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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来,网购已成为我国居民日常消费的主要方式之一,但因网络市场主体自身存在的虚拟性、跨地域性以及多方参与等因素,食品信息不对称、监管难度大等网购食品的安全问题日益凸显。为了解我国网购食品的质量状况,为网购食品监管提供数据支持,因此,本文分析我国食品安全控制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
关键词:网购食品;安全监管;问题;建议
1引言
近年来,我国网络购物市场发展迅猛,2016年网络购物市场交易规模达4.7万亿元,较2015年增长23.9%。如今网购已成为我国居民日常消费的主要方式之一。相对传统式购物,网购食品以“方便、舒适、实惠”等特点逐渐被广大消费者所接受,但因网络市场主体自身存在的虚拟性、跨地域性以及多方参与等因素,网购食品的安全问题日益凸显,如食品信息不对称,甚至出现虚假信息、经营不规范,食品出现质量或安全问题,消费者权益难以保障、监管难度较大等。为了解我国网购食品的质量状况,为网购食品监管提供数据支持,本文统计分析国家食药总局于2016年公告的网购食品监督抽检的相关数据信息,发现网购食品在质量安全方面存在一定的隐患,并据此提出相应的监管建议。
2网购食品概念
网购食品,主要是指商家通过互联网渠道以食品为主要交易标的进行销售,网购用户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筛选,购买,结算等一系列行为。当下,网购食品不单指消费者在专门的网购交易平台如淘宝,京东或是专门的生鲜电商平台如易果网、我买网等网络平台上购买食品,还包括现在比较流行的020模式,消费者可以通过手机或其他客户端在线上根据自己的喜好或网络评价来筛选不同商家的食品和服务,成交后可以在线结算,比如美团网和百度糯米以及饿了么等多家订餐平台,在线结算后,可要求商家送货上门或凭借电子支付凭证到店享用食物。现在还有通过微信朋友圈、QQ空间、微博以及快手直播平台等发布食品信息,进行食品销售的方式。互联网技术的不断更新,使网购食品的销售模式呈现多元化发展态势。
3我国网购食品安全管理现状及所面临的挑战
3.1食品物流环节隐患巨大,缺乏有效统一的监管
不同的食品因其各自不同的杼f生而需要不同保存条件,所以负责网购食品储存、运输、配送的物流环节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有些电商平台有自建的物流产业链,如京东和我买网,在食品运输环节出现问题,可能更容易追溯问题源头,但大多数网购食品是需要第三方物流企业进行运输配送,且各物流企业配送条件和速度参差不齐,目前针对配送过程,也尚无相应明确的物流质量标准和严格的检验手段。如物流企业贪图交易成本,对应达到的食品安全要求标准没有采取相应措施,且物流运输环节发生在消费者和商家无法触及的盲区里,就很容易出现“问题食品”。因储存食品温度与运输条件不当,造成的食品安全问题已成为当前最大的隐患。由于生鲜类食品对时间和温度,清洁卫生要求很高,在仓储和配送环节特别容易出现质量安全问题,因此在网购中因生鲜的新鲜度以及糕点变质引起的投诉率一向偏高。而且通过微信和微博的“私人厨房”在配送食物的过程中不具备专业配送知识和条件,可能致使食品在运送环节出现问题,最终将危害消费者的利益。最新的食品安全法中,有对网购食品监管提出要求,包括第三方平台可先行赔付、入网食品经营者将实名登记等,但未明确网购食品物流配送方的责任和义务内容。
3.2准入门槛低
由于食品种类、食品生产环节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众多而分散的特点,传统的人工监管模式受制于专职人员数量限制,无法实现精细化监管,加之传统监管技术手段与方式的落后,导致大量安全监管漏洞。特别是网络食品安全由于准入门槛低、分布散乱等特点,若再不对其进行适度监管,任由其乱象环生会有食品安全风险之忧,将会严重影响国民健康从而降低消费者信心。
3.3消费者维权路径不畅
网络由于其特殊性,数字信息容易被修改,加之网络违法行为的违法成本较低,致使很多网店经营者在出现问题后立即销声匿迹,或是改头换面后继续违法经营,使监管部门难以追踪查处。如微信朋友圈和微博上的食品销售者,在销售的食品出現问题后,消费者要求退换货或理赔时,就有经营者不回复消息或是消失不见,使消费者无迹可寻,消费者如果向微信或微博这样的第三方平台要求赔偿,也难以得到满意答复和赔偿,因微信、QQ和微博等属于社交软件,没有明确是否属于《食品安全法》和《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里规定的进行网络交易的第三方平台,没有建立相应完善的商家审查机制和消费者投诉机制。加之网络交易可能涉及的地域范围极广,有的甚至涉及境外经营,我国网络在线纠纷调解机制也不够发达,致使维权成本过高,消费者维权也成一大难题。
4应对措施与建议
4.1提高网络食品交易的准人要求
鉴于网购这一有别于实体店的虚拟性、跨地域性等特性,建议相关部门会同第三方网络平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下,进一步完善网络食品交易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网络食品交易的准入要求并规范准入程序,同时健全网络食品经营相关配套制度并督促实施;可因地制宜,创新监管模式,如建立网络食品经营监管数据库。
4.2增设网络食品监管机构,加强案件查处力度
增设网络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处理食品安全事宜。食品监管机构要增加网络巡查频率,公示食品安全查处信息,推进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与警示体系完善。依托信息化手段,按照“政企互动、以网管网”思路,以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的法律义务为基础,突出强化其自主管理、自我监督、自觉完善的要求,初步走出了一条网络食品监管信息化道路。一是开展网络食品经营主体建档。利用智能搜索引擎搜索,以注册登记、年检时企业主动申报,工商实地巡查等为补充,建立比较完整的全省网络食品经营主体数据库。二是建立营业执照电子连接标识。统一搭建“营业执照网上标识平台”,免费帮助全省的涉网市场实现网上亮照,同时要求网络交易平台对在其网站上开展食品经营的主体认真做好网上亮照工作。三是开展网站违法行为搜索。以智能搜索引擎为工具,建立实体巡查与网上巡查紧密结合工作机制,设立科学的关键字库,工商所干部在对网上经营企业日常巡查时,如果有建档的网站,通过基层管理系统就能对网站的网上亮照情况,虚假广告、商标侵权等九项监管内容进行检查,使网络监管常态化,实现了精确、有效、及时的监管效果。 4.3关注新形式网商,谨防监管死角
随着网购消费者的偏好、移动端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网络购物行业与微信、微博等社交媒体、物联网等相结合,孕育出社交商务、物联网以及闪购等多元性网购形式。建议相关部门在监管大型购物网站和网络交易平台的同时,关注新形式网商,避免产生监管死角。
4.4提升食品安全检验技术水平
①将食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纳入供应商索证索票强制范围,同时加大线上、线下食品的抽检力度。②在食品检验方法和标准上要和国际接轨,学习和借鉴发达地区和国家的经验与成果。③整体提升食品安全检测技术水平。提升检测技术需要拥有专业性较强的检测机构和技术水平素质较高的检测人员。目前,基层的食品检测水平急待提高,引进高水平的专业性人才和配备高尖端检测设备是基层面临的最大困难。要逐步加大政府性投资力度,建立公益性检测机构,打造高水平、高质量的食品安全检测队伍,塑造全民质量意识。
4.5加强政府监督力度策略建议
①可以强制电商食品商家务必要运用第三方平台作为基础,构建互联网电子监管台账。②针对一些自制食品或者是散装的食品,商家一定要提供有关的证明文件,严格管理预包装的食品进入电商销售渠道,针对这些商家食品添加剂的购买渠道、用量与贮藏等步骤等,均需要在互联网上面公示。③必须要进一步规范电商食品信息内容的合法化。
4.6完善网络食品安全监管法规和标准
健全的法规和标准是加强网络食品安全监管的依据,应不断完善。一是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法规。2015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2016年施行的《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对网络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履行的法律义务、法律责任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为网络食品安全监管提供了法律依據。但网络食品生产经营具有特殊性和复杂性,国家层面的法规不可能作出更为详尽的规定。各地应在上述法规的基础上,针对当前网络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空白和薄弱环节,抓紧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具体实施细则及管理办法,建立覆盖网络食品全产业链的法规体系。二是完善网络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结合当前网络食品安全监管实际和国际标准,尽快制定和完善一批网络食品产、销、储、运标准。此外,还应健全内部监督和问责机制,加大网络食品安全违法处罚力度,完善新技术取证有效性的界定方法,从法律层面强化网络食品安全监管。
5结束语
在现今电商形势下,我们迎来了空前的机会,也遇上了巨大的挑战。因此,本文结合现今电商形势下食品电商的发展现状与趋势,分析我国在食品安全监控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并从完善电商平台的准入与监管、提升食品安全检验标准、加强政府监督力度和完善消费者维权等四个方面提出了策略建议,希望可以为食品电商的发展提供一些建议。
关键词:网购食品;安全监管;问题;建议
1引言
近年来,我国网络购物市场发展迅猛,2016年网络购物市场交易规模达4.7万亿元,较2015年增长23.9%。如今网购已成为我国居民日常消费的主要方式之一。相对传统式购物,网购食品以“方便、舒适、实惠”等特点逐渐被广大消费者所接受,但因网络市场主体自身存在的虚拟性、跨地域性以及多方参与等因素,网购食品的安全问题日益凸显,如食品信息不对称,甚至出现虚假信息、经营不规范,食品出现质量或安全问题,消费者权益难以保障、监管难度较大等。为了解我国网购食品的质量状况,为网购食品监管提供数据支持,本文统计分析国家食药总局于2016年公告的网购食品监督抽检的相关数据信息,发现网购食品在质量安全方面存在一定的隐患,并据此提出相应的监管建议。
2网购食品概念
网购食品,主要是指商家通过互联网渠道以食品为主要交易标的进行销售,网购用户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筛选,购买,结算等一系列行为。当下,网购食品不单指消费者在专门的网购交易平台如淘宝,京东或是专门的生鲜电商平台如易果网、我买网等网络平台上购买食品,还包括现在比较流行的020模式,消费者可以通过手机或其他客户端在线上根据自己的喜好或网络评价来筛选不同商家的食品和服务,成交后可以在线结算,比如美团网和百度糯米以及饿了么等多家订餐平台,在线结算后,可要求商家送货上门或凭借电子支付凭证到店享用食物。现在还有通过微信朋友圈、QQ空间、微博以及快手直播平台等发布食品信息,进行食品销售的方式。互联网技术的不断更新,使网购食品的销售模式呈现多元化发展态势。
3我国网购食品安全管理现状及所面临的挑战
3.1食品物流环节隐患巨大,缺乏有效统一的监管
不同的食品因其各自不同的杼f生而需要不同保存条件,所以负责网购食品储存、运输、配送的物流环节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有些电商平台有自建的物流产业链,如京东和我买网,在食品运输环节出现问题,可能更容易追溯问题源头,但大多数网购食品是需要第三方物流企业进行运输配送,且各物流企业配送条件和速度参差不齐,目前针对配送过程,也尚无相应明确的物流质量标准和严格的检验手段。如物流企业贪图交易成本,对应达到的食品安全要求标准没有采取相应措施,且物流运输环节发生在消费者和商家无法触及的盲区里,就很容易出现“问题食品”。因储存食品温度与运输条件不当,造成的食品安全问题已成为当前最大的隐患。由于生鲜类食品对时间和温度,清洁卫生要求很高,在仓储和配送环节特别容易出现质量安全问题,因此在网购中因生鲜的新鲜度以及糕点变质引起的投诉率一向偏高。而且通过微信和微博的“私人厨房”在配送食物的过程中不具备专业配送知识和条件,可能致使食品在运送环节出现问题,最终将危害消费者的利益。最新的食品安全法中,有对网购食品监管提出要求,包括第三方平台可先行赔付、入网食品经营者将实名登记等,但未明确网购食品物流配送方的责任和义务内容。
3.2准入门槛低
由于食品种类、食品生产环节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众多而分散的特点,传统的人工监管模式受制于专职人员数量限制,无法实现精细化监管,加之传统监管技术手段与方式的落后,导致大量安全监管漏洞。特别是网络食品安全由于准入门槛低、分布散乱等特点,若再不对其进行适度监管,任由其乱象环生会有食品安全风险之忧,将会严重影响国民健康从而降低消费者信心。
3.3消费者维权路径不畅
网络由于其特殊性,数字信息容易被修改,加之网络违法行为的违法成本较低,致使很多网店经营者在出现问题后立即销声匿迹,或是改头换面后继续违法经营,使监管部门难以追踪查处。如微信朋友圈和微博上的食品销售者,在销售的食品出現问题后,消费者要求退换货或理赔时,就有经营者不回复消息或是消失不见,使消费者无迹可寻,消费者如果向微信或微博这样的第三方平台要求赔偿,也难以得到满意答复和赔偿,因微信、QQ和微博等属于社交软件,没有明确是否属于《食品安全法》和《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里规定的进行网络交易的第三方平台,没有建立相应完善的商家审查机制和消费者投诉机制。加之网络交易可能涉及的地域范围极广,有的甚至涉及境外经营,我国网络在线纠纷调解机制也不够发达,致使维权成本过高,消费者维权也成一大难题。
4应对措施与建议
4.1提高网络食品交易的准人要求
鉴于网购这一有别于实体店的虚拟性、跨地域性等特性,建议相关部门会同第三方网络平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下,进一步完善网络食品交易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网络食品交易的准入要求并规范准入程序,同时健全网络食品经营相关配套制度并督促实施;可因地制宜,创新监管模式,如建立网络食品经营监管数据库。
4.2增设网络食品监管机构,加强案件查处力度
增设网络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处理食品安全事宜。食品监管机构要增加网络巡查频率,公示食品安全查处信息,推进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与警示体系完善。依托信息化手段,按照“政企互动、以网管网”思路,以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的法律义务为基础,突出强化其自主管理、自我监督、自觉完善的要求,初步走出了一条网络食品监管信息化道路。一是开展网络食品经营主体建档。利用智能搜索引擎搜索,以注册登记、年检时企业主动申报,工商实地巡查等为补充,建立比较完整的全省网络食品经营主体数据库。二是建立营业执照电子连接标识。统一搭建“营业执照网上标识平台”,免费帮助全省的涉网市场实现网上亮照,同时要求网络交易平台对在其网站上开展食品经营的主体认真做好网上亮照工作。三是开展网站违法行为搜索。以智能搜索引擎为工具,建立实体巡查与网上巡查紧密结合工作机制,设立科学的关键字库,工商所干部在对网上经营企业日常巡查时,如果有建档的网站,通过基层管理系统就能对网站的网上亮照情况,虚假广告、商标侵权等九项监管内容进行检查,使网络监管常态化,实现了精确、有效、及时的监管效果。 4.3关注新形式网商,谨防监管死角
随着网购消费者的偏好、移动端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网络购物行业与微信、微博等社交媒体、物联网等相结合,孕育出社交商务、物联网以及闪购等多元性网购形式。建议相关部门在监管大型购物网站和网络交易平台的同时,关注新形式网商,避免产生监管死角。
4.4提升食品安全检验技术水平
①将食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纳入供应商索证索票强制范围,同时加大线上、线下食品的抽检力度。②在食品检验方法和标准上要和国际接轨,学习和借鉴发达地区和国家的经验与成果。③整体提升食品安全检测技术水平。提升检测技术需要拥有专业性较强的检测机构和技术水平素质较高的检测人员。目前,基层的食品检测水平急待提高,引进高水平的专业性人才和配备高尖端检测设备是基层面临的最大困难。要逐步加大政府性投资力度,建立公益性检测机构,打造高水平、高质量的食品安全检测队伍,塑造全民质量意识。
4.5加强政府监督力度策略建议
①可以强制电商食品商家务必要运用第三方平台作为基础,构建互联网电子监管台账。②针对一些自制食品或者是散装的食品,商家一定要提供有关的证明文件,严格管理预包装的食品进入电商销售渠道,针对这些商家食品添加剂的购买渠道、用量与贮藏等步骤等,均需要在互联网上面公示。③必须要进一步规范电商食品信息内容的合法化。
4.6完善网络食品安全监管法规和标准
健全的法规和标准是加强网络食品安全监管的依据,应不断完善。一是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法规。2015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2016年施行的《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对网络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履行的法律义务、法律责任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为网络食品安全监管提供了法律依據。但网络食品生产经营具有特殊性和复杂性,国家层面的法规不可能作出更为详尽的规定。各地应在上述法规的基础上,针对当前网络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空白和薄弱环节,抓紧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具体实施细则及管理办法,建立覆盖网络食品全产业链的法规体系。二是完善网络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结合当前网络食品安全监管实际和国际标准,尽快制定和完善一批网络食品产、销、储、运标准。此外,还应健全内部监督和问责机制,加大网络食品安全违法处罚力度,完善新技术取证有效性的界定方法,从法律层面强化网络食品安全监管。
5结束语
在现今电商形势下,我们迎来了空前的机会,也遇上了巨大的挑战。因此,本文结合现今电商形势下食品电商的发展现状与趋势,分析我国在食品安全监控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并从完善电商平台的准入与监管、提升食品安全检验标准、加强政府监督力度和完善消费者维权等四个方面提出了策略建议,希望可以为食品电商的发展提供一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