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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补偿法律机制的建立在我国各地甚至全球都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随着近代社会的不断进步,以“资源”换“发展”的情况屡见不鲜,由此我们的生态资源会失去其可持续性,终会消耗殆尽。随着2015《立法法》的修改,地方立法的进程也在逐步加紧,为了改善我国现有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在地方立法中,“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必不可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