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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6月29号,日本第162届国会通过了新“公司法”。同旧“公司法”相比,这部新“公司法”的重大变化之一,即是制度上的大调整。一、将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公司统合成股份有限公司;二、在创立合同公司的同时,一并将合名公司和合资公司改为股权公司;三、调整最低资本金制度;四、调整有关重建公司组织的规制;五、改善股票、新股予约权和公司债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