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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传媒在日常报道中将WTO专家组称为仲裁小组或仲裁机构,不仅忽视了对专家组程序性质的界定,而且对选择WTO专家组程序解决纠纷的当事方在认识上有一定的误导,因此,有必要划清专家组程序与仲裁程序之间的界限,给专家组程序一个准确科学的界定。基于此,本文分析了专家组程序与仲裁程序的相似之处及不同之处,并指出专家组程序不是一种仲裁体制,而是一种接近于司法程序的准司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