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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于2004年5月1日实施后,拖拉机与联合收割机由农机部门管理,而原来由农机与交警部门共同管理的农用运输车则由公安部门管理。这样农机部门监督管理范围大幅度缩小,农机监理部门职能弱化,监理人员生存面临严峻的考验。《农业机械化促进法》、《行政许可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继实施,又给农机监理带来了新的挑战与机遇。