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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天,在美国的中文报纸上,一则关于一对北京市民夫妇的不起眼的消息,引起了我内心强烈的共鸣。我为这则消息所蕴涵的深刻的社会寓意而激动不已,恨不得拍案而起,高声喝彩,庆幸我们的国家,在通往普世文明的道路上,迈出了艰难的,而又是巨大的“一小步”。事情大致是这样的:一对夫妇,在自己的家里观看黄色影碟,遭人告发后,警察闯入私宅,将两人抓获法办。这对夫妇受到行政处罚后,认为自己的权利遭到了行政机关的侵害,于是向法院提出上诉,后来。法院裁定,在自己家里看黄色影碟的行为并未触犯法律。北京市也于日前召开依法行政工作会议,规定:“企业或者公民的行为,凡是法律没有明文禁止的,不受行政机关追究。”
这一则小小新闻的不同凡响之处,在于它透露出了一个信息:国家公权力粗暴羞辱、蛮横干预、野蛮处罚公民、侵犯其个人权利的行为,将逐步减少。公民的社会行为与家庭行为之间,将会有一条清晰可辩的界限,中国电影中司空见惯的、警察不具任何法律手续就可以一脚踹开公民的私宅,将宅中的好人或者坏人老鹰抓小鸡般“送官究办”的现象。终于有了可望渐浙减少,终至于无的可能性。这是中国人权、公民权利的艳阳天到来前所透出的一缕细小的,却足以令人欢欣鼓舞的新曙光。
然而,在同一张中文报纸的同一块版面,紧挨着这条好消息的,却是一条在我看来绝对荒诞的坏消息:华东理工大学将拥抱接吻列为禁止行为。据该校学生处某处长证实,学生情侣若当众拥抱接吻。将被视为德育不良行为记入档案(被列档者终生不得一窥,举世只有吾国独尊的那种个人档案啊,有多少见不得阳光的丑恶甚至罪恶假汝之名以行!),情节严重者可能无法毕业。我将这桩天下奇闻读给念初中的儿子听,儿子听了哈哈大笑,觉得实在荒诞。记得儿子读小学时,每年的2月14日情人节,儿子放学回家,都会带回一大叠小女生亲手制作的、上面画着心形图案的卡片,上面用口笔写着歪歪扭扭的祝福的话;我更清楚地记得,1983年初春,我上大学,路过家乡沙洋镇的街头,亲眼看到戴着红袖标的人拿着大剪刀,在沙洋著名的汉江大堤上,追赶那些穿着“喇叭裤”、留着“披肩发”的时髦男女。抓到后就强行将喇叭裤剪到膝盖处、将“披肩发”剪到齐耳根。巧的是,最近偶读鲁迅先生1934年出版的杂文集《准风月谈》,在《偶成》一文的开头,就对国人居然予以容忍的“剪子”传统,有辛辣的讽刺:“善于治国平天下的人物,真能随处看出治国平天下的方法来,四川正有人以为长衣消耗布匹,派队剪除。”读完这几句,不觉脊背发冷,浑身冒汗:民国年间的强行剪衣、改革开放之初的强行剪裤,到如今小康盛世的大学校园严禁拥吻,这其间一脉相传的正是封建社会的余孽和遗毒,看来,国家或制度的强权,无视最基本的公民权利,将自己的权威侵入生命个体每个毛孔的那种丑陋,并没有完全消除。
一对相恋的情侣,如果在教室里拥吻。当然并不恰当;以我们中国的国情,这样的现象也并不常见。如果在校园的花前月下,四顾无人时悄悄地、飞快地拥吻,算不算违禁?如果正巧有人走过,算不算“当众”?据报道,该校成立了100多人的抓捕队,专门逮那些拥抱接吻者。在美国看到这样的新闻,报道的是21世纪中国大学的咄咄怪事,作为一个中国人,我除了感到丢脸外,更不由得滋生了一种强烈的愤慨:对那所不算名不见经传的高校、对那些制定这种殆笑天下愚蠢规定的人,以及,对那种几十年来视个人权利如草芥、视个人欲望如毒虫的虚伪的社会思维定势和行为惯性。
如果你是一对正在接吻拥抱的大学生情侣,不幸被当场抓获,一定要大声高喊:“我有权利!”如果你是一对正在自己的卧室里,观看“黄色影碟”的夫妇,而警察在没有搜查证的情况下,强行要闯进你的私室,你要大声抗议:“我有权利!”进而言之,在一个有那么多阳萎和性冷淡患者的国度,已婚者的卧室里合法地藏有一两张性爱“黄碟”。藉以引发合法配偶之间的一点“性”趣,绝不算什么祸国殃民的坏事,而一个监视公民卧室行为并加以处罚的国家,在我看来,它离现代文明还有万里之遥。
写到这里,不由得想起了一位美国同学写的一个短篇小说中的情节:一位女警察,和一名女同性恋者是邻居,甚至可以说是朋友。但是,由于美国“奇怪”的隐私观念,她们两人都从来没有邀请对方进入自己的卧室,而这名女警察从警察局得知,她的这位女邻居有贩毒的嫌疑。有一天,这位邻居回家时,怀疑卧室里藏有行窃者,打电话请这位女警察进来帮她看看。这位应邀前来的警察在敲门前,高声喊了这样几句话:“我是警察,在我进门之前,请把你的可能违禁的任何物品,放在我无法一眼看到的地方。”
读到这里,我的灵魂起了强烈的颤栗。这简单的几句英语里,蕴涵着西方文明、民主制度的许多精髓,体现了这种文明和制度对于个体权利的强力保护和极大尊重。小说中的这位女警,是以平民的身份应邀前来察看的。但是,一旦她踏入了邀请者的卧室,无疑。她充任的则是她的职业角色——警察。作为一名美国警察,如果看到女主人吸食的毒品毫无遮掩地摆在梳妆台上,职业的责任感和警察手册所规定的程序决定了她必须将女主人当场逮捕。但是,作为下班后受邀到访的客人,这名女警察却无权翻检卧室里的任何东西。因为她哪怕只拿起一张纸,她的行为就逾越了合法的界限,而变成了非法搜查。也就是说,哪怕一包毒品就藏在女主人的枕头之下,而她也清清楚楚地知道。只要她将枕头拿起,就可以人脏俱获。但是,她却没有办法将这个枕头掀开——因为她并无搜查证(warrant)。授权她动一动那个重如千钧的枕头,而按照美国法律,非法获得的证据,无论如何充足,都是无效证据,不可据以定罪。
几年前,在成都最繁华的春熙路,我目睹了令人气愤的一幕:一名穿黑皮衣、身材威猛的便衣警察,抓住了一名蹬“黑三轮”(没有合法营业执照的人力三轮车)的农民,命他拉着车,往派出所的方向走。那个中年农民陪着笑脸,向那个自称是警察的便衣男子说着好话,希望放他一马。这名穿黑衣的人,在中午时分人潮滚滚的春熙路上,扬手就给了那个非法的“骆驼祥子”一个大耳光。口里还吼道:“管你,你还不服,敢在这里嘟嘟囔囔!”
作为国家最基本形象和象征的这名警察,在光天化日之下、熙熙攘攘的人群之中,“啪”的一声,赏了一个大耳光,给这个构成“人民”最基本成分的农民。这一耳光虽然打在别人的脸上,我的眼前也陡然金星乱飞。我走上前去,对那名警察说:“你有执法的权力,却并没有打人的权力!”
那名警察一怔:“你是什么人,在这里多嘴!再说,我连你一起打!”
我说:“谅你不敢!你要是敢打我,我马上到成都市公安局,找你们局长控告你!”见我并不怯惧,他只好喝斥那位农民说:“快走!还磨噌什么!”
这样的街头情景,或许很多人都见过。我这个素来怕官、怕事的人,之所以有这点勇气,倒不是因为我此 前曾来美国生活过两年,对于人权和法制多少有了点直观的感觉和体验,而是因为我的上衣口袋里,揣着一个在美国并不值钱,在中国却可以享受诸种特权的小本本。那是当地最大的省报的记者证。
这么多年来,我时常回想起当时的那一幕。当那个穿黑皮衣的汉子,以警察的名义。扬起他那暴戾的大巴掌,向那个轻微违法(很可能,那个非法拉客的农民不过是生计所迫罢了)的农民,扬起带有专政色彩的大巴掌时,如果那个老实巴交的农民,突然进出一句:“你住手,我有权利!”,警察的手是否会惊得在半空中突然僵住,无法收回?如果周围麻木的、见惯不惊、以为理所应当的看客,齐声高吼:“不准打人,他有权利!”,那个野蛮“执法”的警察,是否会突然悟出,那个拉三轮车的农民,并不因为他非法拉三轮车,就丧失了作为自然人和社会人(中国公民)应有的权利、尊严。而我,在回想当时的一幕时,至今仍能感觉出自己的那点所谓“勇气”和“正义感”,其实也相当可怜,因为我并没有尾随那名警察到派出所,非要他的所长给这个被打的农民一个“说法”,事后更没有写信给公安局的局长,检举这个街头施暴的警察,而是和大多数国人一样,抱着“少管闲事、不惹麻烦”的心态,目睹并容忍了一桩大街上以“执法”名义实施的、践踏人类尊严的暴行。
几个月前,旧金山警察局发生了一桩毫不起眼的案子:三名下班后的警察,其中包括一名警察局助理局长的儿子,在一家酒吧外,因喝醉了酒,将两名男子打了一顿。这两名男子报警后,警察局展开内部调查。过了一段时间,尚未查出结果,负责调查此案的一名警官。却被调任其他职务了。旧金山的地方检察官(其职能类似于中国的检察院检察长),以Conspiracy(直译为“阴谋”,意译为“妨碍公务”)罪嫌,将旧金山警察局最高“领导班子”的10人,包括局长、副局长、助理局长,一锅端地列为被告,让他们吃上了官司。在电视新闻里看到,平时里威风八面的警界高官,身穿笔挺制服、腰挂手枪,站在法庭的被告席上,因这桩“小事”,不得不对法官席上的年轻女法官,毕恭毕敬,一口一声:“YourHonor(法官阁下)”我心里有说不出的快意的感觉。这种快意不是因为我对警察存有偏见,更不是出于喜欢看人倒霉的阴暗心理,而是源于这样一个在我国压根儿不可思议的事实:一桩街头斗殴,三拳两脚而已,无人受伤,在我国连立案都不够格,最多不过是一起社会治安事件。在美国,却会导致一个国际著名大都市的警察局内所有高官都当被告、吃官司、惶惶不可终日,很可能因此丢掉自己奋斗几十年得来的官位与警衔。
那两个被警察殴打的人,不过行使了自己的一项基本人权,那就是不被殴打,尤其是不被国家机器殴打的权利。当这项权利也在中国普及,并深入人心的时候,就是中国由“官本”社会,变成“民本”社会的开始。那时候,“拳头大、胳膊粗”将只在拳击场上,才能占一点优势。在其他的场合,细胳膊、小拳头,只要有理,只要合法,照样有千钧之力。
程宝林,1962年出生,湖北荆门人。1985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新闻系,2005年毕业于美国旧金山州立大学(SFSU)创作系,获艺术硕士(MFA)学位。曾任《四川日报》编辑、记者,美国世界日报编译,现任旧金山美国华文文艺界副会长、《美华文学》季刊执行主编。1982年开始发表作品。1994年加入中国作家协会。著有诗集《雨季来临》、《未启之门》、《春之韵》、《程宝林抒情诗拔萃》、《纸的锋刃》(英汉双语);散文集《烛光祈祷》、《托福中国》,《国际烦恼》、《心灵时差》、《一个农民儿子的村庄实录》;长篇小说《美国戏台》等。诗歌《未启之门》获四川省第二届文学奖,诗集《程宝林抒情诗拔萃》获成都市第三届金芙蓉文学奖,散文集《托福中国》获成都市第四届金芙蓉文学奖,新闻专著《星光做证:中国艺术节》获1998年四川省五个一工程奖,《一个农民儿子的村庄实录》入选2004年信息网络杯上海市民最喜爱的20本书书目。20多年来,其诗歌、散文作品被收入约100部选集,并被译成英文、日文和越南文。
这一则小小新闻的不同凡响之处,在于它透露出了一个信息:国家公权力粗暴羞辱、蛮横干预、野蛮处罚公民、侵犯其个人权利的行为,将逐步减少。公民的社会行为与家庭行为之间,将会有一条清晰可辩的界限,中国电影中司空见惯的、警察不具任何法律手续就可以一脚踹开公民的私宅,将宅中的好人或者坏人老鹰抓小鸡般“送官究办”的现象。终于有了可望渐浙减少,终至于无的可能性。这是中国人权、公民权利的艳阳天到来前所透出的一缕细小的,却足以令人欢欣鼓舞的新曙光。
然而,在同一张中文报纸的同一块版面,紧挨着这条好消息的,却是一条在我看来绝对荒诞的坏消息:华东理工大学将拥抱接吻列为禁止行为。据该校学生处某处长证实,学生情侣若当众拥抱接吻。将被视为德育不良行为记入档案(被列档者终生不得一窥,举世只有吾国独尊的那种个人档案啊,有多少见不得阳光的丑恶甚至罪恶假汝之名以行!),情节严重者可能无法毕业。我将这桩天下奇闻读给念初中的儿子听,儿子听了哈哈大笑,觉得实在荒诞。记得儿子读小学时,每年的2月14日情人节,儿子放学回家,都会带回一大叠小女生亲手制作的、上面画着心形图案的卡片,上面用口笔写着歪歪扭扭的祝福的话;我更清楚地记得,1983年初春,我上大学,路过家乡沙洋镇的街头,亲眼看到戴着红袖标的人拿着大剪刀,在沙洋著名的汉江大堤上,追赶那些穿着“喇叭裤”、留着“披肩发”的时髦男女。抓到后就强行将喇叭裤剪到膝盖处、将“披肩发”剪到齐耳根。巧的是,最近偶读鲁迅先生1934年出版的杂文集《准风月谈》,在《偶成》一文的开头,就对国人居然予以容忍的“剪子”传统,有辛辣的讽刺:“善于治国平天下的人物,真能随处看出治国平天下的方法来,四川正有人以为长衣消耗布匹,派队剪除。”读完这几句,不觉脊背发冷,浑身冒汗:民国年间的强行剪衣、改革开放之初的强行剪裤,到如今小康盛世的大学校园严禁拥吻,这其间一脉相传的正是封建社会的余孽和遗毒,看来,国家或制度的强权,无视最基本的公民权利,将自己的权威侵入生命个体每个毛孔的那种丑陋,并没有完全消除。
一对相恋的情侣,如果在教室里拥吻。当然并不恰当;以我们中国的国情,这样的现象也并不常见。如果在校园的花前月下,四顾无人时悄悄地、飞快地拥吻,算不算违禁?如果正巧有人走过,算不算“当众”?据报道,该校成立了100多人的抓捕队,专门逮那些拥抱接吻者。在美国看到这样的新闻,报道的是21世纪中国大学的咄咄怪事,作为一个中国人,我除了感到丢脸外,更不由得滋生了一种强烈的愤慨:对那所不算名不见经传的高校、对那些制定这种殆笑天下愚蠢规定的人,以及,对那种几十年来视个人权利如草芥、视个人欲望如毒虫的虚伪的社会思维定势和行为惯性。
如果你是一对正在接吻拥抱的大学生情侣,不幸被当场抓获,一定要大声高喊:“我有权利!”如果你是一对正在自己的卧室里,观看“黄色影碟”的夫妇,而警察在没有搜查证的情况下,强行要闯进你的私室,你要大声抗议:“我有权利!”进而言之,在一个有那么多阳萎和性冷淡患者的国度,已婚者的卧室里合法地藏有一两张性爱“黄碟”。藉以引发合法配偶之间的一点“性”趣,绝不算什么祸国殃民的坏事,而一个监视公民卧室行为并加以处罚的国家,在我看来,它离现代文明还有万里之遥。
写到这里,不由得想起了一位美国同学写的一个短篇小说中的情节:一位女警察,和一名女同性恋者是邻居,甚至可以说是朋友。但是,由于美国“奇怪”的隐私观念,她们两人都从来没有邀请对方进入自己的卧室,而这名女警察从警察局得知,她的这位女邻居有贩毒的嫌疑。有一天,这位邻居回家时,怀疑卧室里藏有行窃者,打电话请这位女警察进来帮她看看。这位应邀前来的警察在敲门前,高声喊了这样几句话:“我是警察,在我进门之前,请把你的可能违禁的任何物品,放在我无法一眼看到的地方。”
读到这里,我的灵魂起了强烈的颤栗。这简单的几句英语里,蕴涵着西方文明、民主制度的许多精髓,体现了这种文明和制度对于个体权利的强力保护和极大尊重。小说中的这位女警,是以平民的身份应邀前来察看的。但是,一旦她踏入了邀请者的卧室,无疑。她充任的则是她的职业角色——警察。作为一名美国警察,如果看到女主人吸食的毒品毫无遮掩地摆在梳妆台上,职业的责任感和警察手册所规定的程序决定了她必须将女主人当场逮捕。但是,作为下班后受邀到访的客人,这名女警察却无权翻检卧室里的任何东西。因为她哪怕只拿起一张纸,她的行为就逾越了合法的界限,而变成了非法搜查。也就是说,哪怕一包毒品就藏在女主人的枕头之下,而她也清清楚楚地知道。只要她将枕头拿起,就可以人脏俱获。但是,她却没有办法将这个枕头掀开——因为她并无搜查证(warrant)。授权她动一动那个重如千钧的枕头,而按照美国法律,非法获得的证据,无论如何充足,都是无效证据,不可据以定罪。
几年前,在成都最繁华的春熙路,我目睹了令人气愤的一幕:一名穿黑皮衣、身材威猛的便衣警察,抓住了一名蹬“黑三轮”(没有合法营业执照的人力三轮车)的农民,命他拉着车,往派出所的方向走。那个中年农民陪着笑脸,向那个自称是警察的便衣男子说着好话,希望放他一马。这名穿黑衣的人,在中午时分人潮滚滚的春熙路上,扬手就给了那个非法的“骆驼祥子”一个大耳光。口里还吼道:“管你,你还不服,敢在这里嘟嘟囔囔!”
作为国家最基本形象和象征的这名警察,在光天化日之下、熙熙攘攘的人群之中,“啪”的一声,赏了一个大耳光,给这个构成“人民”最基本成分的农民。这一耳光虽然打在别人的脸上,我的眼前也陡然金星乱飞。我走上前去,对那名警察说:“你有执法的权力,却并没有打人的权力!”
那名警察一怔:“你是什么人,在这里多嘴!再说,我连你一起打!”
我说:“谅你不敢!你要是敢打我,我马上到成都市公安局,找你们局长控告你!”见我并不怯惧,他只好喝斥那位农民说:“快走!还磨噌什么!”
这样的街头情景,或许很多人都见过。我这个素来怕官、怕事的人,之所以有这点勇气,倒不是因为我此 前曾来美国生活过两年,对于人权和法制多少有了点直观的感觉和体验,而是因为我的上衣口袋里,揣着一个在美国并不值钱,在中国却可以享受诸种特权的小本本。那是当地最大的省报的记者证。
这么多年来,我时常回想起当时的那一幕。当那个穿黑皮衣的汉子,以警察的名义。扬起他那暴戾的大巴掌,向那个轻微违法(很可能,那个非法拉客的农民不过是生计所迫罢了)的农民,扬起带有专政色彩的大巴掌时,如果那个老实巴交的农民,突然进出一句:“你住手,我有权利!”,警察的手是否会惊得在半空中突然僵住,无法收回?如果周围麻木的、见惯不惊、以为理所应当的看客,齐声高吼:“不准打人,他有权利!”,那个野蛮“执法”的警察,是否会突然悟出,那个拉三轮车的农民,并不因为他非法拉三轮车,就丧失了作为自然人和社会人(中国公民)应有的权利、尊严。而我,在回想当时的一幕时,至今仍能感觉出自己的那点所谓“勇气”和“正义感”,其实也相当可怜,因为我并没有尾随那名警察到派出所,非要他的所长给这个被打的农民一个“说法”,事后更没有写信给公安局的局长,检举这个街头施暴的警察,而是和大多数国人一样,抱着“少管闲事、不惹麻烦”的心态,目睹并容忍了一桩大街上以“执法”名义实施的、践踏人类尊严的暴行。
几个月前,旧金山警察局发生了一桩毫不起眼的案子:三名下班后的警察,其中包括一名警察局助理局长的儿子,在一家酒吧外,因喝醉了酒,将两名男子打了一顿。这两名男子报警后,警察局展开内部调查。过了一段时间,尚未查出结果,负责调查此案的一名警官。却被调任其他职务了。旧金山的地方检察官(其职能类似于中国的检察院检察长),以Conspiracy(直译为“阴谋”,意译为“妨碍公务”)罪嫌,将旧金山警察局最高“领导班子”的10人,包括局长、副局长、助理局长,一锅端地列为被告,让他们吃上了官司。在电视新闻里看到,平时里威风八面的警界高官,身穿笔挺制服、腰挂手枪,站在法庭的被告席上,因这桩“小事”,不得不对法官席上的年轻女法官,毕恭毕敬,一口一声:“YourHonor(法官阁下)”我心里有说不出的快意的感觉。这种快意不是因为我对警察存有偏见,更不是出于喜欢看人倒霉的阴暗心理,而是源于这样一个在我国压根儿不可思议的事实:一桩街头斗殴,三拳两脚而已,无人受伤,在我国连立案都不够格,最多不过是一起社会治安事件。在美国,却会导致一个国际著名大都市的警察局内所有高官都当被告、吃官司、惶惶不可终日,很可能因此丢掉自己奋斗几十年得来的官位与警衔。
那两个被警察殴打的人,不过行使了自己的一项基本人权,那就是不被殴打,尤其是不被国家机器殴打的权利。当这项权利也在中国普及,并深入人心的时候,就是中国由“官本”社会,变成“民本”社会的开始。那时候,“拳头大、胳膊粗”将只在拳击场上,才能占一点优势。在其他的场合,细胳膊、小拳头,只要有理,只要合法,照样有千钧之力。
程宝林,1962年出生,湖北荆门人。1985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新闻系,2005年毕业于美国旧金山州立大学(SFSU)创作系,获艺术硕士(MFA)学位。曾任《四川日报》编辑、记者,美国世界日报编译,现任旧金山美国华文文艺界副会长、《美华文学》季刊执行主编。1982年开始发表作品。1994年加入中国作家协会。著有诗集《雨季来临》、《未启之门》、《春之韵》、《程宝林抒情诗拔萃》、《纸的锋刃》(英汉双语);散文集《烛光祈祷》、《托福中国》,《国际烦恼》、《心灵时差》、《一个农民儿子的村庄实录》;长篇小说《美国戏台》等。诗歌《未启之门》获四川省第二届文学奖,诗集《程宝林抒情诗拔萃》获成都市第三届金芙蓉文学奖,散文集《托福中国》获成都市第四届金芙蓉文学奖,新闻专著《星光做证:中国艺术节》获1998年四川省五个一工程奖,《一个农民儿子的村庄实录》入选2004年信息网络杯上海市民最喜爱的20本书书目。20多年来,其诗歌、散文作品被收入约100部选集,并被译成英文、日文和越南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