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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京政发[2011]4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北京卫戍区司令部、政治部,各区、县人民武装部: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提高退役士兵职业技能,促进退役士兵充分就业,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2号)精神,现就本市开展城乡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