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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各区、县级市党委,市直局以上单位党委(党组):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调整广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越秀区、荔湾区的区划调整工作已经完成,原东山区、芳村区已经依法撤销。鉴此,市委决定撤销"中共广州市东山区委员会"、"中共广州市芳村区委员会",两区区委的职能分别并入中共广州市越秀区委员会、中共广州市荔湾区委员会。请有关区做好交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