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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赛事定价问题的呈现既表现出我国体育市场法治建设的滞后.又表现出我国体育市场化的不成熟。体育赛事定价的肆意性、独断性、盈利性超越了社会的参与性和合法性.造成关联主体价格权利的失位,终会影响体育赛事本身和体育赛事经营者的持续稳定发展。在商谈民主和经济民主的语境下,体育赛事定价应从规则、场域和话语建设出发。落脚在主体权利的实现,在“义务-权利-责任”的框架内实现体育赛事价格活动的“义务权利相一致”。消费者、经营者和政府在体育赛事定价商谈中完成不同的角色。通过公共领域听证制度和代表制度,我们可尝试进行制度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