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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R59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550-1868(2015)02
【摘要】目的:临床输血是一项非常严肃认真的工作,稍有不甚,就会给病人造成生命危险。为此、我们从如下几个方面入手可避免输血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及医疗纠纷。方法:①从采集血液标本开始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和输血审批制度。②坚持正、反鉴定血型。③做部分抗体筛选。④严格交叉配血。⑤重视窗口期传染病的漏查。⑥提倡成分输血。⑦各输血口子都要做好登记。以上几条必须按各自的程序严格操作。结果:通过严把以上七个程序关,就能把医疗事故和纠纷问题堵之门外。结论:输血工作是由检验科、血库、及护理部门三个部门协调完成的工作,每个口子、每个环节都不能马虎,输血工作要严格执行“输血技术操作规范”严格审批、签字、及登记制度。
【关键词】严把质量关;坚持正反鉴定定血型;严格交叉配血;重视“窗口期”传染病
输血前血型鉴定、抗体筛选及交叉配血对提高安全输血系数有互补作用,缺一不可。在检验医学中,没有几项检验能像输血前检验一样,临床医生几乎完全依赖其结果的正确性。然而,在输血前检验实施过程中,每一个环节均有可能发生差错,稍有疏忽就会导致不良后果。众所周知,给病人输入不相容的血液会引起急性或迟发性溶血反应。前者多由ABO血型不相容输血引起,人为差错是其主要原因,以误认受血者身份最为常见;后者多由ABO以外血型不相容输血所致,以Rh血型系统不相容最为常见,临床上极易漏诊,输血前检验不规范是其主要原因。
我国制定的《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对输血前检验所要遵循的原则做了明确规定。这说明我国的临床输血已纳入法制化轨道。为我们规范操作奠定了基础,现将输血前检验应重视的几个问题叙述如下:
1.重视血液标本
安全输血从源头抓起就应重视如何获得正确的血液标本。一旦受血者的血标本张冠李戴,安全输血的所有防范措施都将化为泡影。减少这种错误的有效方法,是在每个输血者手腕上系一个写明病人姓名和住院号的标签(腕环)。此标签直到病人出院时才取下。采集血标本前须认真鉴别受血者身份,并与输血申请单及病人腕环上的资料比较核对,二者有矛盾时不得采血。病人的姓名、床号及床头卡等资料均不足为据。凡资料不全的申请单,尤其是输血缺乏输血史、妊娠史和医生签名的申请单要退回临床科室补上,不得迁就。采集血标本后必须在离开病人床边之前,在盛血试管上标明病人姓名、住院号及标本采集日期。最后由采血者和病人在申请单上签名确认。若病人不能签名时,则应注明理由,并请随同人员见证并签名。双方确认并签名后,方可由专职人员送标本。不得由闲杂人员送标本,不得经电话询问后就擅自修改错误的标签或申请单。献血者的血标本必须从与血袋相连的塑料管中获得。
配血用的血标本必须是输血前3天内的,最好每次输血前采集新鲜血标本,因为血标本要能代表病人当前的免疫学状态。山于血清中的游离Hb可蒙蔽抗体引发的溶血现象,故勿用溶血的血标本。每次输血后,受血者和献血者的血标本必须密封或将试管盖紧,在1℃~6℃至少保留7天,以便输血不良反应发生时复查。
2. 坚持正、反定鉴定血型
常规ABO血型鉴定应包括正反定型。抗A和抗B有规则的存在于人的血清中,下反定型恰好起到一个互相验证和质控的作用。只有正反定型结果相符才能正确判定ABO血型,正反定型不符者要查明原因。在血型鉴定过程中有若干因素可导致错误结果,人为因素有:①试剂不标准,失效或污染;②操作中加错样本或试剂,离心速度不足或过度,细胞与血清比例不当,结果判断错误等;客观因素有:①因某种疾病导致抗原减弱,红细胞发生多凝集现象及产生类B物质;②抗体效价低(如婴幼儿、老年人、低Ig血症等),有不规则抗体,某些药物干扰等。因此,单纯正定型或反定型并不能正确地鉴定所有ABO血型。反定型对ABO亚型的发现特别有帮助。原因是亚型病人红细胞上A或B抗原很弱,可致血型误定。通过正反定型易于发现二者结果不一致,从而引起警惕。反定型所用的试剂红细胞以A、B、0为佳。同时反定型主张用试管法、因试管离心法可提高抗原抗体反应的敏感性。③我国已规定常规血型鉴定还包括Rh(D)定型。定型时应按抗D血清试剂的使用说明操作,并设立对照实验系统。
3.做好抗体筛选
凡遇有下列情况必须做抗体筛选试验:交叉配血不合适,对有输血史、妊娠史或短期内需要接受多次输血者。如抗体筛选试验阳性缺乏谱细胞鉴定其特异性时,可送有条件的单位鉴定。目前我们采用聚凝胺法和抗人球蛋白法。
4.严格交叉配血
输血前必须严格交叉配血,此试验是输血前检验程序中防止发生错误的最后一道“安全岗”。所谓“严格交叉配血”是指所采用的方法必须能检出ABO不相容及ABO系统之外的,有临床意义的抗体(主要为IgG类抗体)。
交叉配血试验常用的方法有盐水法、酶法、抗球蛋白法、聚凝胺(polybrene)法等,其中以盐水法最为简便、快速、成本低,但有局限性。迄今人类红细胞血型已发现23个系统。盐水法只能检出ABO、P、Lewis、I和MN等系统的抗体,而不能检出Rh、等系统的抗体。前者多为天然抗体,属IgM球蛋白;后者由免疫产生,属IgG球蛋白。IgM分子量大,分子长度长,能在盐水中与红细胞上相应抗原结合,连接相邻红细胞出现可见的凝集反应:而IgG分子量小,分子长度短,不能在盐水中起可见的凝集反应。因此,交叉配血不能只用盐水法,还要选用能有效检出IgG抗体的方法。能够检出IgG抗体的酶法、抗球蛋白法及聚凝胺法各有優缺点:
聚凝胺法对大多数血型系统敏感度高,且操作简便、快速。目前我国适合应用聚凝胺法、因对Rh系统特别敏感。因我国以Rh系统引起的迟发性溶血性输血反应最为常见。
5.重视窗口期传染病的漏查
全球HIV感染者中约有5%~10%为经血液传播而感染,因此这一途径成为控制和预防艾滋病的重要方面。输血是通过采取措施最能取得显著控制效果的HIV传播途径。但随着HIV在我国扩散速度的加快,HIV威胁我国输血安全已成为迫在眉睫的现实问题。另外乙肝(HBV)和丙肝(HCV)也是对输血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的主要病毒。HBV在我国人群中感染率高达10%左右,HCV在我国人群中也有相当高的感染率,而且在检测中由于技术原因(主要是检测“窗口期”),还存在一定的漏检率,因此也是对我国输血安全的主要威胁之一。严格筛选检测血液,对血液常规进行病毒标志物的检测,能显著减少经血液传播病毒的危险。进一步提高血液质量。目前血液检测漏检的原因包括:“窗口期”病毒变异和人为的错误,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窗口期”,占漏检总数的90%。在目前使用的试剂条件下(第3代试剂为主),各输血相关病毒的检测“窗口期”如下:HIVl/2抗体22天,HCV抗体72天,HBsAg约50天。其中HCV抗体的“窗口期”达72天,这是目前多数输血相关传染病为丙肝的主要原因。而目前通过改进常规酶标技术和试剂进一步提高血液检测水平的余地已不大。为此发达国家正在大力推行病毒核酸检测(NAT),以进一步缩短检测的“窗口期”,减少漏检。在输血工作前,还应对受血者进行HIV、HCV、HBsAg及梅毒等的检测,防止医疗纠纷。
6 .提倡成分输血
提倡成分输血不但可节约血源减少某些不良反应,也是防止某些传染病的有效办法;如血浆中的部分抗体可引起受血者过敏、发热、溶血;血浆蛋白同种异体免疫反应等疾病。
7. 作好登记
输血工作的全过程各部门都要认真做好登记,以备查询。同时也是该患者的输血档案。
【摘要】目的:临床输血是一项非常严肃认真的工作,稍有不甚,就会给病人造成生命危险。为此、我们从如下几个方面入手可避免输血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及医疗纠纷。方法:①从采集血液标本开始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和输血审批制度。②坚持正、反鉴定血型。③做部分抗体筛选。④严格交叉配血。⑤重视窗口期传染病的漏查。⑥提倡成分输血。⑦各输血口子都要做好登记。以上几条必须按各自的程序严格操作。结果:通过严把以上七个程序关,就能把医疗事故和纠纷问题堵之门外。结论:输血工作是由检验科、血库、及护理部门三个部门协调完成的工作,每个口子、每个环节都不能马虎,输血工作要严格执行“输血技术操作规范”严格审批、签字、及登记制度。
【关键词】严把质量关;坚持正反鉴定定血型;严格交叉配血;重视“窗口期”传染病
输血前血型鉴定、抗体筛选及交叉配血对提高安全输血系数有互补作用,缺一不可。在检验医学中,没有几项检验能像输血前检验一样,临床医生几乎完全依赖其结果的正确性。然而,在输血前检验实施过程中,每一个环节均有可能发生差错,稍有疏忽就会导致不良后果。众所周知,给病人输入不相容的血液会引起急性或迟发性溶血反应。前者多由ABO血型不相容输血引起,人为差错是其主要原因,以误认受血者身份最为常见;后者多由ABO以外血型不相容输血所致,以Rh血型系统不相容最为常见,临床上极易漏诊,输血前检验不规范是其主要原因。
我国制定的《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对输血前检验所要遵循的原则做了明确规定。这说明我国的临床输血已纳入法制化轨道。为我们规范操作奠定了基础,现将输血前检验应重视的几个问题叙述如下:
1.重视血液标本
安全输血从源头抓起就应重视如何获得正确的血液标本。一旦受血者的血标本张冠李戴,安全输血的所有防范措施都将化为泡影。减少这种错误的有效方法,是在每个输血者手腕上系一个写明病人姓名和住院号的标签(腕环)。此标签直到病人出院时才取下。采集血标本前须认真鉴别受血者身份,并与输血申请单及病人腕环上的资料比较核对,二者有矛盾时不得采血。病人的姓名、床号及床头卡等资料均不足为据。凡资料不全的申请单,尤其是输血缺乏输血史、妊娠史和医生签名的申请单要退回临床科室补上,不得迁就。采集血标本后必须在离开病人床边之前,在盛血试管上标明病人姓名、住院号及标本采集日期。最后由采血者和病人在申请单上签名确认。若病人不能签名时,则应注明理由,并请随同人员见证并签名。双方确认并签名后,方可由专职人员送标本。不得由闲杂人员送标本,不得经电话询问后就擅自修改错误的标签或申请单。献血者的血标本必须从与血袋相连的塑料管中获得。
配血用的血标本必须是输血前3天内的,最好每次输血前采集新鲜血标本,因为血标本要能代表病人当前的免疫学状态。山于血清中的游离Hb可蒙蔽抗体引发的溶血现象,故勿用溶血的血标本。每次输血后,受血者和献血者的血标本必须密封或将试管盖紧,在1℃~6℃至少保留7天,以便输血不良反应发生时复查。
2. 坚持正、反定鉴定血型
常规ABO血型鉴定应包括正反定型。抗A和抗B有规则的存在于人的血清中,下反定型恰好起到一个互相验证和质控的作用。只有正反定型结果相符才能正确判定ABO血型,正反定型不符者要查明原因。在血型鉴定过程中有若干因素可导致错误结果,人为因素有:①试剂不标准,失效或污染;②操作中加错样本或试剂,离心速度不足或过度,细胞与血清比例不当,结果判断错误等;客观因素有:①因某种疾病导致抗原减弱,红细胞发生多凝集现象及产生类B物质;②抗体效价低(如婴幼儿、老年人、低Ig血症等),有不规则抗体,某些药物干扰等。因此,单纯正定型或反定型并不能正确地鉴定所有ABO血型。反定型对ABO亚型的发现特别有帮助。原因是亚型病人红细胞上A或B抗原很弱,可致血型误定。通过正反定型易于发现二者结果不一致,从而引起警惕。反定型所用的试剂红细胞以A、B、0为佳。同时反定型主张用试管法、因试管离心法可提高抗原抗体反应的敏感性。③我国已规定常规血型鉴定还包括Rh(D)定型。定型时应按抗D血清试剂的使用说明操作,并设立对照实验系统。
3.做好抗体筛选
凡遇有下列情况必须做抗体筛选试验:交叉配血不合适,对有输血史、妊娠史或短期内需要接受多次输血者。如抗体筛选试验阳性缺乏谱细胞鉴定其特异性时,可送有条件的单位鉴定。目前我们采用聚凝胺法和抗人球蛋白法。
4.严格交叉配血
输血前必须严格交叉配血,此试验是输血前检验程序中防止发生错误的最后一道“安全岗”。所谓“严格交叉配血”是指所采用的方法必须能检出ABO不相容及ABO系统之外的,有临床意义的抗体(主要为IgG类抗体)。
交叉配血试验常用的方法有盐水法、酶法、抗球蛋白法、聚凝胺(polybrene)法等,其中以盐水法最为简便、快速、成本低,但有局限性。迄今人类红细胞血型已发现23个系统。盐水法只能检出ABO、P、Lewis、I和MN等系统的抗体,而不能检出Rh、等系统的抗体。前者多为天然抗体,属IgM球蛋白;后者由免疫产生,属IgG球蛋白。IgM分子量大,分子长度长,能在盐水中与红细胞上相应抗原结合,连接相邻红细胞出现可见的凝集反应:而IgG分子量小,分子长度短,不能在盐水中起可见的凝集反应。因此,交叉配血不能只用盐水法,还要选用能有效检出IgG抗体的方法。能够检出IgG抗体的酶法、抗球蛋白法及聚凝胺法各有優缺点:
聚凝胺法对大多数血型系统敏感度高,且操作简便、快速。目前我国适合应用聚凝胺法、因对Rh系统特别敏感。因我国以Rh系统引起的迟发性溶血性输血反应最为常见。
5.重视窗口期传染病的漏查
全球HIV感染者中约有5%~10%为经血液传播而感染,因此这一途径成为控制和预防艾滋病的重要方面。输血是通过采取措施最能取得显著控制效果的HIV传播途径。但随着HIV在我国扩散速度的加快,HIV威胁我国输血安全已成为迫在眉睫的现实问题。另外乙肝(HBV)和丙肝(HCV)也是对输血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的主要病毒。HBV在我国人群中感染率高达10%左右,HCV在我国人群中也有相当高的感染率,而且在检测中由于技术原因(主要是检测“窗口期”),还存在一定的漏检率,因此也是对我国输血安全的主要威胁之一。严格筛选检测血液,对血液常规进行病毒标志物的检测,能显著减少经血液传播病毒的危险。进一步提高血液质量。目前血液检测漏检的原因包括:“窗口期”病毒变异和人为的错误,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窗口期”,占漏检总数的90%。在目前使用的试剂条件下(第3代试剂为主),各输血相关病毒的检测“窗口期”如下:HIVl/2抗体22天,HCV抗体72天,HBsAg约50天。其中HCV抗体的“窗口期”达72天,这是目前多数输血相关传染病为丙肝的主要原因。而目前通过改进常规酶标技术和试剂进一步提高血液检测水平的余地已不大。为此发达国家正在大力推行病毒核酸检测(NAT),以进一步缩短检测的“窗口期”,减少漏检。在输血工作前,还应对受血者进行HIV、HCV、HBsAg及梅毒等的检测,防止医疗纠纷。
6 .提倡成分输血
提倡成分输血不但可节约血源减少某些不良反应,也是防止某些传染病的有效办法;如血浆中的部分抗体可引起受血者过敏、发热、溶血;血浆蛋白同种异体免疫反应等疾病。
7. 作好登记
输血工作的全过程各部门都要认真做好登记,以备查询。同时也是该患者的输血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