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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25日湖北省机构改革动员大会在汉召开,标志着我省机构改革正式全面实施。本轮机构改革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论述,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国家机构职能体系,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1981年以来,党委部门于1982年、1988年、1993年、1999年集中进行了4次改革,政府机构于1982年、1988年、1993年、1998年、2003年、2008年、2013年集中进行了7次改革。与以往机构改革不同,2018年机构改革是全面的改革,包括党委、政府、人大、政协、司法、群团、社会组织、事业单位、跨军地、中央和地方各层级机构。本轮机构改革力度之大,调整部门之多,前所未有。
我省執行党中央的统一决策部署,对应党中央和国务院机构改革,并结合地方特色,调整优化相应机构和职能,此次机构改革体现了以下特色:
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完善领导体制机制。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是核心问题。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就要坚持好党的全面领导,在改革各方面和全过程中贯穿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提高党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能力和定力。
我省从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上,把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到各领域、各环节,确保党的领导全覆盖,党的领导更加坚强有力。例如,加强和优化省委议事协调机构。新组建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省委审计委员会、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重大工作的总体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
坚持优化协同整合政府机构,提高行政效能。新时代对国家治理体系提出了新要求,但面对这些新要求,我们的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履职能力还存在不少问题。比如,一些领域机构重叠、职责交叉、权责脱节问题比较突出;一些政府机构设置和职责划分不够科学,权责划分不尽合理、职责缺位和效能不高问题凸显,政府职能转变还不到位;机构改革就是要力图解决上述问题,有着很强的针对性。
加大职能相近机构整合力度。我省坚持一类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在农业、水利、文化等领域更大程度地调整优化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加大对职能相近、联系紧密机构的整合归并力度。
深化省人大、政协机构改革和群团组织改革。组建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作为省人大专门委员会。将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更名为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组建省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将省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的联系文化艺术界等职责划入省政协文史和学习委员会,省政协文史和学习委员会更名为省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省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更名为省政协教科卫体委员会。将力量配备、服务资源向基层倾斜,推动工作重心下移。支持和鼓励群团组织承担适合其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能。
事业单位迎新变化。对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将行政职能划归主管部门或职能相近的行政机构,原有事业单位调整为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或并入其他事业单位;确需转为行政机构的,原则上并入相关行政机构或调整为主管部门的内设机构;确需单设为行政机构的,在中央规定的党政机构限额内设置。
这次机构改革,必将最大限度释放改革红利,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谱写新时代湖北发展新篇章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作者系湖北省委党校教授)
1981年以来,党委部门于1982年、1988年、1993年、1999年集中进行了4次改革,政府机构于1982年、1988年、1993年、1998年、2003年、2008年、2013年集中进行了7次改革。与以往机构改革不同,2018年机构改革是全面的改革,包括党委、政府、人大、政协、司法、群团、社会组织、事业单位、跨军地、中央和地方各层级机构。本轮机构改革力度之大,调整部门之多,前所未有。
我省執行党中央的统一决策部署,对应党中央和国务院机构改革,并结合地方特色,调整优化相应机构和职能,此次机构改革体现了以下特色:
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完善领导体制机制。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是核心问题。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就要坚持好党的全面领导,在改革各方面和全过程中贯穿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提高党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能力和定力。
我省从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上,把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到各领域、各环节,确保党的领导全覆盖,党的领导更加坚强有力。例如,加强和优化省委议事协调机构。新组建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省委审计委员会、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重大工作的总体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
坚持优化协同整合政府机构,提高行政效能。新时代对国家治理体系提出了新要求,但面对这些新要求,我们的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履职能力还存在不少问题。比如,一些领域机构重叠、职责交叉、权责脱节问题比较突出;一些政府机构设置和职责划分不够科学,权责划分不尽合理、职责缺位和效能不高问题凸显,政府职能转变还不到位;机构改革就是要力图解决上述问题,有着很强的针对性。
加大职能相近机构整合力度。我省坚持一类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在农业、水利、文化等领域更大程度地调整优化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加大对职能相近、联系紧密机构的整合归并力度。
深化省人大、政协机构改革和群团组织改革。组建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作为省人大专门委员会。将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更名为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组建省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将省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的联系文化艺术界等职责划入省政协文史和学习委员会,省政协文史和学习委员会更名为省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省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更名为省政协教科卫体委员会。将力量配备、服务资源向基层倾斜,推动工作重心下移。支持和鼓励群团组织承担适合其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能。
事业单位迎新变化。对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将行政职能划归主管部门或职能相近的行政机构,原有事业单位调整为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或并入其他事业单位;确需转为行政机构的,原则上并入相关行政机构或调整为主管部门的内设机构;确需单设为行政机构的,在中央规定的党政机构限额内设置。
这次机构改革,必将最大限度释放改革红利,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谱写新时代湖北发展新篇章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作者系湖北省委党校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