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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7月,民政部与国家档案局联合印发了《地名档案管理办法》(民发[2001]176号).该《办法》是在中国地名委员会撤销、全国地名管理及有关部委间的协调工作列入民政部工作职责范围的情况下,在原《全国地名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基础上制定的.它对于做好新时期的地名档案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