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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必须具有的可复制性、独创性两方面要求,分析人工智能现时期的生成物不能被认定为符合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的原因。之后分析人工智能可以产生著作权法意义上的新闻作品时,其写作行为是基于雇佣的职务行为,系为完成新闻单位的工作任务而使用新闻单位提供的物质条件进行创作,以职务作品认定该新闻单位依法享有该作品的著作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