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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社会下的食品安全管理须能突破片面强调政府监管的惯性思维,转而建构和凸显治理,在此语义下,实现法律手段与伦理手段的结合,从而跃变为“食品安全文明”的复合管理模式,其中,政府部门与第三部门、营利部门各显所长但又密切合作,形成该模式展现治理的组合效应的两个维度:一是政府部门通过制度创新尤其是完善法治,来建构食品安全制度文明;另一则是第三部门和营利部门张扬社会责任与公共理性,打造食品安全责任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