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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以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食品安全、保护环境、促进我市畜牧业可持续发展,按照“政府主导、企业运作、保险联动、财政扶持、稳步推进”的原则,全面落实病死猪统一收集、集中无害化处理措施,是市委市政府重大民生工程之一。
关键词:生猪;养殖场(小区); 无害化 ;处理; 问题; 探讨
為贯彻落实国家扶持生猪生产政策,探索建交生猪无害化处理、生猪保险等工作长效机制,遏制病死猪随意丢弃或流向市场现象,解决病死猪疫病传播和环境污染问题,促进现代畜牧业健康稳定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省市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的通知精神,参照其他省市动物无害化处理模式,结合我市实际,全面落实病死猪统一收集、集中无害化处理。
一、工作目标
以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食品安全、保护环境、促进我市畜牧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建立政府监管部门、无害化处理企业、保险部门、养殖户联动机制,引导和鼓励养殖户积极配合做好无害化处理及生猪保险工作,实现病死猪的无害化处理、生猪保险等工作的规范化、常态化。
二、工作措施
1.成立组织机构
为加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市财政局、畜牧兽医水产局、环保局、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下简称处理中心)、保险公司等相关人员为成员的无害化处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要依法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及时成立领导协调机构,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保证病死生猪及时收集和规范处理。
2.全力推行病死生猪统一收集、集中处理
(1)市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作为我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唯一场所,要按相关法规和动物无害化处理程序,对全市范围内的病死猪进行收集和处理,并积极完善配套设施,探索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和运作方法,提高无害化处理能力和水平。
(2)病死猪的申报、核实、收集、处理和统计。
①业主申报。生猪规模化养殖场业主发现病死猪,需要及时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分所报告(投保的,同时通知保险公司)。
②现场核实。各镇(街道)动物卫生监督分所,在接到生猪规模化养殖场业主报告病死猪后,要派工作人员到现场核实、拍照及发放特制死猪尸体包装袋,并要求养殖场业主在指定的时间内将装袋的死猪送到所在辖区指定的收集点,由市处理中心收集后统一进行无害化处理。病死猪一次(场、户)在20头以上的,当地动物卫生监督分所所长需到场核实,并向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报告。
动物卫生监督分所工作人员在对病死猪核实登记过程中,要以镇级为单位对死猪进行统一编号,每头死猪一个流水编号,生猪养殖场业主要填好《生猪养殖场养殖档案—病死猪记录》,注明死亡原因、数量、消毒方式等备查。
③收集和处理。各镇(街道)收集点对死猪的收集:各镇政府(街道办)根据生猪养殖量等实际情况建设1~2个死猪收集点,各镇(街道)动物卫生监督分所每天安排人员和时间对养殖场送来的死猪进行收集。
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要根据辖区内各地区生猪死亡情况,合理安排收集时间和地点;收集车辆必须密封,收集搬运过程要注意卫生和消毒,防止动物疫病散播和传染。处理中心要严格按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2006)标准对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
(3)完善规章制度。建立病死畜禽统一收集、运输、处理工作台账,做好病死畜禽收集、处理运行等各项记录并归档备查。畜牧、财政、保险、处理场对无害化处理要做好定期汇总,作为有关经费计算、补助依据。
3.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
(1)国家对规模化养殖场养殖环节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费用实行补助政策,每头猪无害化处理后补助80元,分别由中央、省、市和县级财政承担。生猪无害化处理统一由市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承担,根据谁处理谁受益的原则,处理每头死猪80元的补助费用,全部补给处理中心。
(2)补助资金拨付。每批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下达后,财政部门在及时配套本级资金后,将资金直接拨付给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由处理中心在10个工作日内将符合补助范围补助给养殖场的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或“一折通”的形式划拨给养殖场。
(3)违反无害化处理相关规定,将取消补助资格。若生猪养殖场(小区)不按规定将病死猪送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进行处理,或虚报死猪数量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给予行政处罚,并视情节由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取消该场当年补助资格,限期整改;处理中心不按规定对死猪进行收集、运输和无害化处理,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由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是一项政府公益事业,采取病死猪统一收集、集中处理,可有效解决病死猪疫病、环境污染及猪产品安全等难点热点问题,是无害化处理的发展趋势。
2.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镇(街道)是责任主体单位,对辖区内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负总责;畜牧兽医水产部门负责病死生猪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的制定和业务指导;财政部门负责落实无害化处理政策性补贴及工作经费;无害化处理中心实行企业化运作,按动物防疫条例落实病死猪登记、收集、运输、消毒和集中规范处理。
3.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及时将这一重大强农惠农政策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到各生猪规模化养殖场,确保宣传无死角。
4.保障工作经费。为保证无害化处理中病死猪的核实、登记、收集等工作顺利开展,无害化处理中心对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给予经费上的支持。
5.加强监督管理。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综合监管,督促养殖场(户)和无害化处理中心加强自律,依法落实无害化处理主体责任。
关键词:生猪;养殖场(小区); 无害化 ;处理; 问题; 探讨
為贯彻落实国家扶持生猪生产政策,探索建交生猪无害化处理、生猪保险等工作长效机制,遏制病死猪随意丢弃或流向市场现象,解决病死猪疫病传播和环境污染问题,促进现代畜牧业健康稳定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省市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的通知精神,参照其他省市动物无害化处理模式,结合我市实际,全面落实病死猪统一收集、集中无害化处理。
一、工作目标
以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食品安全、保护环境、促进我市畜牧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建立政府监管部门、无害化处理企业、保险部门、养殖户联动机制,引导和鼓励养殖户积极配合做好无害化处理及生猪保险工作,实现病死猪的无害化处理、生猪保险等工作的规范化、常态化。
二、工作措施
1.成立组织机构
为加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市财政局、畜牧兽医水产局、环保局、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下简称处理中心)、保险公司等相关人员为成员的无害化处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要依法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及时成立领导协调机构,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保证病死生猪及时收集和规范处理。
2.全力推行病死生猪统一收集、集中处理
(1)市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作为我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唯一场所,要按相关法规和动物无害化处理程序,对全市范围内的病死猪进行收集和处理,并积极完善配套设施,探索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和运作方法,提高无害化处理能力和水平。
(2)病死猪的申报、核实、收集、处理和统计。
①业主申报。生猪规模化养殖场业主发现病死猪,需要及时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分所报告(投保的,同时通知保险公司)。
②现场核实。各镇(街道)动物卫生监督分所,在接到生猪规模化养殖场业主报告病死猪后,要派工作人员到现场核实、拍照及发放特制死猪尸体包装袋,并要求养殖场业主在指定的时间内将装袋的死猪送到所在辖区指定的收集点,由市处理中心收集后统一进行无害化处理。病死猪一次(场、户)在20头以上的,当地动物卫生监督分所所长需到场核实,并向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报告。
动物卫生监督分所工作人员在对病死猪核实登记过程中,要以镇级为单位对死猪进行统一编号,每头死猪一个流水编号,生猪养殖场业主要填好《生猪养殖场养殖档案—病死猪记录》,注明死亡原因、数量、消毒方式等备查。
③收集和处理。各镇(街道)收集点对死猪的收集:各镇政府(街道办)根据生猪养殖量等实际情况建设1~2个死猪收集点,各镇(街道)动物卫生监督分所每天安排人员和时间对养殖场送来的死猪进行收集。
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要根据辖区内各地区生猪死亡情况,合理安排收集时间和地点;收集车辆必须密封,收集搬运过程要注意卫生和消毒,防止动物疫病散播和传染。处理中心要严格按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2006)标准对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
(3)完善规章制度。建立病死畜禽统一收集、运输、处理工作台账,做好病死畜禽收集、处理运行等各项记录并归档备查。畜牧、财政、保险、处理场对无害化处理要做好定期汇总,作为有关经费计算、补助依据。
3.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
(1)国家对规模化养殖场养殖环节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费用实行补助政策,每头猪无害化处理后补助80元,分别由中央、省、市和县级财政承担。生猪无害化处理统一由市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承担,根据谁处理谁受益的原则,处理每头死猪80元的补助费用,全部补给处理中心。
(2)补助资金拨付。每批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下达后,财政部门在及时配套本级资金后,将资金直接拨付给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由处理中心在10个工作日内将符合补助范围补助给养殖场的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或“一折通”的形式划拨给养殖场。
(3)违反无害化处理相关规定,将取消补助资格。若生猪养殖场(小区)不按规定将病死猪送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进行处理,或虚报死猪数量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给予行政处罚,并视情节由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取消该场当年补助资格,限期整改;处理中心不按规定对死猪进行收集、运输和无害化处理,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由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是一项政府公益事业,采取病死猪统一收集、集中处理,可有效解决病死猪疫病、环境污染及猪产品安全等难点热点问题,是无害化处理的发展趋势。
2.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镇(街道)是责任主体单位,对辖区内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负总责;畜牧兽医水产部门负责病死生猪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的制定和业务指导;财政部门负责落实无害化处理政策性补贴及工作经费;无害化处理中心实行企业化运作,按动物防疫条例落实病死猪登记、收集、运输、消毒和集中规范处理。
3.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及时将这一重大强农惠农政策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到各生猪规模化养殖场,确保宣传无死角。
4.保障工作经费。为保证无害化处理中病死猪的核实、登记、收集等工作顺利开展,无害化处理中心对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给予经费上的支持。
5.加强监督管理。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综合监管,督促养殖场(户)和无害化处理中心加强自律,依法落实无害化处理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