前期收益支付客户。
相比而言,外汇理财产品较高的收益率和相对较低的风险,成为备受投资者青睐的主要原因。但银行掌握“终止权”的产品一旦终止,所谓的高收益就成了“水中月”。因为这种所谓收益高达8%甚至10%以上的产品,往往是数年的累计收益。但银行一般是在国际市场上运作这些资金,拿回更高的收益。如果银行运作不利或利率下跌,银行就会提前终止原有的产品,转而发行融资成本更低的新产品。一般来说,银行对这些产品在一定时期(每季、每年)都有一次提前终止权。
很显然,银行“叫停”的目的在于规避风险。那么,投资者购买的产品被提前终止是否是一件坏事呢?这个问题可以从两个角度分析。首先,银行主动行使该权,对投资者来说,因为收益率保持不变,相当于在一个很短的投资期内,获得了远远超过长期投资产品的高收益;其次,投资者可以重新选择产品进行投资,因此提高了资金的流动性,并增加新的投资机会。
风险意识
不过,从另一方面对投资者而言,也就意味着只能在更低的利率环境下投资。而且产品提前终止后,银行一般会电话通知投资者,但是也有个别银行网点仅贴出公告,如果投资者未能留意,外币就会在银行活期账上存留,这样累积收益还不如定期储蓄高。
例如:以某期个人外汇可终止理财产品为例,销售期为2005年1月13日至19日,起息日为1月20日;受理币种为美元;年综合收益率为1.6%(投资额度0.5万~4.5万美元);最长期限为2年,银行每3个月有权行使一次提前终止权。王女士购买本产品10000美元,假设银行在某个时间行使终止权时客户的税后收益对比如下(以美元利率为:3个月为 0.625%,6个月为0.750%,1年为0.875%计算)。
如果王女士未能留意,10000美元9个月活期存款的利息为4.48美元(以年利率0.075%计算)。这样其一年收益为:37.81+4.48=42.29美元,远低于一年期的定期储蓄收益。
此外,事后投资者还需为自己的钱再找一个去处,这也就存在着一个再投资风险。即在银行行使提前终止权后,虽然投资者能够拿到既定收益,但此时有可能在市场上无法再找到高收益的产品。而且由于“资金终止权”已经归银行所有,投资者一般不能提前取款,否则须支付协议约定比例的违约金,这也就意味着如果当市场上出现收益率更高的产品时,投资者将无法用已投资的资金去认购其他产品。
因此,投资者选择外汇理财产品时要根据自身的需要,认真判断以后再进行投资。
这里就涉及到了外汇理财产品提前终止权的问题。热衷于外汇理财的曲栋就曾为此苦恼过。“我买的外汇理财产品才3个月,就被终止了!银行怎么想停就停呢?”曲栋告知,他曾经购买而被叫停的这款产品原定收益相当不错:原计划2年期,年收益近4%,但发行时间不到半年即被终止,他实际上只拿到3个月的收益,“虽然在签订合同前,银行已经规定了自己具有提前终止权,但银行这么做还是让我受到了损失?”其实,诸如类似曲栋遭遇的“提前终止”事件并不鲜见,在去年甚至出现过一家银行接连“提前终止”8个理财产品的事情。
提前终止
那么,什么是银行或客户的提前终止权?提前终止权对于投资者有什么影响呢?
提前终止权(即赎回权),是指区间累计购买并持有外汇理财产品起息日后,在协议约定的日期,银行或客户决定是否终止本协议项下持有该产品的权利。外汇理财品种有自动终止、银行终止和客户终止等情况,目前市场外汇理财产品中银行单方面提前终止的居多。即:在外汇理财期内,银行有权在无须征得客户同意的前提下,在每一个付息日,提前终止该产品,并将全部本金和前期收益支付客户。
相比而言,外汇理财产品较高的收益率和相对较低的风险,成为备受投资者青睐的主要原因。但银行掌握“终止权”的产品一旦终止,所谓的高收益就成了“水中月”。因为这种所谓收益高达8%甚至10%以上的产品,往往是数年的累计收益。但银行一般是在国际市场上运作这些资金,拿回更高的收益。如果银行运作不利或利率下跌,银行就会提前终止原有的产品,转而发行融资成本更低的新产品。一般来说,银行对这些产品在一定时期(每季、每年)都有一次提前终止权。
很显然,银行“叫停”的目的在于规避风险。那么,投资者购买的产品被提前终止是否是一件坏事呢?这个问题可以从两个角度分析。首先,银行主动行使该权,对投资者来说,因为收益率保持不变,相当于在一个很短的投资期内,获得了远远超过长期投资产品的高收益;其次,投资者可以重新选择产品进行投资,因此提高了资金的流动性,并增加新的投资机会。
风险意识
不过,从另一方面对投资者而言,也就意味着只能在更低的利率环境下投资。而且产品提前终止后,银行一般会电话通知投资者,但是也有个别银行网点仅贴出公告,如果投资者未能留意,外币就会在银行活期账上存留,这样累积收益还不如定期储蓄高。
例如:以某期个人外汇可终止理财产品为例,销售期为2005年1月13日至19日,起息日为1月20日;受理币种为美元;年综合收益率为1.6%(投资额度0.5万~4.5万美元);最长期限为2年,银行每3个月有权行使一次提前终止权。王女士购买本产品10000美元,假设银行在某个时间行使终止权时客户的税后收益对比如下(以美元利率为:3个月为 0.625%,6个月为0.750%,1年为0.875%计算)。
如果王女士未能留意,10000美元9个月活期存款的利息为4.48美元(以年利率0.075%计算)。这样其一年收益为:37.81+4.48=42.29美元,远低于一年期的定期储蓄收益。
此外,事后投资者还需为自己的钱再找一个去处,这也就存在着一个再投资风险。即在银行行使提前终止权后,虽然投资者能够拿到既定收益,但此时有可能在市场上无法再找到高收益的产品。而且由于“资金终止权”已经归银行所有,投资者一般不能提前取款,否则须支付协议约定比例的违约金,这也就意味着如果当市场上出现收益率更高的产品时,投资者将无法用已投资的资金去认购其他产品。
因此,投资者选择外汇理财产品时要根据自身的需要,认真判断以后再进行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