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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修正及相应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实行,被执行人的财产报告制度、强制迁出房屋或强制退出土地的执行措施的确立,以及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以及拍卖、变卖等执行措施的具体细化,使得法院在民事执行中的手段更加多样、措施更加具体可行,这在一定程度上杜绝了恶意规避执行的行为发生,缓解了执行的压力。但是,随着被执行人员法律意识的“觉醒”,他们改变了策略。由粗暴抗拒改为“文明”规避.挖空心思寻找法律的空子和执法过程中的漏洞,想法设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