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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8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开始实施,该办法明确规定医疗机构的制剂只能在本医疗机构内凭执业医师的处方使用;市场上已有供应的品种不予批准注册;即使是市场上没有供应的品种,未经注册仍不得在市场上销售或者变相销售。这个办法实施已近一年,它对院内制剂的发展起到哪些作用?医院之间的调剂出路何在?中药制剂如何发展?我们特邀以下专家进行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