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尽管美国的反垄断立法比欧盟更为严苛,但欧盟在反垄断执法方面却有比美国更大的决心。微软败诉案可能开启一系列反垄断诉讼的大门
经过近三年的漫长诉讼程序,备受关注的微软垄断案于9月17日宣判。
欧洲初审法院驳回了美国微软公司几乎所有的诉讼请求,基本维持欧盟委员会2004年对微软做出的处罚决定,包括最开始的4.97亿欧元的罚金和2006年被欧盟以未充分履行罚责为由追加的2.81亿欧元的两笔罚金;并要求微软披露该公司独有的程序数据,要求其影音软件Windows Media Player不得与其视窗操作系统捆绑销售。微软仅以无需支付监督该公司执行负责的信托人费用而免于全面失败。
欧盟和微软的反垄断争端始于1998年。当年12月,美国Sun微电子公司向欧盟监管部门投诉,指控微软拒绝向其提供服务器软件与Windows操作系统通信所需的“互用信息”,导致竞争对手的软件无法顺利地与其视窗操作系统充分兼容。其时,微软在美国国内也正接受着反垄断调查。
2001年,微软和美国政府达成和解,国内诉讼终结。欧洲方面的争端,诸多原告也因此撤回诉讼,但在此情况下,欧盟继续对微软展开了旷日持久的反垄断调查。
2004年,在经过五年多的调查后,欧盟裁定微软滥用其Windows产品的垄断地位,让竞争对手的产品无法很好地在其视窗操作系统上运行,这种排挤竞争对手的做法违犯了欧盟的竞争法规。
欧盟勒令微软支付创纪录的4.97亿欧元罚金,并要求微软披露该公司独有的程序数据,还要求其影音软件Windows Media Player不得与其视窗操作系统捆绑销售。
2006年6月,欧盟进一步以微软未充分履行罚责特别是未向竞争者提供充分的技术信息为由,对微软追加了2.81亿欧元的罚款。
微软对欧盟委员会的裁决不服,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受理该案的是位于卢森堡的欧洲初审法院。该法院为欧洲第二高等法院,由来自各成员国的27名法官组成。该法院经常审理公司对欧盟委员会处以的卡特尔或垄断罚款、对反倾销贸易制裁不服的诉讼请求。
而此番诉讼的判决,使得历时长达九年之久的微软垄断案以欧盟的绝对胜利告终,充分显示了欧盟运用其反垄断权力的决心和成效。
欧美反垄断执法差异
“微软在国内国外两起反垄断案子中的垄断行为大致是相同的。微软在美国方面获得了有利于自身的结果,和美国政府达成了和解,在欧盟却遭遇到了重罚。”美国佩波戴恩大学Graziadio商业管理学院商业法副教授拉里布姆加得纳(Larry Bumgardner)向《财经》记者表示,“这对欧盟而言是一个重大的胜利,并且可以看作是美国和欧盟反垄断执法差异的表现。”
类似的案件已经不第一次发生。2001年,在美国通用电气对欧洲Honeywell公司的并购案上,欧盟以两家公司合并会垄断飞机发动机和飞机电子零件市场为由,阻挠了通用的收购,而该次收购在美国是获得同意的。
“假设你是美国一家跨国企业的CEO,当你的两个最大的竞争对手将要结成联盟时,在美国的反垄断机构一直对大的兼并频开绿灯的情况下,你怎样阻挠竞争对手的合并?那就尝试着联系欧盟吧!”拉里布姆加得纳告诉《财经》记者。
追踪欧委会近年来反垄断的轨迹,从2001年对八家参与非法卡特尔的维生素生产企业罚款8.85亿欧元,到2004年对微软处以当年创纪录4.97亿欧元的罚款,再到今年2月对五家结成非法卡特尔的大型电梯公司处以9.92亿欧元罚款,欧盟委员会对企业处以的反垄断罚款金额记录屡屡被改写。
种种迹象表明,尽管美国的反垄断在立法方面比欧盟更为严苛,但欧盟在反垄断执法方面有比美国更加坚定的决心。这和美欧之间关于竞争的基本哲学观不同有关。
“美国的反垄断政策在判定企业是否具有垄断行为时,需要证明企业是否损害了消费者,欧盟却在一开始就假定了企业具有损害消费者的垄断行为。在很多情况下,证明是否有损消费者是很难的,因此在美国,许多反竞争的行为无法遭到处罚。”布鲁塞尔智库Bruegel的研究员、曾任欧盟委员会主管竞争事务的经济学家胡安德尔加多(Juan Delgado)向《财经》记者分析,美国的反垄断执法的实践更注重垄断行为对市场造成的实际影响,在欧盟则不必走得这么远。为了很好地保护消费者,证明犯有垄断的违法行为就足以定罪,而无需调查其垄断行为是否真正损害了市场上的消费者。
正因如此,微软在欧洲的此番败诉,引发了美国和欧盟反垄断法律学界和执法机构的激烈争议。在欧洲初审法院宣布对微软的裁定之后,美国司法部助理检察长托马斯巴内特抱怨,欧盟的裁定无助于保护消费者,刺激竞争,相反只会“窒息企业的创造力”。
欧盟竞争事务委员内莉克鲁伊(Neelie Kroes)则予以坚决还击:“我认为,一个美国政府的代表竟在其司法之外批评一个独立法院的判决,是完全不能被接受的。”
2004年,也就是微软就其垄断裁决向欧洲法院提起诉讼当年,克鲁伊还是一个荷兰女商人。当她被当时新任的欧盟委员会主席巴罗佐宣布为接替铁腕人物马里奥蒙特(Mario Mont)担任欧盟竞争事务委员的人选时,商业界曾经长舒一口气。他们本以为这个曾在25家公司董事会任职的女商人会因为和商业界千丝万缕的联系,采取较为“友好”的反垄断措施。然而,一如其前任“超级Mario”的作风,克鲁伊在上任之初即阻止了葡萄牙和意大利能源企业的合并,并对维生素厂商卡特尔课以重罚。近年来,在克鲁伊任内,欧盟在打击市场反垄断行为方面的密度和强度继续加大。
多米诺骨牌效应
微软公司的财务报表显示,从去年6月到今年6月,其税后净利润已高达99.6亿欧元。
此番欧洲败诉,对微软打击最为沉重的并不是合计高达7.78亿欧元的两笔巨额罚款。最致命的打击是,微软将不得不改变商业战略,向其竞争对手公布视窗系统的自有数据。
而且,由于在操作系统中绑定Office办公软件以及在今年初面世的新一代视窗操作系统Windows Vista绑定了安全软件,微软已经再次在欧盟遭到了反垄断投诉。
欧洲初审法院此番大举驳回微软的诉讼请求,大大树立了欧盟委员会反垄断权力的权威,鼓舞了欧盟日益频繁严厉的反垄断调查。由于微软的反垄断案例,特别是满足“互为共享”的要求成为今后同类案件、尤其是欧盟裁定一些占有市场绝大份额的高科技公司是否存在垄断行为的法律依据,微软公司的败诉进一步令英特尔公司、苹果公司等美国信息技术业巨头胆战心惊。
据悉,欧盟监管机构目前正对苹果公司iTunes网上音乐商店进行反垄断调查。欧盟认为,苹果公司对销售音乐进行了限制。网民从iTunes网站上下载的音乐只能在iPod播放器上播放,不能复制和传播,这种做法阻碍了其他音乐播放器在市场上的普及。
也许对微软而言,遭受巨额罚款、要求透露操作系统代码,还不至于摧毁公司的核心业务。
像苹果这样完全依靠iTunes运作模式的公司,如果也被以相似理由判定為犯有垄断行为,将会对其经营造成沉重打击。Google公司则也有可能被迫公开决定搜索结果优先顺序的运算法则。这一高度机密如被公开,也将令Google公司损失巨大。
“从微软案例来看,有这样一种趋势:如果微软必须向其竞争者透露某些秘密的或是受IP保护的信息,很难避免微软的司法判定不会被运用到欧洲以外的地方;结果是,影响变得无处不在。”美国爱荷华大学法学院赫伯特霍温坎普(Herbert Hovenkamp)教授告诉《财经》记者,微软败诉的案例,将会在全世界造成多米诺骨牌的连锁反应。
此外,还有许多业已受到欧盟反垄断调查的企业以及准备在欧盟市场展开收购行动的企业,因为微软的败诉而处于极易遭受重创的境地。
比如2000年受芯片制造商AMD起诉利用折扣等非法营销手段维持和扩大市场份额的英特尔公司等。微软败诉也给Google收购欧洲的广告服务商“双击”公司的前景蒙上了阴影。
据《财经》记者了解,经过欧洲初审法院此番判决,微软涉及垄断的事实问题基本已经定性。不过,就某些法律问题,微软还可以在未来两月内向欧盟最高法院——欧洲法院(European Court of Justice)提出诉讼。
微软法律总监布拉特史密斯(Brad Smith)向媒体表示,公司还没有决定是否就这一裁决向欧洲法院提起上诉。“我们需要想一想,”史密斯说,“这是一个严肃的、意义不同寻常的决定,它值得我们花时间想一想,而不是仓促行事。”
经过近三年的漫长诉讼程序,备受关注的微软垄断案于9月17日宣判。
欧洲初审法院驳回了美国微软公司几乎所有的诉讼请求,基本维持欧盟委员会2004年对微软做出的处罚决定,包括最开始的4.97亿欧元的罚金和2006年被欧盟以未充分履行罚责为由追加的2.81亿欧元的两笔罚金;并要求微软披露该公司独有的程序数据,要求其影音软件Windows Media Player不得与其视窗操作系统捆绑销售。微软仅以无需支付监督该公司执行负责的信托人费用而免于全面失败。
欧盟和微软的反垄断争端始于1998年。当年12月,美国Sun微电子公司向欧盟监管部门投诉,指控微软拒绝向其提供服务器软件与Windows操作系统通信所需的“互用信息”,导致竞争对手的软件无法顺利地与其视窗操作系统充分兼容。其时,微软在美国国内也正接受着反垄断调查。
2001年,微软和美国政府达成和解,国内诉讼终结。欧洲方面的争端,诸多原告也因此撤回诉讼,但在此情况下,欧盟继续对微软展开了旷日持久的反垄断调查。
2004年,在经过五年多的调查后,欧盟裁定微软滥用其Windows产品的垄断地位,让竞争对手的产品无法很好地在其视窗操作系统上运行,这种排挤竞争对手的做法违犯了欧盟的竞争法规。
欧盟勒令微软支付创纪录的4.97亿欧元罚金,并要求微软披露该公司独有的程序数据,还要求其影音软件Windows Media Player不得与其视窗操作系统捆绑销售。
2006年6月,欧盟进一步以微软未充分履行罚责特别是未向竞争者提供充分的技术信息为由,对微软追加了2.81亿欧元的罚款。
微软对欧盟委员会的裁决不服,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受理该案的是位于卢森堡的欧洲初审法院。该法院为欧洲第二高等法院,由来自各成员国的27名法官组成。该法院经常审理公司对欧盟委员会处以的卡特尔或垄断罚款、对反倾销贸易制裁不服的诉讼请求。
而此番诉讼的判决,使得历时长达九年之久的微软垄断案以欧盟的绝对胜利告终,充分显示了欧盟运用其反垄断权力的决心和成效。
欧美反垄断执法差异
“微软在国内国外两起反垄断案子中的垄断行为大致是相同的。微软在美国方面获得了有利于自身的结果,和美国政府达成了和解,在欧盟却遭遇到了重罚。”美国佩波戴恩大学Graziadio商业管理学院商业法副教授拉里布姆加得纳(Larry Bumgardner)向《财经》记者表示,“这对欧盟而言是一个重大的胜利,并且可以看作是美国和欧盟反垄断执法差异的表现。”
类似的案件已经不第一次发生。2001年,在美国通用电气对欧洲Honeywell公司的并购案上,欧盟以两家公司合并会垄断飞机发动机和飞机电子零件市场为由,阻挠了通用的收购,而该次收购在美国是获得同意的。
“假设你是美国一家跨国企业的CEO,当你的两个最大的竞争对手将要结成联盟时,在美国的反垄断机构一直对大的兼并频开绿灯的情况下,你怎样阻挠竞争对手的合并?那就尝试着联系欧盟吧!”拉里布姆加得纳告诉《财经》记者。
追踪欧委会近年来反垄断的轨迹,从2001年对八家参与非法卡特尔的维生素生产企业罚款8.85亿欧元,到2004年对微软处以当年创纪录4.97亿欧元的罚款,再到今年2月对五家结成非法卡特尔的大型电梯公司处以9.92亿欧元罚款,欧盟委员会对企业处以的反垄断罚款金额记录屡屡被改写。
种种迹象表明,尽管美国的反垄断在立法方面比欧盟更为严苛,但欧盟在反垄断执法方面有比美国更加坚定的决心。这和美欧之间关于竞争的基本哲学观不同有关。
“美国的反垄断政策在判定企业是否具有垄断行为时,需要证明企业是否损害了消费者,欧盟却在一开始就假定了企业具有损害消费者的垄断行为。在很多情况下,证明是否有损消费者是很难的,因此在美国,许多反竞争的行为无法遭到处罚。”布鲁塞尔智库Bruegel的研究员、曾任欧盟委员会主管竞争事务的经济学家胡安德尔加多(Juan Delgado)向《财经》记者分析,美国的反垄断执法的实践更注重垄断行为对市场造成的实际影响,在欧盟则不必走得这么远。为了很好地保护消费者,证明犯有垄断的违法行为就足以定罪,而无需调查其垄断行为是否真正损害了市场上的消费者。
正因如此,微软在欧洲的此番败诉,引发了美国和欧盟反垄断法律学界和执法机构的激烈争议。在欧洲初审法院宣布对微软的裁定之后,美国司法部助理检察长托马斯巴内特抱怨,欧盟的裁定无助于保护消费者,刺激竞争,相反只会“窒息企业的创造力”。
欧盟竞争事务委员内莉克鲁伊(Neelie Kroes)则予以坚决还击:“我认为,一个美国政府的代表竟在其司法之外批评一个独立法院的判决,是完全不能被接受的。”
2004年,也就是微软就其垄断裁决向欧洲法院提起诉讼当年,克鲁伊还是一个荷兰女商人。当她被当时新任的欧盟委员会主席巴罗佐宣布为接替铁腕人物马里奥蒙特(Mario Mont)担任欧盟竞争事务委员的人选时,商业界曾经长舒一口气。他们本以为这个曾在25家公司董事会任职的女商人会因为和商业界千丝万缕的联系,采取较为“友好”的反垄断措施。然而,一如其前任“超级Mario”的作风,克鲁伊在上任之初即阻止了葡萄牙和意大利能源企业的合并,并对维生素厂商卡特尔课以重罚。近年来,在克鲁伊任内,欧盟在打击市场反垄断行为方面的密度和强度继续加大。
多米诺骨牌效应
微软公司的财务报表显示,从去年6月到今年6月,其税后净利润已高达99.6亿欧元。
此番欧洲败诉,对微软打击最为沉重的并不是合计高达7.78亿欧元的两笔巨额罚款。最致命的打击是,微软将不得不改变商业战略,向其竞争对手公布视窗系统的自有数据。
而且,由于在操作系统中绑定Office办公软件以及在今年初面世的新一代视窗操作系统Windows Vista绑定了安全软件,微软已经再次在欧盟遭到了反垄断投诉。
欧洲初审法院此番大举驳回微软的诉讼请求,大大树立了欧盟委员会反垄断权力的权威,鼓舞了欧盟日益频繁严厉的反垄断调查。由于微软的反垄断案例,特别是满足“互为共享”的要求成为今后同类案件、尤其是欧盟裁定一些占有市场绝大份额的高科技公司是否存在垄断行为的法律依据,微软公司的败诉进一步令英特尔公司、苹果公司等美国信息技术业巨头胆战心惊。
据悉,欧盟监管机构目前正对苹果公司iTunes网上音乐商店进行反垄断调查。欧盟认为,苹果公司对销售音乐进行了限制。网民从iTunes网站上下载的音乐只能在iPod播放器上播放,不能复制和传播,这种做法阻碍了其他音乐播放器在市场上的普及。
也许对微软而言,遭受巨额罚款、要求透露操作系统代码,还不至于摧毁公司的核心业务。
像苹果这样完全依靠iTunes运作模式的公司,如果也被以相似理由判定為犯有垄断行为,将会对其经营造成沉重打击。Google公司则也有可能被迫公开决定搜索结果优先顺序的运算法则。这一高度机密如被公开,也将令Google公司损失巨大。
“从微软案例来看,有这样一种趋势:如果微软必须向其竞争者透露某些秘密的或是受IP保护的信息,很难避免微软的司法判定不会被运用到欧洲以外的地方;结果是,影响变得无处不在。”美国爱荷华大学法学院赫伯特霍温坎普(Herbert Hovenkamp)教授告诉《财经》记者,微软败诉的案例,将会在全世界造成多米诺骨牌的连锁反应。
此外,还有许多业已受到欧盟反垄断调查的企业以及准备在欧盟市场展开收购行动的企业,因为微软的败诉而处于极易遭受重创的境地。
比如2000年受芯片制造商AMD起诉利用折扣等非法营销手段维持和扩大市场份额的英特尔公司等。微软败诉也给Google收购欧洲的广告服务商“双击”公司的前景蒙上了阴影。
据《财经》记者了解,经过欧洲初审法院此番判决,微软涉及垄断的事实问题基本已经定性。不过,就某些法律问题,微软还可以在未来两月内向欧盟最高法院——欧洲法院(European Court of Justice)提出诉讼。
微软法律总监布拉特史密斯(Brad Smith)向媒体表示,公司还没有决定是否就这一裁决向欧洲法院提起上诉。“我们需要想一想,”史密斯说,“这是一个严肃的、意义不同寻常的决定,它值得我们花时间想一想,而不是仓促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