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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从1994年开始并逐步深入,1998年开始停止福利分房,进行货币化住房制度改革,稳步推进住房商品化、社会化,明确了居民住房产权的私有化和住房获得渠道的市场化。在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年]23号)中,明确提出“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供应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