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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建国后我国“三农”政策先后经历了集体化、市场化和人本化的目标定位。从上世纪50年代中期开始的农业集体化,尽管在时机的选择和方式的采用上都存在较大问题,但其方向本身并没有错,也取得了一些成效,不应该全盘否定。改革开放后,我国“三农”政策的目标定位转变为市场化,解放了农村生产力,推进了农村的工业化与城市化,带动国民经济平稳、快速地发展。2004年中央1号文件出台后,我国“三农”政策提升到人本化的目标定位。“三农”政策目标定位的转变和演进反映了时代的要求,体现了马克思主义执政党与时俱进的理论品格。
〔关键词〕集体化,市场化,人本化,“三农”政策,目标定位
〔中图分类号〕F291.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175(2010)04-0067-04
建国以来,我国“三农”政策先后经历了从集体化(1978年以前)、市场化(1979年~2003年)到人本化(2004年至今)的目标定位。这三次目标定位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农村改革道路,稳定了农业这一国民经济的基础,并为工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创造了必要条件。近些年,既有人否定上世纪50年代中期的集体化改造,认为这是对农民的剥夺,是对农村生产力的破坏;也有人质疑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央制定的农村政策,认为这是一种倒退。事实上,这两种观点都有片面性,是把政策本身和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混为一谈。用历史的眼光来看,上世纪50年代中期的农业集体化尽管实行的时间和方式有问题,但方向本身并没有错;至于上世纪80年代解散人民公社、实行以家庭为单位的分散经营,更是当时的唯一出路。
一
新中国成立后,为了粉碎已持续了几千年的封建土地所有制,巩固新生的人民民主政权,从1951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土地改革运动,没收地主的土地无偿分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完成了新民主主义革命最主要的任务。到1953年,在全国性的土改基本完成的同时,国家开始了以第一个五年计划为标志的大规模的经济建设。当时,在遭受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封锁的条件下,要获得工业投资项目所需的资金,除了少部分可依靠当时以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国家外,主要是从内部筹集。而从我国国情来看,唯一的来源只能是农业剩余,即工农业产品的剪刀差。毛泽东对此作过分析,他指出:“国家工业化和农业技术改造所需要的大量资金,其中一个相当大的部分是要从农业方面积累。” 〔1 〕 (P432 )土地改革后,国家实现了“耕者有其田”,但由于小农经济的分散与落后,所产生的少量剩余连扩大农业再生产都难以做到,更不要说为工业化积累建设资金了。为此,从1953年起,国家开始对主要的农产品实行统购统销政策。这项政策旨在保证粮食供给的同时,通过低价收购农产品和高价出售工业产品之间的差价,为工业化积累资金。但这一政策有其自身的局限性,主要表现为少量的农业剩余被抽走后,农民的利益受损,经常导致党群、干群矛盾。同时,统购统销的实际操作也有不少难处,运昂贵。陈昂贵。陈云这样叙述:“困难不单来自我们对于统购统销缺乏经验,主要的是对这样众多的农户,要估实产量,分清余缺及其数量,很不容易。” 〔2 〕 (P277)因此,要解决这一难题,就得设法将农民组织起来走集体化道路。
20世纪50年代我国的农业集体化是继苏联之后马克思主义合作社理论在社会主义大国的又一次实践。我国的农业集体化沿着初级社—高级社—人民公社的道路由小到大逐步推进,虽然在实施过程中存在过于急躁、贪大求全、强迫命令、一平二调等问题,但总体上还是避免了苏联农业集体化时期那种剧烈的社会动荡,实现了平稳过渡。上世纪50年代中期在农民刚获得土地不久就实现农业的全盘集体化,显然是超越了当时还是以人力畜力为主的农业生产力发展水平,但它客观上又是一种必然选择。因为从实际情况来看,尽管解放后全国的农民都或多或少地分得了土地,但由于生产条件和生产能力的差异,两极分化的问题很快就暴露出来,有少数农户为生计所迫,不得不考虑重新卖出所分得的土地;还有,由于当时农村的交通和通讯条件极其落后,向农户征税和统购都非常困难,如果这两个目标达不到,就无法为国家的工业化提供资金。从二十多年农业集体化的实践效果来看,尽管中间有过较大的起落(特别是1958年~1962年间),但总体上还是保持了农村的稳定和农民低水平的温饱。“在这场广大而深刻的社会主义改造中,没有引起社会震荡,没有出现毛泽东所担心的牲口大批死亡和粮食减产的情况。” 〔3 〕 (P418)由于土地集体所有和严格的户籍制度的限制,在那二十多年内,我国没有产生某些第三世界国家大批农民因失去土地而拥入城市、造成严重社会问题的后果。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农村还帮助国家吸纳了数以千万计的城镇知识青年,减轻了当时的就业压力。在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工业化的起步阶段,农业税和工农业产品的剪刀差又为国家提供了必不可少的资金来源,这在当时离开集体化是难以办到的。
在二十多年的农业集体化期间,由于强有力的国家动员和超大规模的劳动投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也取得了较大成效,建成了一大批高产稳产农田。由于复种指数的提高,南方涌现了成批的“吨粮田”。从60年代后期起,化肥和农业机械的应用也逐步增加。这样,即使在“十年动乱”中,粮、棉、油等主要农作物的产量也能保持稳定甚至有所增长。从上世纪70年代起,在一些人多地少的地区社队工业开始起步,为80年代以后乡镇企业的大发展打下了一定的基础。
因此,用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来看,50年代中期开始的农业集体化尽管在时机的选择和方式的采用上都存在较大问题,但在此期间也取得了不少成效,不应该全盘否定。
二
从上世纪50年代中期到“文化大革命”结束,我国“三农”政策的制定是围绕着国家稳定和筹集工业化初始资金的目标进行的。在这个目标下,选择的道路是合作化与生产销售的计划管理。但这种目标定位下的农业发展仅顾及国家的需求,而没有满足广大农民对生产自主和个体发展的要求,压抑了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而且,越到集体化的后期,平均主义、“大锅饭”式的分配原则越甚,有些地方还开始了从生产队所有向生产大队甚至人民公社集体所有的“穷过渡”。因此,一直到上世纪70年代末,农业仍是国民经济的最薄弱环节。尽管二十多年国家像抓钢铁、抓煤炭那样抓粮、棉、油、猪四大产品,但这四大产品离人民群众的整体需求还相差甚远。按照计划供应的口粮,全国人民基本上都不能放开吃,即使是在北京、上海这样的中心城市,每人每月也只能分配到4、5两的猪肉,水果等特种农副产品更是成了稀缺物品。农村的贫困状况令人触目惊心。据统计,当时“全国有近四分之一的生产队年人均分配在40元以下,农村尚有2.5亿人口吃不饱。” 〔4 〕 (P251 )在这种情况下,除非经济体制有一个根本性的变革,否则无路可走。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及其后中央制定的一系列路线、方针、政策,尽管在不同的年份提法有所变化,但总的方向没变,那就是使整个农村经济越来越趋向于市场化。
从20世纪中期农业全盘实现集体化到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前的二十多年时间里,农村的生产资料虽然名义上是集体所有,但生产经营完全是在国家严格的计划指导下进行的。生产队种什么、种多大面积、每年交售计划是多少,都受到上级的严格控制。在这样的体制下,各地农村除了按照上级指令安排种植面積,并且像工厂一样组织社员出工收工外,其他就一无所能了。这种弊端尽管从中央领导到普通社员都看到了,但在当时的政治背景下谁也无力改变。正是1978年春季开始的思想解放运动,才给农村生产体制的彻底改革提供了一个契机。安徽小岗村的农民自发组织起来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反映的是全国绝大多数农民要求获得生产经营自主权的迫切要求。
从1979年到2003年,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走向市场化的过程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1979年~1984年)主要是实行以家庭为单位的生产责任制,“交足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的都是自己的”,以此来激发农民多产多得的积极性;第二阶段(1985年~1992年)主要是调整农业生产结构,逐步消除农产品的流通障碍,发展乡镇企业,释放农村剩余劳动力;第三阶段(1993年以后)的目标是农村市场化改革的全面推进和村民自治制度的不断完善。
1979年以后“三农”政策的市场化目标定位顺应了世界和我国经济发展的客观潮流,激发和解放了农村生产力,因而使得整个农村在务农劳力大幅度减少、农田也有所缩减的条件下实现了各类农产品供给的充分涌流。在农业集体化期间搞了二十多年“以粮为纲”不能解決的中国人的吃饭问题运用市场化的手段解决了,许多以前很难见到甚至没有听说过的农副产品像从地底下冒出来那样充斥着全国各地的市场,这是任何实行计划经济包括苏联这样人少地多的国家所不能解决的难题。市场经济解放了农村生产力,同时推进了农村的工业化与城市化,创造了新的需求,带动整个中国经济平稳、快速地发展。
但实践证明,市场化也不能解决中国农村存在的一切问题,其根本原因在于两条:一是农业的特点,二是中国的国情。农业始终是一个弱质产业,无论是种植,还是运输、储存、销售,都要占用较大空间,耗费较长时间,且最容易受自然灾害的影响。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产品又往往陷入“增产—需求不足—价格下跌,减产—供应紧张—价格上涨”的循环圈,使得生产和经营单位难以把握。因此,西欧、北美一些发达国家都要给予农业巨额的财政补贴;农业补贴和反补贴,也就成了世界贸易组织内部长期争吵不休的一个话题。
对于中国来说,解决“三农”问题的最大障碍在于耕地过少,农村人口过多。尽管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家放开了农业的生产经营,并且多次提高农产品的收购价格,但农民收入的增长幅度仍然远低于其他行业的从业人员;在不少自然条件恶劣、交通不便的地区,还存在大量的贫困家庭,并且在许多年内脱贫无望。由于国家的投入较少,农村的道路、桥梁、水电煤、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方面的建设严重滞后,与现代化的城区相比形成极大的反差。
三
进入21世纪以后,随着经济的连续高速增长,国家的财力得到了极大的提高。为促使整个国民经济平稳、健康地发展,中共十六大特别是十六届三中全会以后,国家把“三农”工作的重点转到着力提高农民收入、改善农村的生产和生活条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方面上来。同以往的不同之处就是不再完全依靠市场化手段来解决农村现存的各种问题,而是以人为本,加大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投入,力求在较短的时间内取得成效。
2004年中央1号文件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的“三农”政策已提升到人本化的目标定位。在人本化的目标定位下,党和政府不仅根据市场经济规律来进一步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而且在人文关怀背景下推出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首先,推行农村税费制度改革。从2004年起,在全国所有地区废除农业税,并逐步取消村级的各种提留;从2005年起,免除农村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一切学杂费和书本费,而后又扩大到城市的所有公办小学和初中。第二,加大对农业的扶持力度。在全国不少地区,由国家或地方财政对种植粮食作物的农户进行直补,以保障种粮农户的实际利益。2008年后在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国际市场农产品价格大幅下跌的情况下,国家又不失时机地对国内生产的大豆、玉米、猪肉等主要农产品实行收储制度,以保证农户和涉农企业的生产经营。第三,大幅度增加对农村的基础设施投入,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试点。2003年整个中央财政对“三农”的投入是2300多亿元,2009年全国人大通过的预算达到7611亿元,实际上比这个数还要大,因为应对金融危机有很多的开支,在人代会之后再追加。〔5 〕 (P6 )乡村道路和电力、燃气、通讯、自来水方面的建设,最近几年是有史以来力度最大的。到2009年底,全国农村大约有90%的行政村可以通公交班车。农村电网的改造既保证了偏远地区电压的基本稳定,又有效地减少了电在输送过程中的损耗。为扩大内需,从2008年起,全国各地广泛开展“送家电下乡”活动,由中央和地方财政给予购买家用电器的农户以直接补贴,预计两年补贴总额达到400亿元。
历史上中国的农民从来没有享受过养老金待遇,即使解放后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同样如此。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一些经济发达地区的富裕村先行一步,给达到一定年龄的农民发放养老津贴,有的数额还不少,但这仅限于局部地区。真正将农民的养老保险列入政府财政开支计划还是2004年以后的事,目前在不少省、市、自治区已经实行。尽管由于经济发展程度的限制,总体水平不高,各地差距也较大,但这却是一件划时代的大事,标志着中国农村几千年来从“养儿防老”向社会保障的转变。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农民的月均养老金将逐步增加并使城乡差别逐渐缩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也在全国范围内开始建立起来,比以前在集体经济体制下的农村合作医疗,政府财政投入所占的比重大大提高。在具备条件的一些地区,还实行大病救助或大病医疗费地方统筹制度。
在政治、法律、社会等领域,近几年中央和地方的各级领导机关也给予了极大的关注。我国选举法1995年修订时规定,全国县级以上人大代表选举,代表名额按照“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四倍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原则分配。而在1995年以前,这一比例是1∶8,无论是1∶8还是1∶4,体现的都是城乡差别和政治地位的不平等。2010年3月,第11届全国人大第3次会议通过了选举法修正案,作出新的规定:全国人大代表名额,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口数,按照每一个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进行分配。这样,在国家最高权力机构内,建国60年来乡下人和城里人第一次获得了同等的政治地位。在矿难、交通等意外事故中,农民与城市职工“同命不同价”的状况也逐渐被扭转;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以及异地务工农民子女的义务教育问题也开始得到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这些都体现出党和政府对“三农”问题的关注和人本化精神。
在人本化目标定位下,我国农村开始步入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和谐发展的阶段,农民的生活质量和保障水平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提高,基层民主建设进一步法律化、制度化,农村的面貌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建国以来“三农”政策的两次重大转变,体现出中国共产党人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理论品格,既使农业生产保持了一定的稳定增长,也使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在全国范围内得到更好的体现。
参考文献:
〔1〕毛泽东文集:第6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
〔2〕陈云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3〕逄先知,金冲及.毛泽东传(上)〔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3.
〔4〕张广友.改革风云中的万里〔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5〕陈锡文.当前农村形势与新一轮农村改革发展〔J〕.中国浦东干部学院学报,2009,(4).
责任编辑于晓媛
〔关键词〕集体化,市场化,人本化,“三农”政策,目标定位
〔中图分类号〕F291.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175(2010)04-0067-04
建国以来,我国“三农”政策先后经历了从集体化(1978年以前)、市场化(1979年~2003年)到人本化(2004年至今)的目标定位。这三次目标定位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农村改革道路,稳定了农业这一国民经济的基础,并为工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创造了必要条件。近些年,既有人否定上世纪50年代中期的集体化改造,认为这是对农民的剥夺,是对农村生产力的破坏;也有人质疑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央制定的农村政策,认为这是一种倒退。事实上,这两种观点都有片面性,是把政策本身和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混为一谈。用历史的眼光来看,上世纪50年代中期的农业集体化尽管实行的时间和方式有问题,但方向本身并没有错;至于上世纪80年代解散人民公社、实行以家庭为单位的分散经营,更是当时的唯一出路。
一
新中国成立后,为了粉碎已持续了几千年的封建土地所有制,巩固新生的人民民主政权,从1951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土地改革运动,没收地主的土地无偿分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完成了新民主主义革命最主要的任务。到1953年,在全国性的土改基本完成的同时,国家开始了以第一个五年计划为标志的大规模的经济建设。当时,在遭受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封锁的条件下,要获得工业投资项目所需的资金,除了少部分可依靠当时以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国家外,主要是从内部筹集。而从我国国情来看,唯一的来源只能是农业剩余,即工农业产品的剪刀差。毛泽东对此作过分析,他指出:“国家工业化和农业技术改造所需要的大量资金,其中一个相当大的部分是要从农业方面积累。” 〔1 〕 (P432 )土地改革后,国家实现了“耕者有其田”,但由于小农经济的分散与落后,所产生的少量剩余连扩大农业再生产都难以做到,更不要说为工业化积累建设资金了。为此,从1953年起,国家开始对主要的农产品实行统购统销政策。这项政策旨在保证粮食供给的同时,通过低价收购农产品和高价出售工业产品之间的差价,为工业化积累资金。但这一政策有其自身的局限性,主要表现为少量的农业剩余被抽走后,农民的利益受损,经常导致党群、干群矛盾。同时,统购统销的实际操作也有不少难处,运昂贵。陈昂贵。陈云这样叙述:“困难不单来自我们对于统购统销缺乏经验,主要的是对这样众多的农户,要估实产量,分清余缺及其数量,很不容易。” 〔2 〕 (P277)因此,要解决这一难题,就得设法将农民组织起来走集体化道路。
20世纪50年代我国的农业集体化是继苏联之后马克思主义合作社理论在社会主义大国的又一次实践。我国的农业集体化沿着初级社—高级社—人民公社的道路由小到大逐步推进,虽然在实施过程中存在过于急躁、贪大求全、强迫命令、一平二调等问题,但总体上还是避免了苏联农业集体化时期那种剧烈的社会动荡,实现了平稳过渡。上世纪50年代中期在农民刚获得土地不久就实现农业的全盘集体化,显然是超越了当时还是以人力畜力为主的农业生产力发展水平,但它客观上又是一种必然选择。因为从实际情况来看,尽管解放后全国的农民都或多或少地分得了土地,但由于生产条件和生产能力的差异,两极分化的问题很快就暴露出来,有少数农户为生计所迫,不得不考虑重新卖出所分得的土地;还有,由于当时农村的交通和通讯条件极其落后,向农户征税和统购都非常困难,如果这两个目标达不到,就无法为国家的工业化提供资金。从二十多年农业集体化的实践效果来看,尽管中间有过较大的起落(特别是1958年~1962年间),但总体上还是保持了农村的稳定和农民低水平的温饱。“在这场广大而深刻的社会主义改造中,没有引起社会震荡,没有出现毛泽东所担心的牲口大批死亡和粮食减产的情况。” 〔3 〕 (P418)由于土地集体所有和严格的户籍制度的限制,在那二十多年内,我国没有产生某些第三世界国家大批农民因失去土地而拥入城市、造成严重社会问题的后果。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农村还帮助国家吸纳了数以千万计的城镇知识青年,减轻了当时的就业压力。在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工业化的起步阶段,农业税和工农业产品的剪刀差又为国家提供了必不可少的资金来源,这在当时离开集体化是难以办到的。
在二十多年的农业集体化期间,由于强有力的国家动员和超大规模的劳动投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也取得了较大成效,建成了一大批高产稳产农田。由于复种指数的提高,南方涌现了成批的“吨粮田”。从60年代后期起,化肥和农业机械的应用也逐步增加。这样,即使在“十年动乱”中,粮、棉、油等主要农作物的产量也能保持稳定甚至有所增长。从上世纪70年代起,在一些人多地少的地区社队工业开始起步,为80年代以后乡镇企业的大发展打下了一定的基础。
因此,用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来看,50年代中期开始的农业集体化尽管在时机的选择和方式的采用上都存在较大问题,但在此期间也取得了不少成效,不应该全盘否定。
二
从上世纪50年代中期到“文化大革命”结束,我国“三农”政策的制定是围绕着国家稳定和筹集工业化初始资金的目标进行的。在这个目标下,选择的道路是合作化与生产销售的计划管理。但这种目标定位下的农业发展仅顾及国家的需求,而没有满足广大农民对生产自主和个体发展的要求,压抑了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而且,越到集体化的后期,平均主义、“大锅饭”式的分配原则越甚,有些地方还开始了从生产队所有向生产大队甚至人民公社集体所有的“穷过渡”。因此,一直到上世纪70年代末,农业仍是国民经济的最薄弱环节。尽管二十多年国家像抓钢铁、抓煤炭那样抓粮、棉、油、猪四大产品,但这四大产品离人民群众的整体需求还相差甚远。按照计划供应的口粮,全国人民基本上都不能放开吃,即使是在北京、上海这样的中心城市,每人每月也只能分配到4、5两的猪肉,水果等特种农副产品更是成了稀缺物品。农村的贫困状况令人触目惊心。据统计,当时“全国有近四分之一的生产队年人均分配在40元以下,农村尚有2.5亿人口吃不饱。” 〔4 〕 (P251 )在这种情况下,除非经济体制有一个根本性的变革,否则无路可走。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及其后中央制定的一系列路线、方针、政策,尽管在不同的年份提法有所变化,但总的方向没变,那就是使整个农村经济越来越趋向于市场化。
从20世纪中期农业全盘实现集体化到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前的二十多年时间里,农村的生产资料虽然名义上是集体所有,但生产经营完全是在国家严格的计划指导下进行的。生产队种什么、种多大面积、每年交售计划是多少,都受到上级的严格控制。在这样的体制下,各地农村除了按照上级指令安排种植面積,并且像工厂一样组织社员出工收工外,其他就一无所能了。这种弊端尽管从中央领导到普通社员都看到了,但在当时的政治背景下谁也无力改变。正是1978年春季开始的思想解放运动,才给农村生产体制的彻底改革提供了一个契机。安徽小岗村的农民自发组织起来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反映的是全国绝大多数农民要求获得生产经营自主权的迫切要求。
从1979年到2003年,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走向市场化的过程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1979年~1984年)主要是实行以家庭为单位的生产责任制,“交足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的都是自己的”,以此来激发农民多产多得的积极性;第二阶段(1985年~1992年)主要是调整农业生产结构,逐步消除农产品的流通障碍,发展乡镇企业,释放农村剩余劳动力;第三阶段(1993年以后)的目标是农村市场化改革的全面推进和村民自治制度的不断完善。
1979年以后“三农”政策的市场化目标定位顺应了世界和我国经济发展的客观潮流,激发和解放了农村生产力,因而使得整个农村在务农劳力大幅度减少、农田也有所缩减的条件下实现了各类农产品供给的充分涌流。在农业集体化期间搞了二十多年“以粮为纲”不能解決的中国人的吃饭问题运用市场化的手段解决了,许多以前很难见到甚至没有听说过的农副产品像从地底下冒出来那样充斥着全国各地的市场,这是任何实行计划经济包括苏联这样人少地多的国家所不能解决的难题。市场经济解放了农村生产力,同时推进了农村的工业化与城市化,创造了新的需求,带动整个中国经济平稳、快速地发展。
但实践证明,市场化也不能解决中国农村存在的一切问题,其根本原因在于两条:一是农业的特点,二是中国的国情。农业始终是一个弱质产业,无论是种植,还是运输、储存、销售,都要占用较大空间,耗费较长时间,且最容易受自然灾害的影响。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产品又往往陷入“增产—需求不足—价格下跌,减产—供应紧张—价格上涨”的循环圈,使得生产和经营单位难以把握。因此,西欧、北美一些发达国家都要给予农业巨额的财政补贴;农业补贴和反补贴,也就成了世界贸易组织内部长期争吵不休的一个话题。
对于中国来说,解决“三农”问题的最大障碍在于耕地过少,农村人口过多。尽管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家放开了农业的生产经营,并且多次提高农产品的收购价格,但农民收入的增长幅度仍然远低于其他行业的从业人员;在不少自然条件恶劣、交通不便的地区,还存在大量的贫困家庭,并且在许多年内脱贫无望。由于国家的投入较少,农村的道路、桥梁、水电煤、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方面的建设严重滞后,与现代化的城区相比形成极大的反差。
三
进入21世纪以后,随着经济的连续高速增长,国家的财力得到了极大的提高。为促使整个国民经济平稳、健康地发展,中共十六大特别是十六届三中全会以后,国家把“三农”工作的重点转到着力提高农民收入、改善农村的生产和生活条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方面上来。同以往的不同之处就是不再完全依靠市场化手段来解决农村现存的各种问题,而是以人为本,加大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投入,力求在较短的时间内取得成效。
2004年中央1号文件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的“三农”政策已提升到人本化的目标定位。在人本化的目标定位下,党和政府不仅根据市场经济规律来进一步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而且在人文关怀背景下推出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首先,推行农村税费制度改革。从2004年起,在全国所有地区废除农业税,并逐步取消村级的各种提留;从2005年起,免除农村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一切学杂费和书本费,而后又扩大到城市的所有公办小学和初中。第二,加大对农业的扶持力度。在全国不少地区,由国家或地方财政对种植粮食作物的农户进行直补,以保障种粮农户的实际利益。2008年后在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国际市场农产品价格大幅下跌的情况下,国家又不失时机地对国内生产的大豆、玉米、猪肉等主要农产品实行收储制度,以保证农户和涉农企业的生产经营。第三,大幅度增加对农村的基础设施投入,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试点。2003年整个中央财政对“三农”的投入是2300多亿元,2009年全国人大通过的预算达到7611亿元,实际上比这个数还要大,因为应对金融危机有很多的开支,在人代会之后再追加。〔5 〕 (P6 )乡村道路和电力、燃气、通讯、自来水方面的建设,最近几年是有史以来力度最大的。到2009年底,全国农村大约有90%的行政村可以通公交班车。农村电网的改造既保证了偏远地区电压的基本稳定,又有效地减少了电在输送过程中的损耗。为扩大内需,从2008年起,全国各地广泛开展“送家电下乡”活动,由中央和地方财政给予购买家用电器的农户以直接补贴,预计两年补贴总额达到400亿元。
历史上中国的农民从来没有享受过养老金待遇,即使解放后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同样如此。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一些经济发达地区的富裕村先行一步,给达到一定年龄的农民发放养老津贴,有的数额还不少,但这仅限于局部地区。真正将农民的养老保险列入政府财政开支计划还是2004年以后的事,目前在不少省、市、自治区已经实行。尽管由于经济发展程度的限制,总体水平不高,各地差距也较大,但这却是一件划时代的大事,标志着中国农村几千年来从“养儿防老”向社会保障的转变。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农民的月均养老金将逐步增加并使城乡差别逐渐缩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也在全国范围内开始建立起来,比以前在集体经济体制下的农村合作医疗,政府财政投入所占的比重大大提高。在具备条件的一些地区,还实行大病救助或大病医疗费地方统筹制度。
在政治、法律、社会等领域,近几年中央和地方的各级领导机关也给予了极大的关注。我国选举法1995年修订时规定,全国县级以上人大代表选举,代表名额按照“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四倍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原则分配。而在1995年以前,这一比例是1∶8,无论是1∶8还是1∶4,体现的都是城乡差别和政治地位的不平等。2010年3月,第11届全国人大第3次会议通过了选举法修正案,作出新的规定:全国人大代表名额,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口数,按照每一个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进行分配。这样,在国家最高权力机构内,建国60年来乡下人和城里人第一次获得了同等的政治地位。在矿难、交通等意外事故中,农民与城市职工“同命不同价”的状况也逐渐被扭转;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以及异地务工农民子女的义务教育问题也开始得到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这些都体现出党和政府对“三农”问题的关注和人本化精神。
在人本化目标定位下,我国农村开始步入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和谐发展的阶段,农民的生活质量和保障水平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提高,基层民主建设进一步法律化、制度化,农村的面貌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建国以来“三农”政策的两次重大转变,体现出中国共产党人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理论品格,既使农业生产保持了一定的稳定增长,也使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在全国范围内得到更好的体现。
参考文献:
〔1〕毛泽东文集:第6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
〔2〕陈云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3〕逄先知,金冲及.毛泽东传(上)〔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3.
〔4〕张广友.改革风云中的万里〔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5〕陈锡文.当前农村形势与新一轮农村改革发展〔J〕.中国浦东干部学院学报,2009,(4).
责任编辑于晓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