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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海内外的呼声,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首席法官Randall Rader带领组成了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电子证据开示意见委员会,研究并提出了“电子证据开示指令”,剑指不必要的高额专利诉讼费用。 凡是在美国有过诉讼经验或经历过337调查的中国企业,都会对美国诉讼的证据开示心有余悸,海量的证据开示不仅会把公司翻个底朝天,其巨额的律师费用更让客户“谈虎色变”。笔者之一的顾萍律师曾代理IBM在美国密西根地区联邦法院的两个专利诉讼,案件涉及十六个计算机主机系统的复杂专利技术,三年的诉讼,IBM每个月的诉讼律师费竟达到近一百万美元。如此高昂的费用不仅让海外当事人不寒而栗,美国当事人也是叫苦连天。虽然当事人通过有效的证据开示可以拿到对方的文件,更好地准备自己的案子,然而,这一自由的证据开示方法也是导致巨额诉讼费用的主要来源。随着移动设备和电子邮件的使用,导致电子通信爆炸式增长,使得这一花费更加暴涨。全球化的加快,涉及外国语言文件的翻译、审阅更是进一步加剧了诉讼费用的无底洞。 面对海内外的呼声,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首席法官Randall Rader带领组成了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电子证据开示意见委员会,研究并提出了“电子证据开示指令”,剑指不必要的高额专利诉讼费用。指令发出后好评如潮,深受诉讼之苦的中国企业应该为之雀跃。 标准指令简介 委员会经研究发现,尽管专利诉讼当事人花费大量金钱开示大量的邮件,在大多数专利案件中,邮件并非是主要的证据来源。相反,一少部分重要的决定性文件提供了案件所需的大多数事实方面的信息:产品文件通常描述被控产品如何操作;专利文件限定专利权利要求的范围;在先技术文件解释已有技术;公司财务数据提供赔偿方面的证据。 针对此,标准指令要求文件请求方提出单独具体的邮件文件请求,请求要以具体问题为目标,而不能笼统的叙述为:请求提交和某某产品有关的邮件。标准指令也限制可供搜索的邮件人数数量(一般不超过10人)和搜索词的数量(一般不超过5个)。超过上述限制的额外邮件请求费用由请求方负担。标准指令还包含很多其它的节省成本条款,比如减少文件交付前的律师的逐页审查等,这些审查费用是一项巨大的开支。 标准指令受到广泛欢迎 标准指令由首席法官Rader于2011年9月在德克萨斯东区联邦法官与律师会议中首次推出。Rader法官在会议中划时代的演讲被公认为吹响了降低诉讼费用的号角。 仅仅在标准指令发布后数天,颇有影响力的德克萨斯东区联邦法院的Everingham地方法官就在Stambler 诉 Atmos Energy 一案中采用了标准指令的证据开示指令。他没有采取当事人的建议,而是根据标准指令制作他的证据开示法官令,允许五个邮件人十个搜索关键词。这一证据开示法官令是对标准指令信心的重要展示。之后不到一个月,2011年10月20日,德克萨斯东区联邦法院的Love法官在案件中签发了根据标准指令制作的证据开示法官令。Love法官要求:1)邮件证据开示延后至初步证据开始完成后;及2)邮件证据开示限于五个邮件人,搜索以“最有效的方式以最少及最相关的关键词”进行。 2011年10月21日,德克萨斯东区联邦法院时任首席法官David Folsom在案件中签发了一个接近于标准指令的由当事人双方提议的证据开示法官令。2011年11月4日,伊利诺伊南区法院Williams地方法官签发了一个大体上符合标准指令的证据开示指令。2011年11月22日,科罗拉多州地方法官Mix签发根据标准指令作出的一个电子证据开示指令。 在加州北区法院审理的DCG Systems v. Checkpoint Technologies案中出现了一个与标准指令有关的有趣问题。原告DCG主张标准指令仅适用于非使用实体(一些人称为“专利流氓”)的情形。因为本案涉及两个互相竞争的实体,DCG认为证据开示程序将受到标准指令的不适当限制。Grewal法官认为标准指令的目的是来合理化专利诉讼案件的证据开示程序,没有任何理由相信竞争主体间的案件在电子证据开示限制方面的需求比涉及非使用实体的案件要小。法官决定采用符合标准指令的指令。 随着标准指令的原则受到广泛关注及欢迎,德克萨斯东区联邦法院于2012年2月18日开始使用自己的标准指令格式。由于该区是美国专利案件中最有影响力的管辖法院之一,且在专利案件特别规则方面敢为人先,这一事件尤其值得注意。 特拉华区法院的新电子证据开示默认规则,尽管在标准指令公布前很久已用于实践操作,其核心条款是标准指令的真实写照。这些条款包括对邮件服务器和搜索关键词的数量限制以及要求搜索关键词必须是具体的且与案件问题相关,而不是具有某种一般意义上的相关性。当然,特拉华区法院也是专利诉讼审理的领跑者和主要法院,因此其对电子证据开示规则的采纳本身具有重大意义。 综上,标准指令的影响已经超过任何合理的预期。标准指令已经在美国境内帮助发起了一个旨在建立更加合理的电子证据开示制度的改革运动。 电子证据开示制度改革的前景 目前的反馈表明标准指令已经大幅度的削减了不必要的电子证据开示量。从公司群体得到的报告表明,从2011年9月标准指令引入后,已为公司节省了数百万美元的诉讼费。有证据表明,当事人在案件中已经开始主动采用标准指令,降低了法院在动议实践中强制性适用这些条款的需要。笔者希望最终的结果是专利诉讼费用的明显减少,不以丧失获取公平准确的信息为代价。 对于在美国被起诉的众多中国公司来讲,标准指令减少专利案件诉讼费用无疑是个大好消息。由于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337案件的上诉案件也由美国联邦上诉巡回法院管辖,笔者希望这股由联邦上诉巡回法院刮起的改革之风能够尽早吹到国际贸易委员会,到时会有更多的337诉讼中国被调查人雀跃欢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